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由唐嫣羅晉主演的電視劇《錦繡未央》使這部劇和《錦繡未央》的小說廣受歡迎。然而火災發生後,作者《錦繡未央》周靜被作者沈文文起訴為抄襲。花了兩年時間,7000多元的法律費用和十多位作家的共同支持,作者周靜才被判剽竊罪。
是什麼讓人覺得不可思議贏了官司,周靜被判了大部分的訴訟費和賠償金,卻給人一種不開心的感覺。原因是周靜的賠償只有136500?這個補償數字甚至不值得一提的好處和流行的剽竊,如九牛一毛。
在這兩年的時間裡,費根巴拉贏了,他的權益得到了肯定,但收穫太少了。對於《錦繡未央》從小說到影視劇,我們還需要找到一支人氣和號召力強、主演演員的製作團隊,不可能的版權費只有13萬。
其中,書的銷量和7788的收入,外行無法解釋清楚,可以轉化為一次抄襲,既能帶來名利。即使發現抄襲,即使以剽竊罪定罪,即使被罰13萬餘元,其利益也遠遠大於賠償。抄襲也只是一筆大利,只賺不賠。
由於成本低、處罰低、耗時長太久,取證和賺錢都不容易。與真正的原作者相比,真正的力量被埋沒了,付出的努力並不令人滿意。沒有人寫基本的作品。寫得好,被任性和流氓剽竊,美美以幾乎沒有風險的「偷竊」獲得名利;原作者痛苦嗎?
太痛苦了!因此要全面保護剽竊者的權益,才能不受阻礙地保護剽竊者的權益,至少,這對原創作者是一種有效的保護,這肯定比之前遏制抄襲猖獗的懲罰力度更大。
這件事的塵埃落定和真正的錘子,都是抄襲作者本人的幕後黑手,沒有人可以面對吐槽的無恥行為,但這是非常可能會憤怒的明星唐嫣和羅晉的電視連續劇。同時,因為沒有讚美之聲,就會聯想到吐槽的情節和演員的演技。
仍然需要確保演員接管不可能,以驗證小說家是否有抄襲行為,因此他們被指控無罪。只在這個時候,主拷貝命中人出現更壞。剽竊他人作品屬於「偷」,謊稱自己的原創作品是原創作品,把版權賣給劇作家屬於「騙」,而演員的努力得不到認可,這是可惡的,太可惡了。
我們希望著作權法能夠得到推廣,剽竊者將受到嚴厲懲罰。也希望原作者能找到自己的價值,不要「二道販子」(抄襲者)出售自己的作品成功。雖然創作是艱難的,但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過程。抄襲者不喜歡獨創性,但他們仍然想以作家的名義作弊,他們應該無恥無恥。保護原創作者權益,讓「無中間商」和「無差價」受到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