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交警發布
【警示曝光·每周一例】
著力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識,
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傷害。
來,跟小編看看今天的案例!
【事發時間】
2019年8月13日8時許
【事故地點】
日照山海天旅遊度假區山海路與山海天路交會處
【事發經過】
韓某駕駛小型汽車,沿山海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山海天路路口時,與明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致明某受傷,車輛受損。
【事故原因】
在該起事故中,小型汽車駕駛人韓某、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明某,均未確保安全駕駛,違反交通信號規定(闖黃燈),是造成事故的原因。韓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明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故教訓】
寧慢三分 不搶一秒
俗話說,寧慢三分,不搶一秒。不管是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還是行人,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安全文明出行。
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等一等。行經路口,一定要遵守交通信號。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一定提前降低行駛速度,注意觀察,減速慢行,同時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