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繡未央》侵權案代理律師回應:為何首案只罰了13萬

2020-12-20 新京報Fun娛樂

採寫:新京報記者 張赫、劉洋、吳奇函

部分內容採寫:凌晨,原載於2016年11月28日新京報

今天,打了兩年官司的《錦繡未央》侵權首案終於在北京市朝陽人民法院宣判:

依法認定《錦繡未央》中116處語句及2處情節與沈文文《身歷六帝寵不衰》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涉及近3萬字,已構成對沈文文享有的複製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判令周靜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賠償經濟損失12萬元及合理支出1.65萬元;噹噹公司立即停止銷售。

庭審現場。通訊員 謝雨佳 王珺婷 攝

沈文文訴稱,其以「追月逐花」為筆名創作了小說《身歷六帝寵不衰》,後其發現周靜以「秦簡」為筆名創作的小說《庶女有毒》(後更名為《錦繡未央》),未經許可抄襲了《身歷六帝寵不衰》中的580句語句和2處情節。這些抄襲的文字雖分散於《錦繡未央》一書的不同段落,但無論在語句表達、人物塑造、情節結構、故事核心等方面都是一致的。

此外,周靜將小說《錦繡未央》在「瀟湘書院」等網站上登載,並在江蘇文藝出版社分冊出版。該行為已侵害了沈文文的複製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當當網對圖書《錦繡未央》進行了銷售。請求法院判令周靜及噹噹公司停止涉案侵權行為;周靜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39.4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1.65萬元。

《錦繡未央》小說一審被判抄襲。通訊員 謝雨佳 攝

法院經審理認為,對於相同或相似的語句是否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判斷,不應將句子甚至短語或字詞進行孤立看待和割裂對比,還應結合文字的相似程度、數量,考慮上下文的銜接,將被控侵權的語句進行整體認定和綜合判斷。

沈文文指控的580句語句侵權部分,可歸為127處。將其中116處被控侵權語句回歸於其所在的段落、篇章之中,結合上下文銜接進行整體比對,可以認定上述語句具有獨創性,不屬於文學作品的常見表達。

對於判決結果,雙方代理人均表示需回去詢問當事人意見。

這是《錦繡未央》涉抄襲侵權風波後,首個出了訴訟結果的案件,另外還有11案等待法院後續宣判。

《錦繡未央》抄襲案早前被多位作家聯名起訴,並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立案。隨後,作家溫瑞安加入訴訟,與之前11位作家共同維權。

在《錦繡未央》案相關人員寫的《2013-2019:「錦繡未央抄襲案」維權始末》中,詳細寫明了參與共同維權的作者:

2016年《錦繡未央》劇版上線時,關於這部劇最大爭議就是「抄襲」,但其實該劇改編的同名原作早在2013年時,就已深陷抄襲風波。

(下面,我們花一點時間回顧下整個事件。)

2013年就有網友在貼吧爆料稱《庶女有毒》(後改名為《錦繡未央》)涉嫌抄襲。

從發現該作品涉嫌抄襲,到將部分被其懷疑的抄襲段落和原作段落的對比,做成一個個「調色盤」,網友「在青」花了三年多的時間。「每年我都和朋友一起扒這本書,好幾個人一起,按章節分工。除了上網搜索之外,就是一本本翻原著。」

「調色盤」指將被疑抄襲文與原文進行對比的表格,通過「將兩本書的原文內容進行對照而把相同或類似的內容,塗成一樣的顏色」,來標註疑似抄襲內容。

為了讓圍觀群眾看得清晰直觀,在青和以小言(化名)為代表的數名志願者幾乎有空就在做這件事。「在網上查找疑似抄襲的句子,如果大面積雷同且晚於原作的文章,就不是巧合。」

網友製作的《錦繡未央》小說(圖左)和其他小說(圖右)相同之處的對比表(節選)

在青說:「秦簡真的照搬了別人的情節,比如《長歌天下》。我們扒的時候,直接把《長歌天下》重新看了一遍。」在她看來,整本《錦繡未央》的框架、人設、主線支線都擴寫自這部2008年的小說,「甚至人名、地名都懶得改」。

