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撤銷原判後重審又以同樣證據判罪 一商人再上訴

2020-11-03 花葉子

2020年10月31日 01:48 來源:澎湃新聞

  拿到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枝江法院)作出的(2019)鄂0583刑初203號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203號判決書)後,曹詩華的妻子莊女士感到不能理解:這份重審判決並沒有查明二審法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三方面問題,與被撤銷的原一審判決中列出的證據及認定的事實「簡直一模一樣」。

  今年57歲的曹詩華是宜昌市多家林業公司的股東。2018年11月1日,枝江法院作出(2018)鄂0583刑初100號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100號判決書),曹詩華犯妨害清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刑期至2019年3月6日。曹詩華不服,提出上訴。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宜昌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決,發回枝江法院重審。

  今年9月14日,枝江法院作出203號判決書,同樣判曹詩華犯妨害清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刑期少了一個月。

  10月29日,莊女士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因認為枝江法院存在未查清宜昌中院發回重審時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曹詩華已向宜昌中院提出上訴。目前,宜昌中院尚未確定開庭時間。

  有法學專家告訴澎湃新聞,本案中,枝江法院重新審判後作出與被二審撤銷判決「高度相似」的判決,「不能說它有問題」,這可能涉及到兩級法院對同一案件認識不同的問題。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再次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二審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2年,曹詩華入股湖北龍騰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騰公司)。入股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周利民佔股51%,曹詩華擔任公司監事,佔股49%。2015年,曹詩華與周利民合夥註冊成立枝江龍脈文化產業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脈公司)。一年後,該公司註銷並進行清算。

  100號判決書顯示,枝江法院認為,曹詩華作為龍脈公司清算組成員,在公司進行清算時,對資產負債表作虛偽記載,金額達50萬元以上,其行為已構成妨害清算罪,依法應受刑罰處罰。曹詩華及其辯護人辯稱曹詩華沒有實際參與清算工作,沒有妨害清算行為和後果,曹詩華無罪。經查,曹詩華提供《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清算報告》等相關資料,安排工作人員註銷龍脈公司。該份《清算報告》對龍脈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作虛偽記載,現有證據證實,截至2018年9月龍脈公司仍欠龍騰公司290.5萬元未歸還,故應當以妨害清算罪對曹詩華定罪處罰,被告人及辯護人的上述辯解理由,該院不予採信。

  枝江法院判決曹詩華犯妨害清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曹詩華不服,向宜昌中院提出上訴。

  上訴期間,宜昌中院於2019年2月1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書》,對曹詩華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彼時,距離一審判決中的刑滿釋放之日(註:2019年3月6日)還剩下34天。

  同年6月24日,宜昌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枝江法院重新審判。

  裁定書顯示,宜昌中院認為,原判認定曹詩華犯妨害清算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查:一、原判認定「截至2018年9月龍脈公司仍欠龍騰公司290.5萬元未歸還」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原判認定曹詩華「在公司進行清算時對龍脈公司資產負債表作虛偽記載」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三、原判對曹詩華在主觀上是否具有犯罪故意未查清,證據不足。

  一審法院再以相同證據定罪

  案件發回重審後,枝江法院於9月14日作出203號判決書:曹詩華犯妨害清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拿到這份判決書後,莊女士發現,「22頁的判決書,除了被告人的基本情況、辯護律師、訴訟程序、最後的判決結果有所差異外,其他內容與100號判決書可以說一模一樣。」

  澎湃新聞對比兩份判決書發現,兩份判決書中關於枝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內容、提供的證據完全一致,枝江法院「經審理查明」的內容完全一致;203號判決書除了刪去一名證人的證言外,證實查明內容的證據(書證、證人證言、曹詩華的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與100號判決書中記載的內容完全一致。

  此外,兩份判決書記載的關於「本院認為」部分,203號判決書記載的內容僅比100號判決書多出「其中,欠龍騰公司債務為0」一句。

  據北京一法學專家告訴澎湃新聞,《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該專家認為,本案中,枝江法院重新審判後作出與被二審撤銷判決「高度相似」的判決,「不能說它有問題,這涉及到兩級法院對同一案件認識不同的問題。比如二審法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重審法院認為已經查清了事實,證據也確實充分,只是量刑上稍重了一些,那麼重審法院也可以減輕量刑。」

  該專家表示,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被告人再提上訴

  澎湃新聞注意到,該案在原一審、二審和重審間,法院均以「案情複雜」為由申請延長了審理期限:原一審中,枝江法院提請宜昌中院延長期限3個月;二審中,宜昌中院報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延長期限2個月;重新審判期間,經宜昌中院批准延長期限3個月,經層報最高人民法院兩次延長審理期限共6個月。

  莊女士介紹,在枝江法院重新審判期間,還發生了一個插曲:2020年8月31日,枝江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以該院在審理過程中無法提押曹詩華開庭、無法繼續審理為由,中止了該案的審理。「律師收到中止審理的裁定是在(9月)8號,10號中午的時候律師說接法院通知第二天上午開庭,如此倉促的通知導致曹詩華的主辯律師根本無法趕來參加庭審。」

