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海州區75歲老太孫女唐女士發文稱,奶奶因種植罌粟花被判五年。唐女士表示,奶奶是因為罌粟花好看所以進行種植。
根據唐女士的說法,奶奶在一家養鴨場幫忙,鄰居給了種子,覺得好看就進行種植。對於年過7旬的老人來說,種植4000多株罌粟工作量並不小。家人朋友應該也知道她的行為,為何不進行制止勸阻呢?其鄰居又是出於什麼目的,讓老人種花,是否有故意唆使、誘導的情形呢?諸多疑點,有待官方公告進行解釋。
不懂法的人應該獲刑嗎?該事件引發了網友的相關討論。「雖然看到這樣的新聞有些不忍心,但犯法就是犯法,法律不能因無知而寬待她吧。」「怎麼判斷老人是真的不知道呢,說不定只是裝糊塗。」「毒品的危害太大了,必須要深究背後的勢力。」
根據已有報導顯示,老太的確種植了罌粟花,且種植面積較大,種植數量達4104株,早已達到了我國《刑法》對於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成立要件。除此之外,認定老太的罪行的其中一項關鍵因素就是考慮其是否主觀方面為故意,老太聲稱只是為了好看而進行種植,但如此大的種植量、工作量,老太當真不知是在製造毒品嗎?法院在認定主觀要件方面,還考慮到無論其目的是盈利還是滿足個人享用,都是為法律所禁止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關於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之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老太種植了4104株,構成犯罪。
關於老太量刑情節也是本案的焦點之一。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本案中老太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年齡還未到75周歲,尚未達到刑法規定的對於老年人犯罪從輕、減輕處罰的條件。因此一審獲刑3年後,中級法院覆審發回重審,老太終獲刑5年。
毒品的危害人人皆知,不僅傷害國家利益,對於個人來說也會帶來家破人亡的終極災難。對於毒品相關的治安管理與刑事處罰,我國執法和司法機關一直秉承堅決嚴打的態度,切斷毒品傳播途徑,力求將犯罪萌芽早日扼殺在搖籃裡。
近年來,老人種植罌粟花被抓的新聞越來越多,其背後反映的社會現實讓人深思。老人種植罌粟花利潤高,風險相對小,也可以為子女攢不少錢,這些「優勢」很容易成為被利用的對象。在法律層面上,老人年事已高,一旦被發現犯罪通常有減刑情節或可謊稱文盲、不知情等,對其犯罪行為進行開脫,但年齡高與不懂法並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諾亞方舟,對於老人,我們不僅應該對其老年生活進行關心,更要對其加強普法教育,避免老人因一時糊塗被人欺騙或唆使做了違法犯罪之事。為子女攢錢的心是好事,但不可鋌而走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知者不罪」在法治社會無法作為開脫的理由。唯有踏實做人,遵守良心和道德,才能過好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