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正式發布2019關於調整我市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知
4月4日東莞正式發布了這個文件。就是關於調整我市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知東建房〔2019〕10號按照這個文件提到內容如下
各園區、鎮街住房規劃建設局辦、財政分局國家稅務總局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各稅務分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普通住房的優惠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對我市2019年普通住房價格標準進行第一次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各園區、鎮街普通住房2018年下半年平均交易價格情況按照單套住房建築面積計算我市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實際成交價格按園區、鎮街劃分為三類標準
一類標準長安、鳳崗、東城、南城、萬江、大朗、塘廈、松山湖、莞城、虎門、大嶺山、石排、企石、黃江、寮步、厚街、道滘價格標準為低於24718元/平方米含
二類標準樟木頭、茶山、石碣、石龍、洪梅、沙田、麻湧、高埗、清溪、東坑、常平、望牛墩價格標準為低於18451元/平方米含
三類標準橫瀝、橋頭、中堂、謝崗價格標準為低於14289元/平方米含。
二、本標準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籤訂時間為準在全市範圍內統一執行。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
2019年3月26日
關於調整我市普通住房價格標準有關情況的說明
根據《關於調整我市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知》東建房〔2018〕57號規定2018年普通住房價格標準執行至2019年2月28日止。為此市住建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對我市2019年普通住房價格標準進行了第一次調整。本次調整以2018年下半年各鎮街園區普通住房的網籤銷售數據為依據調整後的標準自2019年3月1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籤訂時間為準在全市範圍內統一執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規定「……一、關於契稅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執行。」因此自2016年2月22日起普通住房標準不再作為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優惠政策的依據也就是說居民家庭在我市購房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繳交的契稅享受的優惠政策均按財稅〔2016〕23號執行。目前普通住房標準主要用於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徵收的土地增值稅土增稅預徵率方面普通住房為2%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為3%土增稅核定率方面普通住房不低於5%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不低於6%。
下來相關部門將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研判定期調整和發布我市普通住房價格標準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