  莊女士認為,在重新審判期間,枝江法院既然以「案情複雜」為由數次延長審理期限,就應當對宜昌中院認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部分進行查實,但枝江法院在未增加新證據,也未查清宜昌中院提到的三處「證據不足」內容的情況下,作出了與100號判決書內容高度相似的判決書,無法令曹詩華和家屬信服。

  此外,莊女士認為,枝江法院在重審中,先是通知中止審理,後又倉促通知開庭,違反了《刑事訴訟法》中有關「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的相關規定,程序違法。

  莊女士說,曹詩華已再次向宜昌中院提出上訴。目前,宜昌中院尚未通知二審開庭時間。

  澎湃新聞記者 王鑫 實習生 劉春燕

【編輯:羅攀】



相關焦點

  • 二審撤銷原判後重審又以同樣的證據判罪 湖北一商人再次上訴
    曹詩華不服,提出上訴。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宜昌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決,發回枝江法院重審。今年9月14日,枝江法院作出203號判決書,同樣判曹詩華犯妨害清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刑期少了一個月。10月29日,莊女士告訴記者,因認為枝江法院存在未查清宜昌中院發回重審時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曹詩華已向宜昌中院提出上訴。
  • 二審撤銷原判後重審又以同樣的證據判罪,湖北一商人再次上訴
    曹詩華不服,提出上訴。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宜昌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決,發回枝江法院重審。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再次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二審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12年,曹詩華入股湖北龍騰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騰公司)。入股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周利民佔股51%,曹詩華擔任公司監事,佔股49%。
  • 為何中級法院喜歡把案件撤銷原判,發回重審,而自己不直接改判?
    我國大部分案件(約99%)一審在基層人民法院(含判處法庭)(縣區級)審判,二審在中級法院審理(市級)。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就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提出上訴可以向一審法院提交,也可向中級法院提交。
  • 二審駁回上訴後,法院會如何處理?
    二審,也稱上訴審,是由原審當事人上訴或者檢察院抗訴啟動的程序。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但是並不意味著二審判決後就沒有救濟的方法了。二審後還可以再審,糾正二審錯誤的裁判。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二審之後,法院會怎樣處理的問題,以及再審的注意事項。
  • 貴州殺妻滅子案發回重審 案件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哪些?
    9月28日下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決定再審的李玉前故意殺人、孟瑞紅包庇一案公開宣判,裁定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一審程序違反了證人出庭作證、鑑定結論出示及重新鑑定的相關程序規定,原判認定李玉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存在疑點和矛盾,可能影響公正審判,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 二審發回重審後檢察院不起訴,誰是賠償義務機關
    李甲不服並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遂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經縣法院許可,縣檢察院撤訴後,決定存疑不起訴。李某以錯誤羈押為由,分別向縣法院和縣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因此縣檢察院是賠償義務機關;第二種意見認為,縣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後,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縣檢察院撤訴並決定存疑不起訴,屬「無罪處理」,符合國家賠償法第21條第四款之規定:「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後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因此縣法院是賠償義務機關。
  • 王書金案重審二審開庭未宣判,律師:如維持原判會繼續申訴
    新京報訊(記者 劉名洋)12月18日,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姦一案重審二審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書金是否為聶樹斌案真兇仍成為最大爭議點。王書金代理律師表示,該案件並未當庭宣判,若仍維持原判,王書金會繼續申訴。
  • 王書金案發回重審,律師:因出現新的證據,與聶樹斌案無關
    ,應當裁定不予核准並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關於新的證據,他們還需要找到主辦法官了解,確定張某乙身份後才能知道。辯護律師周兆成介紹,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將王書金案發回重審,根據《刑事裁定書》載明,公安機關就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被告人王書金強姦、殺害被害人張某乙這一犯罪事實提交了新的鑑定意見,該鑑定意見是對被告人王書金供述、指認後,挖出的屍骨重新鑑定的意見。「對於最高人民法院對該案不核准,撤銷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是否會影響重新審理案件的判決結果目前還不方便透露。」
  • 審判研究 ▏刑事二審中新證據的處理方法與程序
    如何在嚴格遵守上訴不加刑原則的基礎上,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量刑進行糾正,主要存在兩種處理意見:一種意見是,本案二審期間出現的新證據已經證明了上訴人的犯罪後果系被害人重傷,上訴人的犯罪事實在二審中已經查清,不宜再發回重審,二審法院應當根據新證據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重新作出認定,同時根據上訴不加刑原則,不改變原判的定罪量刑結果,即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民事訴訟中的二審程序
