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16年5月19日,16歲少女姚某在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的教室裡,被同學王某強姦並殺害。
9月24日,據"新東方教室姦殺案"受害人的母親李潔表示,這起案件的民事訴訟會在9月27日在北京昌平人民法院進行第二次庭審,這一次北京新東方教育集團會以第三人身份出庭。
17歲惡魔姦殺同學
對於李潔來說,參加庭審對她是一種莫大的折磨,因為每到這個時候她就會想起自己去世的女兒。2016年5月19日晚,她的16歲女兒徹底從這個世界離開了,而次日清晨姚某的屍體在新東方外國語學校教學樓601教室被發現,而這一切都是姚某的同學王某所致。
5月20號,姚某的同學17歲的王某投案自首。據王某交代,5月19日21點左右,他在教室強行和姚某發生關係後,因為恐懼其會告知家長老師,便扼住姚某的脖頸致其窒息死亡,而這是一起未成年姦殺案。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審認定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後,王某一方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9月27日,此案件將會進行第二次開庭審判。一個原本未來一片光明的孩子,卻在這樣的情況下被殺害了,而犯案者卻只是一個17歲的少年,痛心的不僅是旁觀者,還有姚某的母親。
一些未成年人只享有了權利,卻丟掉了義務。
新東方姦殺案的庭審,引起了網友的激烈討論,一些網友表示憤懣,故意殺人且強姦,判決無期徒刑已是因為王某犯罪時是未成年而"網開一面",犯罪嫌疑人已滿16歲,已經能負刑事責任,希望法律不要讓他們失望。還有一些網友認為"無期徒刑"的判決太輕,應該改判死刑。
不僅如此,更讓網友憤怒的是王某不但不認罰,還屢次上訴。對此有網友分析,王某犯罪時是17歲屬於未成年人,且是自首,不服上訴是想要得到一個"從輕或減輕處罰"甚至可能是"免除處罰",故一開始在做陳述的時候表示,與被害人是自願發生關係,而殺人則是過失殺人,並且重新遞交了五個新證據。未料想,被害人的媽媽會如此堅持為女兒討真相,將事情原委弄清楚,將王某的"算盤"打翻",二審依舊是判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
涉嫌殺人已經是重罪不論是否成年都應該為其行為負責,在網友的討論中不免看出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判定年齡線的不滿。如今,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是罪加一等,而未成年人傷害未成年人卻無罪或是輕判!法律在未成年犯罪中強調了保護施害者的權益,對於被害者卻毫無保護、毫無救濟可言,那麼這樣的少年保護法,最終是否偏離了立法本意與初衷?
近年來的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齡趨勢,小惡魔不應逍遙法外
未成年犯罪案呈低齡趨勢,我們看到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越來越多,犯罪年齡越來越小,手段越來越殘忍,性質越來越惡劣。
2018年12月2日湖南益陽的12歲吳某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被打後心生怨恨,於12月2日晚9時許持刀將母親殺死。
2019年10月20日,沙河口區10歲的王某上完校外美術班的課後,被13歲的蔡某某騙至家中,隨後遇害。在距王某家裡僅100多米處的灌木叢中,家人發現王某的屍體。
2020年5月27日,陝西藍田一小學女生被4名未滿14歲男生侵害,犯罪嫌疑人均未滿十四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不予立案,事發後第二天,4名涉事男生被轉到其他學校。
對於這些性質惡劣的未成年人殺人事件,他們的判決結果是什麼呢?湖南益陽的12歲因不滿14歲被警方釋放;沙河口蔡某某未滿14周歲,對蔡某某收容教養;陝西藍田4名涉事男生人均未滿十四周歲,被轉到其他學校。
這些孩子的行為惡劣甚至觸及命案,但他們卻憑藉著未成年人的身份享有著未成年人的權利,讓他們逃脫了嚴重的刑罰。法定年齡是個孩子,而當這些所謂的孩子心理慢慢扭曲,犯下了一樁樁血腥案件,他們還算是一個"孩子"嗎?若是他們的罪行可以被原諒,那麼受害人以及受害人的親人們該由誰來替代與補償?
法律不應一刀切
很多時候,人們總對孩子有著無限的縱容,總是覺得孩子還小有些道理不必那麼早明白,覺得他是個孩子,所以他犯的錯都可以被原諒,都可以給他重新來過的機會,殊不知孩子就是這樣一步步成為罪犯的。
未成年保護法不予刑事懲罰的初心主要是因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不計後果,不能正確地認識自己的行為。如今是否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應該圍繞其初心進行思考,法律應該進一步完善,不"一刀切"所有的未成年人犯人,而是對他們的行為和心理狀態進行評估。
但只從法律去強制威懾並不能從根源解決問題,真正要減少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還是給未成年人正確的引導。家庭教育是最重要的,父母的行為舉止是未成年人在還未進入學校時最容易模仿並且刻進骨子裡的,父母應該在幼年時期就引導孩子最基本的是非觀念、善惡觀念,其次就是學校,相應的德行教育必不可缺少。
案件即將開再次開審,相信法律會還受害者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