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展背景
2009年,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開始在上海市以及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東莞市試行。此舉是人民幣國際化邁出的重要一步,標誌著我國開始從政策層面推動人民幣國際化。
跨境人民幣結算開展之初,分別確立了代理行模式和清算行模式兩種主要的人民幣結算方式,並逐步形成了非居民帳戶模式(NRA模式),目前試點範圍已經擴大到全國。
中國以美國的Fedwire和chips作為參照,2012年開始建立CIPS系統即人民幣跨境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作為人民幣跨境銀行間清算的主要渠道,2015年,CIPS(一期)正式啟動。境內中資和外資銀行可作為CIPS直接或者間接參與者,境外銀行可作為間接參與者。
CIPS還涉入證券跨境交易的資金清算,上海清算所和中央結算公司均已成為CIPS的直接參與者。
2.三種模式
2.1引言
代理行模式:具備國際結算能力的境內銀行和境外銀行籤署人民幣代理結算協議,為其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帳戶,通過境內銀行代理並藉助境內人民銀行清算系統完成人民幣的跨境支付。
清算行模式:中銀香港、中銀澳門、中銀臺北、中國工商銀行新加坡,成為人民幣跨行支付系統的直接參與者,與境內銀行傳遞清算信息,進行跨境人民幣的清算和結算。
NRA模式:經人民銀行當地的分支行核准,境外企業在境內銀行開立非居民結算帳戶,並通過境內銀行行內清算系統和人民銀行跨行支付系統完成人民幣的跨境結算和清算。
2.2三種模式比較
代理行:境外參加銀行在境內代理行開辦同業往來帳戶
清算行:境外參加銀行在境外清算行開辦同業往來帳戶
NRA模式:境外參加銀行在境內銀行開辦非居民結算帳戶
清算行和代理行主要的工作是代理境外銀行和境內銀行完成資金的劃撥。
1.1清算行模式下的結算流程
1.2代理行模式下的結算流程
2.3人民幣跨境結算出現的問題
1)監管難度增加
境內人民幣支付系統風險增加。
易混淆資金來源。
影響統計監測的準確性和全面性。
2)清算效率低於其他國際貨幣
支付清算系統因素(大額支付系統的報文與國際銀行支付的報文不一致,需要轉換)
監管因素
3.人民幣跨境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CIPS)
3.1引言
2012年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開始研發一個全新的跨境人民幣全球支付系統,這個系統將不再需要代理行,清算行的介入,也不再受國內工作時間的限制,具備將資金實時的轉出,金融數據安全管控等優勢。
CIPS共分為兩個階段進行建設,第一階段採用全額實時結算方式,第二階段採用更具有流動性的混合結算方式,提高人民幣的跨境結算效率。
2015年10月CIPS系統正式上線,截至2017年3月CIPS確定了工農中建等28家直接參與者,直接參與者在CIPS系統開立帳戶後即可直接進行業務的發送和接收,除直接參與者外的金融機構則可通過這些直接參與者進行業務合作,從而達到使用CIPS進行結算的目的,我們稱之為間接參與者,目前已有544家金融機構成為間接參與者。
另一方面,CIPS在大額支付系統中開立清算帳戶,這個帳戶由所有直接參與者共同使用,不可透支,日終餘額為零。
3.2建設架構
CIPS建設架構主要包括運行架構,參與主體以及監管架構。
3.2.1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的運行架構
CIPS的運行主要由以下三部分共同組建:
第一部分是銀行前端系統,主要是負責業務的實際操作,例如參與者變更或新增等日常維護、轉匯查詢或者單筆業務多次查詢等查詢重複工作、或收匯退匯等基礎業務。
第二部分是行內系統接口層,負責與銀行前端系統進行通信。
第三部分是中國人民銀行CIPS接口層,主要負責與中國人民銀行CIPS系統進行通信,例如報文的收發等業務。
3.2.2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的參與主體
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的參與者構成主要參考美國CHIPS系統。在系統中添加了直接參與者和間接參與者兩個角色。直接參與者是指在系統中開立帳戶,擁有行號作為其唯一標識,在系統中可直接進行業務操作的機構。間接參與者是指不具備在系統中開立帳戶的資質,需要通過與直接參與者進行合作,委託直接參與者辦理業務的機構。
3.2.3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的監管架構
第一,在監管部門方面,權限自中國人民銀行層層下放至商業銀行總行,再由商業銀行總行負責各省級分行的業務監管指導,以此類推,逐級監管;
第二,建立了更加嚴謹的監管體系,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一系列針對突發狀況的應急處理預案,一旦出現情況,即可參照規程進行相應處理。
中國人民銀行是CIPS的監督指導機構,負責監督管理CIPS的日常運行及系統維護等工作。為充分發揮CIPS的職能、提高CIPS的運行效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業務暫行規則》、《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業務操作指引》、《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參與者服務協議》三個主要規章制度,用以明確參與者的訪問標準,以及帳戶管理和業務處理方面的要求,作為保證CIPS平穩運行的基礎。
具體來講,中國人民銀行主要從以下三方面監督CIPS業務發展情況:
第一,信息採集。中國人民銀行定期查閱跨境銀行間支付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法律法規、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RMB Cross Border Payment&Receip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簡稱RCPMIS)中的申報數據等重要報告、報表,做到實時監測及時督導。
第二,現場檢查。一旦系統中的數據有任何異常或對相關報告有異議,人民銀行跨境支付辦則派遣專業檢察人員親臨現場與機構人員進行面談,並做實時合規性培訓,以此保證CIPS的長遠發展。
第三,定期培訓。隨著跨境人民幣業務各項政策相繼出臺,跨境人民幣業務規模不斷擴大,人民幣已成為中國第二大跨境支付貨幣和全球第五大支付貨幣。為更好地支持人民幣跨境業務的開展,系統需要不斷地更新升級,中國人民銀行將定期開展CIPS座談會,為CIPS提供最新的理念、更合理的發展建議,使CIPS能夠更加適應國際市場的需求。
4.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的運行機制及其作用
4.1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的運行機制
4.1.1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的運行主體
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由跨境銀行間支付清算(上海)有限責任公司(China International Payment Service Corp.,簡稱CIPS公司)負責運行管理,CIPS公司於2015年9月8日成立於上海,該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的指導下進行系統的維護及管理,主要負責系統運營維護、參與者服務、業務拓展等相關工作。
4.1.2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的運行規則
中國人民銀行於2015年CIPS系統上線同時則頒發了《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業務暫行規則》、《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業務操作指引》、《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參與者服務協議》等政策文件。
其中,《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業務暫行規則》主要針對在系統中申請成為直接參與者和間接參與者的相關成員頒發的,規則中明確了業務辦理時帳戶管理、結算機制等內容。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參與者服務協議》和《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業務操作指引》分別明確了參與者應遵循的規章制度及其權利義務和系統在處理過程中的具體流程說明。
4.1.2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的業務流程
CIPS可處理的業務分為支付業務和信息業務。
支付業務的操作流程:
首先,境內依法成立的銀行、金融機構申請成為系統的直接參與者,經批准加入後再CIPS開立帳戶,擁有自己的行號。然後直接參與者向上海跨境人民幣清算中心發送CIPS報文,待上海跨境人民幣清算中心確認信息發送無誤則向直接參與者發送「支付確認報文」,如果有問題不能付款則回復「已拒絕」。其中不能與CIPS建立聯繫的間接參與者則向直接參與者提出申請進行業務的辦理,其中可以成為間接參與者的機構主要指境外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境內不具備準入條件的銀行,金融機構。
其次,上海跨境人民幣清算中心查詢扣款帳戶餘額充足後將CIPS報文轉發給境外直接參與者或境內資金託管行。境內資金託管行是指與境外直接參與者籤訂結算服務協議後,為其提供資金託管等相關服務的銀行。
最後,境外間接參與者通過境外直接參與者將資金劃撥到自己帳戶下。運行期間發生的數據通過國際收支申報系統以及RCPMIS兩個系統自動採集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兩個管理機構,前者雖然是外匯系統但涉及跨境需要在系統中申請業務的申報。運行過程如下
4.1CIPS操作流程示意圖
信息業務包括查詢查復業務、業務狀態查詢處理、通用信息業務查詢處理、自有格式報文處理以及業務差錯和異常處理。以上五種信息業務處理均通過直接參加行根據不同的業務需求,發送CIPS報文至上海跨境人民幣清算中心,待CIPS對報文進行檢查後予以回復相關內容。信息業務是支付業務的延伸和輔助,為支付業務提供後續服務。
4.2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的功能
第一階段的CIPS主要功能是連接境內外的一個清算系統,為個人及金融機構提供人民幣跨境清算平臺。
首先,從網絡建設來看系統為個人跨境匯款、現金管理等提供統一的清算接口,連接全球同業網絡平臺,實現信息網絡傳輸、境內外交互,支撐網絡布局整體框架;
其次,從運營管理角度,在大額實時支付系統開立清算帳戶,參與行可利用大額實時支付系統調整資金份額,依託此系統完成日終帳戶清零;
最後,為海內外客戶提供豐富的金融產品,如跨境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結算、跨境直接投資、跨境融資和跨境個人匯款等產品,提供完備的服務計量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