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訊 近日,江蘇連雲港一名75歲老人誤種罌粟被判5年。老人聽說罌粟花好看,收到2顆果實在家種植。派出所檢查時發現家中有4104株罌粟幼苗。目前,老人被關押在看守所,即將被送往女子監獄。
2019年3月8日,李某蘭種植的罌粟被當地派出所查獲,起訴書稱,當日上午11時,當地派出所共剷除、清點罌粟苗4104株,唐女士說,在公安機關查獲李某蘭的村裡「大喇叭」已經喊了一個多月的「罌粟害」,但她不識字的奶奶不明白危害,「就以為這只是會開漂亮的花的植物而已」。
2020年3月26日,海州區法院判處李某蘭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罰金5000元,沒收毒品原植物,被告、檢方無異議,無上訴、抗訴,但此案在今年7月出現了另一番拐點。連雲港市人民法院認定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是,但被告不具備法定減輕處罰的情形,原判刑罰不宜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不服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2020年9月19日,此案再次開庭,庭審持續了11分鐘,當法官問被告是否需要指定辯護人時,李回答「不需要」,庭審中,李慕蘭只對罌粟花的數量提出異議,稱是3000多株,並沒有起訴書中的4000多株那麼多,李女士二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
相關律師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關於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之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老太種植了4104株,構成犯罪。
關於老太量刑情節也是本案的焦點之一。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本案中老太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年齡還未到75周歲,尚未達到刑法規定的對於老年人犯罪從輕、減輕處罰的條件。因此一審獲刑3年後,中級法院覆審發回重審,老太終獲刑5年。(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新媒體編輯:周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