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南非運動員奧斯卡·皮斯託瑞斯上個月被宣判犯了謀殺罪時,法官在描述該案件時說這是一場「具有莎士比亞色彩的人間悲劇」。
這位殘疾運動員的沒落所遵循的那條敘事軸讓這種類比顯得很恰當:克服了重重障礙登上了「奧林匹亞之巔」,愛上一個美麗的模特,然後在一個巧合中——這個巧合哪怕出現在遊吟詩人的戲劇中都不顯得突兀——於情人節當天奪走了她的生命。皮斯託瑞斯對於入侵者的偏執是一種悲劇性的缺陷,而這種缺陷表現在他對槍枝的狂熱上。他的沒落將在4月的處決後畫上句號。
裝飾和美化庭審,讓整個審判程序更加「用戶友好」?皮斯託瑞斯的案例,確實異常地具有莎士比亞色彩。但是做出這項裁決的法官——Eric Leach,只是這個在法律需要時就變成劇作家的龐大群體中的一員。
2012年,英國高等法院在關於推特上一起「惡意」玩笑的庭審中,援引了《李爾王》——最後他們以社交媒體用戶「可以自由地說他們想說的,而不是他們該說的」為由,推翻了這個定罪。
也有人選取了《哈姆雷特》中的一小段,用於2008年的一場邊界爭端中:"a little patch of ground that hath no profit in it but the name"(一小塊無產出,卻仍然有名字的土地);而同部作品中的另一段,則被某個法國的法庭引用來探討刑事責任(「我在這裡宣判的是瘋狂的行徑。」原文譯文是:我是怎樣被瘋狂害苦了)。
《亨利八世》(雖然當時被誤稱作亨利四世)也在水門事件聽證會中被Sam Ervin Jr議員所引用;而2013年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疑犯之一佐哈·查納耶夫的定罪宣判,是以《裘力斯·凱撒》 中的臺詞結尾的:「人所為之惡,死後猶存;所為之善,與之俱亡」。
這些例子都裝飾和美化了庭審,讓整個審判程序更加「用戶友好」。有時卻只是冗長的炫耀:1978年,國際法院法官菲茨莫裡斯使用了一句短語「一個非常積極的回答」,為此他還得特意標註,該短語出自《羅密歐與朱麗葉》第二篇中第二場裡的第43句。
莎翁的文字更適用於對法律的探討律師們對莎翁的喜愛是合理的,因為較於其他專業,莎翁的文字更適用於對法律的探討。有一些人認為,莎翁的法律知識如此具體,真正的莎士比亞一定本來就是名律師。Scott Dodson和Ami Dodson於2015年發表的一篇研究報告,著手發掘那些目前在位的「最富有文學性的『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哪些作家的至理名言最常被拿來引用。其中「最多產的引用者和最為廣泛閱讀」的作家是Antonin Scalia,而威廉·莎士比亞和路易斯·卡羅爾則毫無疑問地在最常被引用的作家中位列榜首。他們兩個分別在5次庭審中被引用了16次。榜單中還有其他一些受歡迎的作家,如喬治·歐威爾,查爾斯·狄更斯,阿道司·赫胥黎和伊索。(前10位中並未出現女性作家)
莎士比亞的文字還將在法庭中迴響數十年,因為眾多大學,尤其是在美國和英國,已經將其編進了法律課程表中。哈佛法學院就開設了一期課程,專門研究「莎士比亞戲劇中的公正與道德」。而在英國倫敦國王學院,文學系和法律系的教員都講授「莎士比亞和法律」這一模塊,探索「法律在個人與社會的斡旋中所扮演的角色」。這種融合其實合情合理,南安普頓大學依據最新的研究,指出(不難理解)這讓學生們有機會從莎士比亞、狄更斯、卡夫卡和其他作者的角度去學習法律,從而能夠成為更精於倫理的從業者。David Comer Kidd和Emanuele Castano在一篇研究報告中指出,閱讀文學作品能讓人表現出同理心,挑戰偏見,並且在做決定時更為靈活,這些對於法律從業者來說,都是需要具備的素質。對文學的感知力讓律師在表述觀點和概要時更為清晰和結構化。
具體是什麼讓莎士比亞的作品在法律中得到如此多的引用和映射呢?畢竟,羅伯特·彼得森在「詩人與法官」中指出,莎士比亞的37個戲劇——包括不太為人知曉的《兩個貴親戚》和《雅典的泰門》——曾在美國法庭中的800多條司法見解中被引用。這個問題的答案之一就是莎士比亞是高雅文化的化身,引用他旨在讓審判聽上去更為可信,同時也更富歷史意味。彼得森指出,這能「從實質上促成決定」,將庭審推向我們所熟悉的結果。另一種觀點則是莎士比亞的廣泛性——每個人都讀過,或聲稱讀過像哈姆萊特這樣的戲劇。他的作品已經成為了全球通用的語言;「莎士比亞式的悲劇」一詞能讓一個人的陳述顯得激蕩起伏,哪怕聽眾對這些作品並不熟悉。皮斯·託瑞斯在那天晚上的可怖行徑的細節,被放進了我們所熟悉的莎士比亞框架中,法庭成員和大眾便能更好地理解這起不必要的流血事件。
無論如何,雖然莎翁已在400年前逝世,本·瓊森的估計始終正確:莎士比亞的戲劇和智慧「絕不限於一個時代,它將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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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L. 譯者 沈韻濛
來源:譯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