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網文化頻道綜合】截至目前為止,「《錦繡未央》原著涉抄襲」一案已引起了廣泛關注。本案定於4月24日下午14時,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本院二層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涉及18部權利作品證據摞滿桌
其實,《錦繡未央》這部書很長一段時間內都身陷「抄襲」漩渦,早在連載期間就被指出拼湊、抄襲文字的現象嚴重。據志願者統計,這本小說中成段成篇抄襲的作品竟然超過200部。
「《錦繡未央》原著涉抄襲」一事要從去年說起。據現有報導可知,2012年6月起,秦簡女士(本名周靜)開始發表文學作品《庶女有毒》,後改名為《錦繡未央》正式出版。2016年,由該作品改編的同名電視劇播出。此外,小說《錦繡未央》還被改編為同名漫畫和同名手機遊戲。
就在2016年11月,數名志願者、作家及編劇發起了維權行動,認為該作品涉嫌大量抄襲現有文學作品中的語句和情節,最終11名作家將《錦繡未央》原著作者告到法院,要求《錦繡未央》原著作者周靜及銷售商停止侵權並道歉,並索賠200餘萬。該系列案件於2017年1月4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立案,2月15日完成證據交換。
對於這次證據交換,據《新京報》報導,此次提起訴訟的11名原告作家所提交的證據,被裝進三個大旅行箱拎進法庭,摞滿了原告席前的桌子。而周靜的代理律師表示,被告1月22日才收到了起訴材料,由於中間有春節,因此代理人接觸案件時間比較短,此案準備工作量大,無法進行實質性質證,因此申請延期舉證質證。
今年3月初,知名武俠小說作家溫瑞安也正式加入了訴訟,與之前的11位作家一起共同維權。因此,到目前為止,作家維權的作品便有《身歷六帝寵不衰》《胭脂淚妝》《一世為臣》《重生之藥香》《一斛珠》《庶女生存手冊》《世婚》《流水迢迢》和《鬥錦堂》及溫瑞安的《會京師》《逆水寒》《大對決》《溫柔一刀》等,共計18部權利作品。
家維權律師團負責人王國華律師說,「《錦繡未央》被訴抄襲案」複雜且影響巨大,涉及被侵權的作家人數眾多,大部分作家沒有時間、精力或金錢完成訴訟,由於知名編劇汪海林等的自願參與,提供一系列的財務支持,以及志願者們的幫助,該案才得以訴諸法院維權。
如何界定抄襲?共同訴訟有助反映惡意侵權程度
小說《錦繡未央》是否構成侵權,最終還要等待法院的審理判決。但不可否認,這些年IP大熱,不少網絡小說被改編為影視劇,相關版權糾紛似乎越來越多。
而且,由於文學作品自身特性,界定「抄襲」確實也存在一些困難。律師楊安進指出,所謂「抄襲」,在法律上通常是指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或者剽竊他人作品,但怎麼使用、使用到何種程度算侵權?《著作權法》並沒有列出具體指標,一般有賴於法院根據個案具體情況進行界定。
楊安進進一步介紹,假如作品中寫到了某個情節,不管是虛構還是紀實性,其他人也可以寫這個情節,只是不能用與原著相同的文字,如果用了相同的文字,往往會構成《著作權法》上所規定的侵權。如果只是寫了相同情節,文字表達是自己原創,那麼通常就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情節上整體雷同,則即使文字是自己寫的,仍可能構成侵權。因此,由於文學作品不保護思想只保護表達的這個特性,在侵權認定上,就有一定的主觀空間。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龐理鵬表示,著作權作品有明顯的可識別性,是否認定其抄襲存在對比度的問題。判斷作品是不是抄襲,包括但不僅限於語句、故事、情節結構和架構抄襲。
「不能說單純的語句抄襲就是侵權,最終是否構成侵權,法院會從整個的故事情節設計來判決」,龐理鵬舉例說,即便函明朝的事情,被改寫成了宋朝、清朝,雖然時代背景不同,但只要文章核心內容、核心意思架構相同,也算是抄襲。」
另外就本案針對11部的抄襲如何認定,龐理鵬認為,單純一個作者的作品去起訴他,單憑一個片段相似可能達不到整個作品的抄襲行為,但發起了共同訴訟,能夠反映的惡意侵權程度更高,判決構成抄襲的可能性就比較大,「無論抄襲一部還是十部,都構成侵權」。
龐理鵬介紹,隨著時代發展,著作權人的版權保護意識增加,法律意識越來越強了,同時去年瓊瑤訴於正案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以前很多知名或多或少有抄襲的問題,但著作權人意識不強,維權成本太高,律師費訴訟費時間長,現在這種情況已有所改善。」
寫作軟體或成最大贏家?
相比於抄襲案本身,大家更關注的是兩點:一是原作者抄了200多本小說,她真的有這麼大的閱讀量嗎?消息一出來,就有不少網友感嘆:「抄襲都需要200多本的閱讀量,怪不得我當不上作家!」的確,果真能有如此大的閱讀量,又能熟記這麼多的片斷,那還真是功夫了得!二是抄襲之作是如何變成收視大賣的影視劇IP的。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作者用的是自動抓取的寫作軟體。這種寫作軟體,可以快速地供應各類描寫的詞句,有的還提供排版、取人名、找資料的功能。記者的體驗是,十分鐘就寫下了近千字。有人說,有了這種寫作軟體,「以後寫東西就輕鬆多了」「從此描寫不需要一個一個去查找了」。
但問題也由此而來,運用別人的語句,是否屬於抄襲呢?在詩詞創作中,這種方式被稱做「借用」。曹操的《短歌行》就借用了《詩經》中的「青青子衿,悠悠我心」「呦呦鹿鳴,食野之蘋」。北宋詞人宋祁的《鷓鴣天》,共八句,其中有四句借用的是李商隱的,如「身無彩鳳雙飛翼,心有靈犀一點通」「劉郎已恨蓬山遠,更隔蓬山一萬重」,還有一句借用的是南唐後主李煜的「車如流水馬如龍」。如此大面積的借用,用今天的話來說,抄襲已經超過50%了。古人沒有版權意識,但在有了版權意識的今天,又該如何看待這種「借用」呢?
寫作軟體的出現,確實便利了人們的寫作,有了內容的創意,許多細節問題就可迎刃而解。更由此而來的,必然是更多的化用和借用,以及版權糾紛。那麼,對於這種寫作軟體,是否該有存在的空間,也值得探討。更深層次的思考是,寫作被認為是獨創性的勞動,但寫作軟體的出現,新聞寫作機器人的出現,顯然讓寫作也變成了流水作業。這究竟是寫作的進步,還是對獨創性的毀滅?又是否允許其有生存空間呢?
第二個問題的探討更複雜。從網友對《錦繡未央》的抄襲整理結果來看,抄襲200餘本小說,全書294章僅9章未抄襲,多為整章複製;總體是2008年小說《長歌天下》的擴寫,主線、支線、框架、人設甚至人名都照搬此書。這樣的結果如果屬實,基本可以斷定《錦繡未央》抄襲成立。問題在於,原著為什麼沒有走紅,反倒是抄襲之作大賣了呢?只是市場炒作,還是資源的整合與創新?如果是後者,又能否允許這樣的「改編」存在呢?如果允許,那又該怎樣劃定利益呢?如果不允許,是否又會少了一個IP資源呢?
《錦繡未央》抄襲案,無論勝負在誰,思考是少不了的,寫作軟體走紅,也是避免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