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嬰兒滿一周歲,請假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
昨日,#石家莊女職工產假可休至娃滿一周歲#話題一經發布便引發網友熱議,迅速登上熱搜榜。
△ 圖源網路
懷孕女員工,永遠是企業的敏感話題。而產假延長,則有可能變為企業與女員工之間利益的觸點。
01
產假延長是「燙手山芋」般的福利?
你怎麼看?
不難發現的是,網友評論一邊倒,大部分人並不看好產假延長這一舉措,看到消息的第一反應是:「女性就業更困難了」;
也有網友認為應該要男女同休產假,這樣才能減少就業歧視,讓女性的職場路不至於變窄。
連人民日報也發表微評稱:「女性權益有保障、單位利益有考量,找到平衡點,才能把好事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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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HR來講,不管產假是否延長,不可避免的是在實務中都會遇到各種因產假產生的勞動爭議。
因此,提前做好功課尤其重要。
02
產假工資、獎勵假工資怎麼計算?
法律顧問基於2014年-2018年廣東省共七萬五千多件勞動爭議案件的大數據總結與檢討發現:
企業與員工的「產假及哺乳假」爭議,多集中於「產假工資待遇」爭議,案件佔比達72.73%,實際上這其中還包含「獎勵假工資待遇」問題,其次是「哺乳假」爭議,案件佔比21.59%。
根據《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女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按照女職工應得的全部勞動報酬計算,包括獎金、津貼、加班工資等勞動報酬。
在實務中,爭議發生原因在於企業僅按照員工生育津貼金額發放員工產假工資。但由於企業繳納社會保險時,繳費工資與實際工資是不一致的,從而導致員工工資與生育津貼之間存在差額,因而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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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獎勵假期間員工不享受生育津貼,工資由企業發放,但在落地時,有些企業就忽視該規定,而引發爭議。
那麼獎勵假工資企業應當如何支付呢?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廣東省女職工生育享受80天獎勵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實務中,法律規定並不明確,80天獎勵假「工資」和「福利待遇」究竟所指哪些項目,廣東省各地有不同理解。這也導致了勞資雙方因此發生糾紛爭議。
隨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關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若干意見》第6條關於「計算獎勵假的工資應按職工正常出勤情況下的應得工資計算,但加班工資、高溫津貼、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或未確定支付周期的勞動報酬除外」規定出臺,勞動爭議案件中關於獎勵假糾紛會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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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骨感的現實是,HR在實務中遇到的懷孕女員工難題,還有更多如:
1、產假工資要繳個人所得稅嗎?
2、可以不給獎勵假嗎?
3、獎勵假期間,員工回來上班了,這個工資怎麼給?
4、產假期間已經有新人頂崗了,休完產假回來怎麼安排?
5、懷孕期間能調崗嗎,如何調崗?
6、懷孕期間能解僱嗎,如何解僱?
7、違反計劃生育的員工是否享受生育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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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質上來說,想要預防或解決這些問題,企業與懷孕女員工只有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保證雙方利益的前提下,才能保證雙方的公平,改變兩難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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