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7 17:1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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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東寶區人民法院向一對夫妻及該夫妻居住地派出所、社區居委會送達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以此保護申請人相應權益。
前些天,東寶區人民法院城區法庭接到城區一女子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禁止被申請人(女子丈夫)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申請人及申請人的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申請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離婚糾紛案正處於訴前調解階段,被申請人每天晚上到申請人及其父母、親屬居住的樓下糾纏,在街上搶奪申請人手機,致使申請人身體多處受傷。另外,被申請人多次發信息恐嚇申請人及其親屬,經多次報警無果。申請人親屬擔驚受怕,申請人也因此每天在外躲避,無家可歸。
法院立案後審查認為,通過申請人提交的接處警工作登記表、通話記錄、診斷證明書、照片及監控錄像視頻資料,可以認定此案被申請人存在實施家庭暴力的可能性,申請人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故法院對申請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申請人及其近親屬的請求予以準許。但申請人未能舉證證明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已經嚴重到必須搬離的程度,故對申請人責令被申請人搬離雙方共同居所的申請不予準許。
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第29條之規定,裁定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申請人及其近親屬;駁回申請人的其他申請。
東寶區人民法院城區法庭庭長李莉針對被申請人的疑惑一一解答,她指出該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為6個月,到期後自動解除。若到期前申請人申請延期,法院受理審查後視情裁定是否延期,若需延期,那延期時間視情而定。一旦人身安全保護令生效後,當事雙方就得依法行事。被申請人拒不履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視情對違者給予警告、拘留處罰,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責。
據悉,《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於2019年6月1日起發布施行,該條例對人身安全保護令做了明確規定。從2018年至今,東寶區人民法院裁定執行3起人身安全保護令,對申請人進行了有效安全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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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第32條規定,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受害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村(居)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33條規定,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第34條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依法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第35條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來源:荊門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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