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2020-12-20 中華網新聞

男子王某將妻子譚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譚某則稱,王某多次對自己進行家暴,被警方作出行政處罰後,仍不知悔改,想打就打,因此向法院遞交了人身安全保護申請書。近日,房山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王某對譚某實施辱罵、毆打及幹擾其正常生活的行為。據悉,這是房山法院開出的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

今年52歲的河南女子譚某與57歲的北京男子王某系再婚夫妻,於2010年登記結婚。王某是房山礦的退休職工,譚某無業。

2014年,王某曾向房山法院起訴,要求與譚某離婚。離婚理由是,譚某向自己隱瞞一段婚前的感情經歷,婚後又和前夫藕斷絲連,糾纏不清,經常藉故回老家。譚某予以否認,極力挽回這段婚姻。法院經審查認為,王某的離婚理由不能成立,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今年6月,王某再次以同樣的理由,將妻子譚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在訴訟過程中,譚某向法院遞交了人身安全保護申請書。譚某稱,自2014年12月起,丈夫王某因家庭瑣事多次毆打自己。自己曾因此報警,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對王某的毆打行為予以了行政處罰,但王某仍不改正錯誤行為,致使自己已無法正常生活。因此,申請法院責令禁止王某對譚某實施辱罵、毆打行為並禁止王某幹擾正常的居住生活。

譚某還向法庭提交了《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等,以證明多次遭王某毆打並致傷。

王某稱,自己患有矽肺病,需要多休息,但譚某總是半夜在家唱歌、跳舞,嚴重影響自己睡眠,倆人因此產生矛盾,自己僅對譚某實施過一次毆打行為。譚某則否認曾半夜跳舞,稱王某戀上他人,才找藉口想離婚。

此外,王某稱,倆人目前居住在自己單位提供的一套回遷安置房內,房產與譚某沒有關係,譚某應搬出。但譚某稱,該套房產系兩人婚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王某不應斷水斷電,阻攔自己居住。

據了解,譚某提交的人身安全保護申請書,第一條申請是禁止王某對譚某實施辱罵、毆打;第二條便是禁止王某幹擾其正常生活的行為,即不得斷水斷電。

法院認為,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可以裁定責令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本案中,譚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為避免其再次遭受損害,裁定禁止王某辱罵、毆打譚某,禁止王某妨礙譚某的正常生活。

9月2日,房山法院河北法庭的韓玉法官就譚某申請法院禁止王某對其實施辱罵、毆打及幹擾其正常生活的行為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官說案

  違反「保護令」面臨拘留等制裁

昨天,韓玉法官告訴記者,訴訟行為保全是法律規定的一項保全措施,旨在避免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人身安全保護令是訴訟行為保全的一種措施,目前尚無法律明文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已有先例。

韓玉說,人身安全保護令能起到震懾作用,如違反該禁令內容,依照新《民事訴訟法》,將面臨拘留、罰款等制裁,如果構成犯罪,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韓玉介紹,這是房山法院作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相關連結

  法院曾對李陽離婚案發「保護令

2013年2月3日,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離婚案在北京朝陽法院宣判。法院認定李陽家庭暴力行為成立,判決準予李陽和妻子李金離婚;同時,依李陽妻子李金的申請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李陽毆打、威脅李金。裁定有效期為3個月。據悉,這是北京市法院發出的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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