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也稱上訴審,是由原審當事人上訴或者檢察院抗訴啟動的程序。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但是並不意味著二審判決後就沒有救濟的方法了。二審後還可以再審,糾正二審錯誤的裁判。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二審之後,法院會怎樣處理的問題,以及再審的注意事項。
一、二審後法院會怎樣處理?
(一)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二審法院對原審案件全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量刑都正確,上訴理由不成立的,就會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在審理後發現一審量刑比犯罪情節應得刑罰較輕的時候,但是由於上訴不加刑,也會裁定維持原判。
(二)改判
1、原審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量刑有錯誤的;
2、原審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在查清後可以改判。
(三)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1、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又不能查清事實後改判的;
2、原審程序不當的;
二、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後,當事人不服還可以通過再審救濟
(一)誰可以啟動再審程序?
1、當事人:認為生效裁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存在一方人數眾多或者雙方均為公民的情形的,也可以向原審法院申請。
2、終審法院自己啟動:終審法院院長發現裁判確有錯誤的,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再審;
3、上級法院:發現下級法院確有錯誤裁判時,可以指令其他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但原審法院審理更有利的,可以指令原審法院再審;在下級法院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有錯的,或者案件疑難、複雜,或者有其他原審法院不宜審理的情況的,上級法院也可以提審;
(二)再審啟動的理由
1、有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新證據;
2、原審據以裁判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或者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未經質證的;
3、當事人書面申請了原審法院收集對案件裁判有重要影響的證據,而法院未收集的;
4、原審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5、原審存在嚴重違反程序規定的行為:
包括,合議庭的組成不合法,違反迴避制度,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指定法定代理人,剝奪被告人辯護權利的,原審司法人員有收受賄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為的;
6、當事人因為不能歸責於自己及其代理人的事由,或者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審判的;
7、原審裁判有遺漏訴求,或者對沒有提出的訴求作出裁判的;
8、原審裁判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三)再審適用哪種程序的確定
1、原審案件是一審案件的,則適用一審程序再審,再審的裁判可以上訴、抗訴;
2、原審是二審案件,或者是提審的案件,則適用二審程序,得出的裁判是終審的裁決。
以上,就是關於二審法院駁回上訴要怎麼處理,被駁回上訴後再審需要注意的問題的詳細介紹。最後,提醒一下,再審針對的是生效裁判,再審的啟動不中斷原審裁判的執行,由原審法院再審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最高院有權提審經各級人民法院終審的案件。更多有關二審法院駁回上訴後如何處理,以及再審的問題,可以在法律快車網站上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