驚人的是,不止這一部小說牽涉其中。經過近百名志願者整理,發現共有219部作品「被照搬文字劇情或片段」,其中包括二月河的《乾隆皇帝》、瓊瑤的《梅花烙》、溫瑞安的《溫柔一刀》、江南的《九州縹緲錄》、曹雪芹的《紅樓夢》、王實甫的《西廂記》等名作。

「秦簡的書每兩三個章節一個小回合,打敗一個敵人。所以每次都直接複製人家一個完整的情節。」網友小言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們認為整本270萬字的《錦繡未央》共294章,僅9章是原創。其餘都是整章或大段落複製。2013年,為針對涉嫌抄襲的網文作者,志願者們創建了「言情小說抄襲舉報處」微博帳號,在2015年8月,發布《錦繡未央》涉嫌抄襲的書目列表,並持續更新。

以下時間線內容整理自《錦繡未央》侵權案件中間人「青崖」寫的《2013-2019:「錦繡未央抄襲案」維權始末》。

2016年初,被侵權的原作者們決定聯合起訴,後在中間人的幫助下聯繫到了中國電影文學會副會長、著名編劇汪海林,汪海林在得知這件事後,給予了維權的作家們很多幫助。

2016年8月底,決心維權的作者們和中間人終於找到了律師代理此案。

2016年10月,最終的維權模式在各方商議之下終於敲定。

在整理訴訟需要提交的證據時,志願者們發現:

《身歷六帝寵不衰》幾乎被《錦繡未央》從頭抄襲到尾。

《身歷六帝寵不衰》共80章,有56章的劇情被秦簡抄襲到自己書中。

《身歷六帝寵不衰》共39萬字,有近10萬字的文字內容被秦簡原封不動地複製。

2016年12月19日,朝陽法院受理該案件。

2017年1月4日,《錦繡未央》被訴抄襲系列案件正式立案,此案正式進入訴訟程序。

今天《錦繡未央》被訴抄襲系列案件首案結果出來後,新京報記者採訪了《錦繡未央》維權律師團負責人、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國華律師和編劇汪海林,針對網友最關注的問題做了回應。

王國華

新京報:你認為這個案件最大的訴訟難點是什麼?

王國華:主要的難點在於侵權行為的認定。就是說被告所實施的行為,是否構成版權法意義上的侵權,這一塊相對來說是難認定的。因為本案所涉及的作品數量較多,其中侵權的書籍有近六本,涉及原告的書籍也有上下兩冊,那麼整個案子所涉及的字數將近300萬,所以審查涉及的章節、語句是否構成抄襲,所用的時間非常多,特別是涉及到判斷個別情節是否構成抄襲,不僅僅需要考慮單個的語句,還要綜合整本書所涉及的人物架構等各方面來進行相應的判斷。

新京報:之前網友曾經做過調色盤去判斷語句間的相似性,但在法律維度判斷實質性形似,是否並不能僅依據表面?

王國華:對,法律上的判斷與普通的判斷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和區別,尤其是法律判斷的時候,首先要考慮這些語句或者情節是不是常規語句或情節,當這個因素排除了以後,再判斷侵權書和權利書之間所涉及的語句和情節,是否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如果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才能進一步認定侵權。

新京報:最終一審裁定被告需賠償經濟損失13.65萬元,不少人質疑判決結果的打擊力度略小?

王國華:就本案看來,侵權書抄襲的體量並不是巨大,僅僅佔到了幾萬字,相對而言並非對整部書進行了抄襲,而是僅僅是將書中的部分章節段落和語句進行了抄襲。所以在確定賠償時,抄襲體量也是考量的因素之一。如果說侵權書是針對整本權利書進行了抄襲,賠償金額可能會更多。

新京報:《錦繡未央》不止涉及到原著抄襲,同時該劇也改編為同名電視劇。電視劇為該書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力,也為被告方帶來版權利潤,為何我們沒有向製作方提出維權?

王國華:因為電視劇是基於小說進行改編的,但同樣也是創作維度的全新表達,在表達形式上相應發生了變化,那麼在判斷其是否對權利書構成侵權時,相對而言存在更多的難點。例如劇本對侵權書進行了二度創作,語句和情節上都進行了改編,在判斷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的難度會更大,同時也為判決增加了更多的工作量,進而增加了審判的時間。所以我們現在只是針對原侵權書的文字作品,與權利書的文字作品進行比較,相對而言審判時間會少一些。

劇照

新京報:但無論是被告還是其他版權方,將侵權書版權賣給影視劇製作方,其中必然產生了巨大的利潤收入,在法律維度我們應當如何維護這方面的權益?

