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條例》的修訂和實施,是黨內選舉實踐探索和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對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健全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的組織制度、做好新時代地方黨組織選舉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地方黨組織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層級,發揮著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條例》對加強黨的地方組織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意義重大。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銳性和行動自覺,認真學習領會,抓好貫徹落實,確保組織建設之「車」行穩致遠。
《條例》為代表行使民主權利系上「安全帶」。《條例》充分尊重代表的主體地位,保障代表的各項權利,這是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的具體體現,必將進一步調動廣大代表行使民主權利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組織選舉工作公平正義,就能充分體現每名代表的意志,就能選出群眾滿意的好幹部,配強群眾認可的好班子,呈現群眾希望的好面貌,幹出群眾期待的好業績。因此,《條例》的修訂和實施,為代表行使民主權利繫上了「安全帶」。
《條例》為規範組織選舉工作制定「路線圖」。《條例》對地方黨組織的代表資格、結構、名額以及參加選舉的人數等方面,制定了嚴格的規定,是開展選舉工作的教科書。《條例》堅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預防在先的原則,強調在選舉中必須嚴肅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換屆紀律,強化監督問責力度,對確保地方黨組織選舉工作風清氣正提供重要保證。《條例》強調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任人唯賢的原則和結構合理的要求提名委員候選人,這為保證代表質量、真正選出黨和人民信賴的地方黨組織班子制定了「路線圖」。
《條例》為加強地方黨組織建設把穩「方向盤」。地方黨組織是黨中央聯繫基層的中間環節,地方黨組織建設的成效,直接關係到黨中央各項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條例》要求地方黨組織在選舉中必須牢牢把握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對於不斷提高地方黨組織選舉質量、全面提升地方黨組織建設水平,意義非凡。各級領導幹部要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時刻把穩黨組織建設的「方向盤」,沿著正確方向提升執行力、增強組織力、提高戰鬥力。
《條例》為提升黨的執政水平提供「源動力」。黨的一切力量來源於組織,只有嚴格執行地方黨組織選舉相關制度規定,才能提高黨內選舉質量,選好幹部配強班子,把地方黨組織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才能更好地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推動改革發展,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黨員領導幹部要以強烈的政治擔當,帶頭學習、帶頭研究、帶頭執行,為提升黨的執政水平提供強大的「源動力」,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闊步前進。來源:先鋒文匯作者:四川省大邑縣新場鎮人民政府 呂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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