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山東網11月1日訊 近期,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青島平度市婦幼保健院作出行政處罰,處罰類別為警告。記者查詢獲悉,青島平度市婦幼保健院被處罰事由分別為,該婦幼保健院未按照《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範》的要求開展新生兒聽力初篩及復篩工作,平度市婦幼保健院未為終止妊娠藥品使用者建立完整檔案。
據悉,202009141519113711050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青島平度市婦幼保健院未按照《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範》的要求開展新生兒聽力初篩及復篩工作,違反了《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按照《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決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青島平度市婦幼保健院未為終止妊娠藥品使用者建立完整檔案,違反了《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依據《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決定予以該單位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