王國華:本案涉及的問題比較極端,侵權書實際上是抄襲了原書中的主要核心內容,在司法實踐中,侵權體量往往是非常重要的因素。當然,在涉及到賠償時,往往侵權方的許可費用、侵權方獲利金額,也是其中一個考量因素,但侵權方的獲利往往並不僅僅只基於侵權內容而產生的獲利,它有多個侵權行為,以及其他因素綜合形成的獲利。所以在確定賠償時,不能完全依據侵權方所獲得的版權許可費來確定。

新京報:在你看來,製作方若傳播抄襲作品,是否同樣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王國華:如果影視劇方對抄襲知情,且他所拍攝的影視作品確實跟權利書在認定侵權的內容方面,構成相互的對應關係,即影視劇也使用了涉嫌抄襲的具有獨創性的情節,或者通過某種外化的形式,與原權利書構成了實質性相似,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認定影視劇構成了侵權,影視劇方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現在就原告的訴求來看,我們的主張僅僅涉及到小說,對影視劇還沒有涉及。

新京報:接下來還會有11個案件的審理,為何沈文文案件會單獨作為首案審理?該案的判決結果是否對接下來十個案子的判決產生影響?

王國華:沈文文是首案,另外十個案子是共同審理的,而溫瑞安的案子是今年2月份才開始審理。同理,由於涉及的侵權書數量過多,所以肯定還是需要一個比較長的審理時間。但首案判決肯定會對接下來的審理和結果的判斷產生一些影響,因為都是同一被告人且侵權的性質極為相似。

新京報:這個案件目前的判決結果,對於其他被侵權的著作人有怎樣的積極影響?

王國華:這個案子對權利人來講,可能會有一個更好的幫助作用,至少可以幫助權利人在維權方面樹立一定的信心。另一方面,事實上也充分體現了司法在維護版權秩序或者版權市場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因為版權的價值主要就是體現在交易上,體現在許可使用所獲得價值上。只有更好的去維護版權,權利人才能夠更好地去創造更多好的作品,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好的文化產品。

《錦繡未央》被訴侵權案交換證據,原告方提交的證據擺滿了原告席。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2017年攝)

而給予了維權作家團幫助的汪海林也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後面還將有其他判決下來。

汪海林

這只是十幾個的作者中的一個,後面還會陸續有其他的判決下來,我認為其他的判決結果應該也會大同小異,因為侵權的事實比較明顯,這個結果當然也是預料中的。

現在的問題就是,智慧財產權的案子還是耗時太長,時間成本太大,所以大家對維權這件事經常會望而卻步。《錦繡未央》這部戲都已經播完很久了,所以在這個情況下,對著作權人的損害其實已經事實發生完畢了。

此次訴訟的費用全是編劇出,我們跟作者都不認識,因為志願者最早找到我,後來我找到編劇們就出了一些錢,費用不是太多,20萬以內吧,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用等。有些編劇願意署名,有些是匿名,一些甚至是國內大編劇。此次編劇募集的錢好像還有一些富餘,當時說的是,這些錢還可以留下來,繼續資助其他的維權。

新京報:所以就此案判決力度方面,你認為對於抄襲的懲罰是否還需要更嚴格?

汪海林:主要是涉及到製片、出品方面,相較對劇的巨大投資,法律在這方面的判罰顯得有些偏軟。其實如果有一、兩個因劇本原著涉嫌抄襲的判例,使得巨大投資血本無歸,那它就會使整個行業對這個事高度關注。

比如有的戲因涉及汙點藝人就直接完了,那麼如果涉及抄襲,剽竊,這個戲也完了,才會引起更大關注。如果僅僅是書停止發行,戲已經播完了,沒有什麼真正的懲罰的話,可能不會對影視劇領域起到一個根本的扭轉。既然是侵權的作品,就應當停止播出,根據其盈利的情況,甚至是投資的情況進行賠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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