員工生育「三胎」,還有延長產假及產假福利待遇嗎?

2020-12-19 騰訊網

【觀點】用人單位應完善關於「三胎」子女的生育假期、福利等規定,以避免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案情簡介

曹老師是某小學的數學教師,雙方於2014年9月籤訂了《民辦教育機構教職員工(教師合同)聘用合同書》。

2018年9月17日,曹老師因生育「三胎」向學校申請休產假,當天經批准從2018年9月18日開始休假,2018年12月10日銷假,實際休假83天,學校因法定產假期限未滿、臨近學期末為由,告知曹老師下學期再回學校上課。

2019年1月3日曹老師向學校郵寄一份《律師函》要求學校「自收到律師函的3天內同意其返回工作崗位並予以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2019年2月15日,曹老師以學校不允許其提前回校上班且未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為由,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仲裁委於2019年5月6日出具了仲裁裁決書,裁決曹老師與學校的勞動關係已解除,駁回其他仲裁請求。

曹老師不服,訴至法院。

爭議焦點

違法生育三胎,員工能否享受額外產假及產假期間的福利待遇?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期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以及《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增加的產假視為出勤。

曹老師系生育三胎,不符合《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五條、十六條中提倡生育兩名子女的規定,因此不應享受額外產假及產假期間福利待遇,故對於其訴請要求支付產假工資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曹老師不服,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學校向其支付2018年9月18日至2019年2月15日期間的工資4萬元。

二審法院認為:

依照《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禁止違法生育、非法收養,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和病殘嬰兒。

本案中上訴人曹老師已生三胎,屬觸犯地方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另查,雙方當事人在一審庭審時均認可,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當地社保部門確定發放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3個月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支付2個月。鑑於曹老師違法生育,不應享受額外產假及產假期間的福利待遇。因此,上訴人的該上訴請求也於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

安可觀點及相關法律規定

通過本案可見,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三胎」的婦女,一般認為不再享受額外產假及產假期間的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條: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權利,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兩個子女中一個有殘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復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數量合計為兩個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前款所稱子女,是指存活的親生子女。收養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不計算子女數。

第二十一條: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二十天。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

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湖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依法享受獎勵產假60天。

第十條:女職工符合規定生育、終止妊娠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已依法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未依法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

案例來源

法院: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號:(2019)湘04民終2315號

由於微信修改了推送規則,需讀者經常留言或點「在看」「點讚」,否則會逐漸收不到推送!如果你還想每天看到我們的推送,請將本公眾號加為星標或每次看完後點擊一下頁面下端的「在看」「點讚」,謝謝大家。

作者簡介

呂帥,勞動法實戰派律師,長沙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長沙市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益雲企業合規部主任、安可勞動創始人,長沙政法頻道《夜線》、《方圓之間》欄目特邀嘉賓。

呂律師專注於勞動爭議處理、公司商事訴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建設、公司合規治理、股權架構及股權激勵機制設計、常年法律顧問等實務工作,曾代理及仲裁了數百件民商事爭議案件,具有紮實的法學理論功底、豐富的專業實務經驗,並擅長以審判邏輯,務實精進的作風為委託人提供最具價值的法律服務,以促進中國法治發展,社會公平正義。

