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超過一半的人表示願意:實在不想看著「老賴」明明有錢,但就是不還錢,還總是在面前炫富;轉移財產,花「別人」的錢,開「別人」的車,更可恨的是,法院還就是拿他沒辦法,這對債權人來說不公平!
「老賴」直接判刑可行嗎?
「執行難」是一直以來困擾法院執行工作的一個難題。造成「執行難」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其中,最根本的就是被執行人規避執行。近年來,採 用暴力抗拒法院執行以及為逃避執行下落不明的行為屢見不鮮,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行為給我國法治化進程帶來了不小的負面影響。
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甚至公然以暴力抗拒執行,與法律制裁不力有著直接的關係。為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維護法院判決、裁定的嚴肅性,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是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此類案件可以刑事自訴,當事人可以去執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立案。
根據目前的法律,與「老賴」判刑相關的法規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以下簡稱「拒執罪」)。其中規定:觸犯「拒執罪」, 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可判處三年以下或以上有期徒刑。
由於觸犯條件的限制,並非「老賴」欠錢就可直接以拒執罪定罪,所以目前「老賴」一欠錢就讓其坐牢抵債的做法還是不可行的。
法院:加大「拒執罪」的打擊力度
近年來,各地法院不斷加大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力度,多地已實現公、檢、法三家聯動協作,對拒執案件進行快立快審快結。
查看近幾年的數據,因為「拒執罪」被判刑的「老賴」只增不減,可以說已成為震懾「老賴」的又一緊箍咒。
最高院:可通過「自訴」將「老賴」判刑
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自訴案件受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顯示:申請執行人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自訴的方式追究「老賴」的刑事責任,從而把「老賴」送進監獄。
拒執罪提起刑事自訴的條件有兩個:
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自己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即:不需要再等到公安機關立案,債權人自己就可申請將對方判刑!
查看此次調查結果,還有 15% 的人表示不認可,他們表示:對「老賴」要懲罰,但自己的利益也不能忽視。
隨著法律加大對「老賴」拒執罪的打擊,也給債權人一份安心:「老賴」不僅要關!錢也依舊要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