    3、二審中撤回起訴(1)其他當事人同意;且(2)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同時滿足上述兩項條件時,法院可以準許;準許撤訴的,應當一併裁定撤銷一審裁判。注意:原審原告在第二審程序中撤回起訴後重複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 李玉前案再次重審,19年後依舊決定上訴,嶽父母為其伸冤
    在9月24日上午,位於貴州省的高級人民法院內,法院對於李玉前「殺妻滅子疑案」再次重審,這也是這起案件19年後再次重審。在19年前,作為當時的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的李玉前被控告殺害自己的妻子和兒子,並且找來自己的情人來處理屍體。
  • 山西八旬老太廁所死亡案重審:嫌疑人再次被判死緩,稱將繼續上訴
    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12月17日,新京報記者獲悉,八旬老太廁所死亡案被山西高院發回重審後,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2月2日做出重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李某家屬告訴新京報記者,李某已在昨日籤署上訴書。
  • 男子鬧市醉駕奪6條人命獲死刑 最高法撤銷裁定發回重審改判無期
    在安徽蚌埠鬧市道路上醉酒高速行駛,連續撞擊多人,致六人死亡,肇事司機陳運一審、二審均被判處死刑。案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後認為量刑不當,撤銷二審裁定,將案件發回重審。2017年12月2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安徽高院對陳運案的重審終審判決,陳運被改判無期徒刑。
  • 上訴發回重審案:二審抗訴,改判可加重
    關於上訴發回重審案件,重審判決後確需改判加重刑罰的,應當通過何種程序進行,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原審法院對上訴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檢察院抗訴的,二審法院也不得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確需改判加重的,只能在重審判決或者後續二審裁判生效後,通過再審抗訴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進行。筆者認為,這種觀點違反了刑訴法的相關規定,不當地限制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權。
  • 專家:謝倫伯格被判死刑不違反「上訴不加刑」
    此前,2018年12月2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曾對該案依法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原判部分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該案在發回重審後,被告人謝倫伯格被判處了較原判更重的刑罰,是否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謝倫伯格的量刑是否受上訴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罰的限制?答案是否定的。
  • 上訴後,有多大機率可改判?
    先了解一下上訴後,常見的幾種結果吧。第一種,發回重審。這種改判的機率非常大,基本上,能發回重審的,十之八九是能改判的,只是不知會改判的幅度有多大而已。這個過程4~8個月不等,簡單點講,就是案子要重新審理,一般是證據不足才會退回檢察院補充證據。而檢察院這時一般會退給公安局,讓他們補充偵查。這個過程是3~6個月,案子一般要重新開庭。
  • 上海高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黃一川故意殺人上訴一案
    2019年8月30日上午10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黃一川故意殺人上訴一案(「628」浦北路殺害小學生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黃一川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判決後,黃一川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庭審中,黃一川辯稱,其沒有預謀殺人,是在精神錯亂的狀態下實施殺人行為。法庭對黃一川故意殺人的事實進行了調查,對一審判決認定的證據進行了質證,上訴人黃一川、辯護人、檢察員分別發表了意見。
  • 二審反轉!柳州一餐館老闆勸架被毆後反擊,一審判故意傷害
    韋某妹打了計奇成一巴掌,並用禮炮毆打計的頭部。計奇虎遂用手腳推打韋某妹,將其推出店外。 周某上前拉扯兩人,在打鬥推拉過程中,韋某妹一直戴著口罩。後來,韋某妹與周某離開數十分鐘又返回,韋某妹稱自己右臉部被劃傷。後經司法鑑定,其右面部中心區痕形成長度達4.5釐米以上,構成輕傷二級。 2019年4月11日,韋某妹報案後,公安機關以計奇虎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
  • 聶樹斌案疑兇王書金二審維持原判,被害人家屬、王書金均將申訴
    王書金案被害人張某芬家屬獲得的《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顯示,河北省高級法院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維持原判」,認定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對其判處死刑。本裁定為終審裁定,將依法報最高法院死刑覆核。自2005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一案兩兇」被媒體披露,王書金經歷了漫長的審判程序,包括一審、二審、死刑覆核、再次一審並二審,15年中他因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兩次被判死刑,但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均未被法院認定。對此,王書金的辯護律師朱愛民表示,王書金將繼續申訴,「他希望認定自己是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的真兇。」
  • 王書金案重審今日宣判 其稱若不被認定為「聶案」真兇將上訴
    朱愛民律師告訴記者,4天前他曾在看守所會見王書金,王書金表示,如果重審宣判不認定其為「聶樹斌案」的真兇,將向法院提出上訴。「如果沒有納入,王書金將肯定提出上訴」,朱愛民律師對記者表示,按照王書金的說法,如果法院將康某某被害案納入王書金的判決中,他將不會上訴。王書金堅持自己是聶樹斌案真兇是為了拖延死刑,延長生命嗎?對於這一說法,朱愛民回應、這種觀點顯然是因為對王書金缺乏了解。他認為,王書金此前堅持自己是康某某被害案的兇手是為了聶樹斌案的平反,「現在則是為了給受害者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