作品:《仲裁員說丨企業用工HR勞動法百問》、《員工離職管控「四步法」》

相關焦點

  • 2019產假出新規:延長產假、待遇變好……女性卻多了兩重顧慮
    大多數情況下,女性都是休完最長6個月的產假之後就回歸職場,而這會引發一系列的社會問題,例如孩子得不到很好的照顧、女性一手抓工作、一手帶娃,身心不堪重負、隔代育兒引起的家庭矛盾等。   針對年輕父母帶孩子的壓力和哭鬧,不少專家都提出延長產假的建議,認為這樣不僅對個人有利、對家庭有利,還有利於為國家培養好後代。
  • 生三胎不能申請陪產假?
    近日,上海某男子因老婆生「三胎」向用人單位申請陪產假,但是用人單位沒有批准。生三胎就不能申請陪產假了?究竟陪產假是怎麼規定的?用人單位在審核陪產假時應注意哪些情況?以下找法網小編帶您一起了解陪產假的相關規定。
  • 「三胎」有多少天產假?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有啥關係?不足額發放...
    &nbsp&nbsp&nbsp&nbsp這裡說的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包括生育超過兩胎、未婚先孕的生育等。&nbsp&nbsp&nbsp&nbsp02&nbsp&nbsp&nbsp&nbsp第三胎可以享受多少天產假/陪產假?
  • 2020年,超生三胎還能享受生育相關福利待遇嗎?這3點你要知道
    有些家庭生了一個是女孩,生了兩個是女孩,但是他們還是不會罷休,他們決定生三胎,而在我國,實施了計劃生育,雖然開放了二胎政策,但是三胎還是沒有開放的。所以說,三胎屬於超生,而超生是需要罰款的,儘管超生三胎需要罰款,但是超生三胎真不能享受福利待遇了嗎?現在我們一起來看看。
  • 違法生育職工能否享受產假及生育保險待遇?
    觀點一:孫某屬於違法生育第二胎,B公司可不參照正常法定天數給予孫某休產假,只須酌情休假,且休假期間無需支付相關待遇。  觀點二:產假是法律給予三期員工的保障,B公司應當給予孫某不低於90天的法定產假天數,並且應當足額支付孫某的產假待遇。  觀點三:B公司應給予孫某休足法定產假天數,但無須支付產假待遇。
  • 婦聯回應產假延長 孕婦如何規劃產假
    今年全國「兩會」的時候有人大代表曾經提出,建議將產假的時間延長至一年,甚至有的人大代表提出延長至三年,並且建議生育二孩的情況下也享有同樣時間的產假。  對此,宋秀巖回應:這個問題有過討論。目前,《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已經把女性的產假延長到98天,也有人提出應該一年。
  • 產假可休至娃滿一周歲?「休不起」的除了女員工,還有企業HR!|法律...
    △ 圖源網路懷孕女員工,永遠是企業的敏感話題。而產假延長,則有可能變為企業與女員工之間利益的觸點。01產假延長是「燙手山芋」般的福利?你怎麼看?在實務中,爭議發生原因在於企業僅按照員工生育津貼金額發放員工產假工資。但由於企業繳納社會保險時,繳費工資與實際工資是不一致的,從而導致員工工資與生育津貼之間存在差額,因而引發爭議。//而獎勵假期間員工不享受生育津貼,工資由企業發放,但在落地時,有些企業就忽視該規定,而引發爭議。
  • 女員工生育能享受多少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怎麼發?
    3、產假,領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
  • 產假多少天 產假有什麼待遇?
    對於每一個在職的孕婦而言,對於生育產假的制度的規定,都是非常重視的。而產假對於我國生育水平的提高是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所以,孕婦了解我國勞動法對產假的最新規定,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途徑。那麼產假多少天呢?產假又有怎樣的待遇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吧。
  • 30省份產假延長 福州市民:生二寶產假多了近一倍
    原標題:生二寶,產假多了近一倍 核心閱讀 5年來,生育保障政策愈發紮實。目前,30個省份已延長了產假,假期普遍達到138天至158天。截至2016年底,全國生育保險參保人數1.84億人、人均待遇水平1.53萬元,比2012年增加了3022萬人、4098元。不少機關、事業單位、社區,還配備了哺乳室、託管中心等設施。
  • 「建議夫妻合休產假」衝上熱搜 你支持延長男性陪產假天數嗎?
    因此林勇建議,夫妻合休產假,並有計劃、分步驟延長男性休假天數。將陪產假與產假合併,由夫妻合休。男女雙方均可在法定產假基礎上申請延長假期至365天(夫妻雙方休假合計)。對此,惠州市民對此事是怎麼看的呢?在惠州市第二婦幼保健院,記者見到了二胎媽媽許女士,回想起2015年生第一胎時的場景,那時候丈夫的陪產假只有3天,為了照顧她,丈夫只好硬著頭皮跟單位請了一個星期的假。現如今,隨著二孩政策的放開,丈夫的產假延長至15天。但許女士說,如果能像人大代表林勇建議的那樣延長丈夫的陪產假天數,就最好不過了。
