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12月17日,新京報記者獲悉,八旬老太廁所死亡案被山西高院發回重審後,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2月2日做出重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李某家屬告訴新京報記者,李某已在昨日籤署上訴書。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重審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2016年8月19日晚,薛文虎在自家廁所內發現其八旬母親程全英的屍體。警方經偵查,認定與薛文虎有矛盾的鄰居李某有作案嫌疑並對李某刑事拘留。2019年6月,臨汾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後李某提出上訴。
2019年11月26日,山西高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臨汾中院重審。
2020年8月18日,此案重審。12月2日臨汾中院重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重審:法院不予採納辯護人的無罪辯護意見
12月17日,新京報記者從被告人李某辯護律師王文廣處獲得的判決書顯示,臨汾中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因鄰裡糾紛,於案發當晚竄至被害人程全英家中,趁被害人一人在家之際,用透明膠帶纏繞住被害人程全英的口鼻,並將其攛入廁所內,後逃離現場,致被害人程全英窒息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臨汾中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法院認為,在李某手指甲中檢出了被害人的DNA,直接證明案發當晚李某與被害人之間有過深入接觸;且被害人口鼻部的透明膠帶,與被告人家中兩處透明膠帶成分相同;及在李某供述中有案發當晚的現場細節,說明其是親歷者。
被告人李某及其辯護律師王文廣認為,李某手指甲中被害人的DNA也可能是在與薛文虎的肢體衝突中從其身上沾染來的;雖然案發現場膠帶與李某家中膠帶成分相同,但全村人幾乎都用這一品牌膠帶;李某堅稱案發當晚他沒有去過被害人院子。
臨汾中院認為,從在案的大量相關證據能夠分析認定被告人李某實施了故意殺害被害人的行為,被告人李某構成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李某的辯解及辯護人的無罪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據此,李某家屬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們將繼續上訴,李某已在16日籤署上訴書,堅稱自己是「無罪的,冤枉,沒有殺人」。
被告人李某的上訴書。受訪者供圖
案情回顧:八旬老太廁所被害
2016年8月19日晚,薛文虎發現母親程全英頭朝下、腳朝上,栽倒在廁所裡,程全英嘴、鼻子處被膠帶纏繞,身體冰涼。薛文虎回憶,案發當晚,看到一黑影朝鄰居李某家方向逃竄,懷疑是李某殺害了母親,隨即找李某理論,兩人發生肢體衝突,隨後,李某報案。
2016年8月21日,霍州市公安局立案偵查,認定鄰居李某有作案嫌疑並對李某進行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霍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批准逮捕李某。2019年6月,臨汾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後李某提出上訴。
判決書顯示,案發前,李某曾與薛文虎因門前空地堆放柴火一事發生爭執,繼而發生打架,李某將薛文虎毆打致肋骨骨折,兩家由此產生矛盾。此後兩家又為此多次發生衝突,致使矛盾進一步升級。
李某姐姐告訴新京報記者,一審期間,案件曾被檢察機關多次退回補充偵查。2016年至今,李某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
2019年11月26日,山西高院二審作出《刑事裁定書》。文書指出,「原審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刑事判決,決定發回臨汾中院重新審判。
編輯 劉倩
校對 李立軍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