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抄襲判決賠償10萬,但實際獲利已過千萬,《錦繡未央》成反面典型。
抄襲到底對不對?相信大家的第一反應絕對是,抄襲一定是可恥的。抄襲該不該罰?大家也完全認可,但到底該罰多少則需要法律來判決。
就在最近《錦繡未央》的抄襲案,在正式判決之後才發現,由於證據確鑿,到目前為止包括損失費以及之後的宣發費用,兩年之內總共判決13萬元上下,在很多人看來終於有所判決,但其實仔細想想,比起所謂銷售版權所拍攝的電視劇費用,以及之後周邊產品所延伸出的費用來說,兩年13萬實在是太少了,甚至讓很多人覺得在這部劇開拍之時就遭受到了很多版權粉絲們的全網怒罵。
甚至在很長一段時間唐嫣也被人罵的狗血淋頭,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在於,一個藝人是否有資格或者有義務去引導輿論,而不是所謂的為了錢能夠放棄很多的原則,在這部劇播出之時,無論是唐嫣之前的演技,還是這部劇所創造的很多黑歷史都讓人為之觸目,甚至在之前所謂三生三世十裡桃花,以及桃花債之間的種種抄襲,就可以被再度搬了出來。
但是仔細想想,狀告並不是要求賠禮道歉或者賠少量的錢,而是真正能夠獲得實質性的進展以及利益,在諸多網友看來這一次的抄襲罪名雖然說成立,但比起轉手的千萬費用來說,13萬的費用,相比起他們來說只不過是毛毛雨而已,但是抄襲未死,版權不在的心,是沒有辦法讓那些心懷正義的網友們放棄,但到底應該判決多少?其實這件事情也是見仁見智。
有些人覺得無論判多少,只要判對就可以了,但是打官司的初心並不是為了所謂誰對誰錯,而是要追回利益,像人們所說的在這部劇中的版權和,之後的延伸費用如果說真的獲利千萬的話,至少應該判決60%以上,才能夠讓之後的抄襲者們大喊一陣,如果說真的像這樣的情況來說的話,即使是被狀告抄襲在多年之後。已經大賺特賺的話,拿出一點蠅頭小利賠償,相信也是很多人願意鋌而走險的。
所以在某種情況之下,很多網友們建議,即使在娛樂圈中沒有所謂的明星能夠帶頭衝鋒,向大家呼籲版權的重要性,也希望有很多的娛樂圈大威以及大腕兒,能夠扛起版權的大旗,只有這樣中國才會有更多優秀的作品能夠延伸出來,而不是所謂的過度借鑑抄襲之後,然後他們享受勝利的果實,也希望這在之後很少能出現像錦繡未央,以及三生三世十裡桃花這樣的作品。要不然還真會讓業界的作者們寒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