  • 【上海孕媽收藏】孕產假+生育津貼指南
    假期福利(產檢假/產假/流產假/授乳休息/哺乳假/產前假/孕晚期工間休息)B. 生育保險待遇——生育生活津貼C. 生育保險待遇——生育醫療費津貼D.六種假期福利【適用單位】上海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國家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適用員工】固定女職工、合同制女職工和臨時女職工。
  • 陪產假申請書的範本怎麼寫,男職工陪產假有多少天
    除計劃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無論第幾胎,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應的陪產假等福利待遇。所以,生二胎有陪產假,二胎陪產假是有法律規定的。我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女職工產假及配偶陪產假均作出了規定。
  • 眼饞西藏的一年產假?先算清「產假延長」的利與弊
    這源於最近的一則新聞:西藏相關部門下發通知,西藏自治區戶籍的女性職工,每胎享受365天的產假,男性可以享受30天的護理假,休假期間,夫妻雙方的工資待遇不變。如果因為工作原因沒有休滿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適當的補貼。這意味著西藏的產假休一年,365天。對比全國各地產假,最短的128天,這一下差出200多天,您能不羨慕麼?
  • 孕期知識 | 產假多少天 產假有什麼待遇?
    對於每一個在職的孕婦而言,對於生育產假的制度的規定,都是非常重視的。而產假對於我國生育水平的提高是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所以,孕婦了解我國勞動法對產假的最新規定,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途徑。那麼產假多少天呢?產假又有怎樣的待遇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吧。
  • 「晚育產假」不見蹤影 產假新政引熱議
    然而,意見稿一出臺並沒有獲得女性的全面擁護,不少人質疑:「原本產假雖然只有90天,可還有30天的晚育假、15天的難產假,這些現在還有嗎?」表面上看來產假延長了,可實際上或許是減少了。  此外,產假的延長勢必導致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的增加,這筆不小的費用是否最終加在居民的身上,增加投保金額呢?
  • 超生三胎還能享受生育相關福利待遇嗎?這3點你要知道
    二胎開放以後,不少家庭開始生育二胎,但是二胎開放並不能夠滿足所有家庭想要兒子或者想要兒女雙全的願望,因此即使現在二胎開放了,又出現了許多超生三胎的現象。現在生育三胎就像以前生育二胎一樣,是屬於「超生」的,也就是說,還是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那麼,違規超生三胎,對個人、對家庭又將有什麼樣的影響呢?超生與計劃生育相比較,又有哪些生育相關的權益不受保障呢?
  • 北方:延長產假「山東版」傳遞關懷與溫情
    文|北 方  近日,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就《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根據該稿,符合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
  • 懷孕產檢屬於產假嗎?懷孕期間應該有哪些待遇?
    晚育是指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略有不同)。晚育會使生育年齡推遲,拉長兩代人的間隔,使人口增長速度減慢,控制出生的人數。當然,除了這些積極意義以外,晚婚晚育還有享有更長假期的待遇。
  •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有何不同?如何享受生育福利?這篇文章告訴你
    生育福利一直都是身在職場的小夥伴最關心的話題之一,然而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的問題,總是有點讓人傻傻分不清楚: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有何不同?它們的數額依據是多少?我們該怎麼做才能享受生育福利?一個接一個的問題總是讓我們腦袋上插滿了黑人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