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職業化改革,目前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之中。
對於很多年輕軍官而言,他們最關心的,恐怕就是最低服役年限!
畢竟,有相當一部分軍官,志不在軍營,需要通過一定科學合理的機制,控制人員走留。
我們知道,軍官職業化改革的目的之一,是鼓勵軍官長期服役,穩定服役,且退役安置的好壞和軍官服役期間表現掛鈎,同時,規定非法定情形不得退役。
顯然,達不到最低服役年限, 年輕軍官將不能選擇退役!
那麼,該退役年限,究竟是多少,以最低條件退役之後,安置的待遇如何?
根據改革之前軍隊專家洪亨武大校的制度舉例,軍官的義務服役年限,可以為10年。這裡的年限指的是服役年限,包含了軍校經歷和士兵服役期間的經歷。
也就是說,按高考考入軍校計算,本科畢業的幹部需要服滿6年的義務期才能達到最低的退役門檻。
這個設想,和改革期間副連職幹部六年不嚴控轉業復員是一致的。
那麼,新的政策會不會和改革期間銜接,把6年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
這件事情,並不好說。
另一種說法,是參考文職人員,應屆公務員和事業編的服務期,設置本科畢業五年的義務服役期。這種說法,可行性也比較大,但是和6年的設計只相差一年,區別應該來說不是太大。
然而,軍官的來源並不只是軍校生一種。當前,我軍軍官的主要來源有高考入學入伍,士兵考學,士兵提幹,地方大學畢業直招以及歷史上剩餘的國防生等等。
不同來源的軍官,服役年限不一致,在退役問題如果採取服役年限一刀切,極有可能造成非常奇怪的現象。
比如,士兵考學乃至士官提幹的幹部,如果按照最低10年服役期設計,其畢業之後只需服役兩到三年就滿足了最低服役年限,可以退役,這顯然不合適。
同理,軍校畢業的直讀博士,剛畢業就能滿足十年服役期,如果一畢業就允許其退役,顯然也不符合職業化的要求。
而地方大學入伍的幹部,由於本科期間不計算服役年限,如果按照十年服役進行計算,其實際最低工作年限遠大於軍校生和士兵考學的幹部,非常不合理。
因此,關於最低年限,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展望,所謂的非法定情形不得退役的最低年限,必然要基於不同類別的軍官進行分類管理!
我們先看看美軍是怎麼做的。
美軍軍官的服役年限,由各軍種自行制定。也就是說,不同的軍種的軍官,最低服役年限是不一樣的,並且同一軍種不同來源的軍官,最低服役年限也不一樣。
但是,總的來說各種來源的陸軍軍官最低服役年限大同小異。以西點和ROTC出身者來說,新晉軍官畢業即自帶6-8年的服役義務。
西點學員必進現役且至少服現役5年,之後可以轉入預備役完成剩餘義務。
ROTC(類似於國防生)選入現役的軍官,必須在現役至少服役3年,拿ROTC獎學金者為4年。如果籤了ADSO(一種"賣身契",排名在45%-55%之間的可以通過ADSO提高獲得第一或第二志願兵科/基地的機率)則必須服現役6-7年。
同時,不同專業的軍官,最低服役年限差距也比較大。
電子戰,計算機,信息技術等高精尖專業畢業的軍官,相比傳統的陸軍軍官而言,服役年限時間更長,也更不容易得到退役的批准。
我軍軍官的最低服役年限,或許也會以美軍為模板,定製符合中國國情的軍官服役制度。
比如,現役軍官法從法律層面對不同來源的軍官規定依法服役的最低職責。在現役軍官法的基礎上,各軍兵種結合年度進退形勢和幹部隊伍建設需求,科學合理決定退役年限。
當然,現役軍官法規定的最低年限是剛性底線,各單位自行制定的政策,絕不能低於這條紅線。
同時,或形成三級年限,用以滿足不同軍官的退役需求。比如,設置最低復員年限,最低轉業年限和最低逐月領取退役金的年限。
軍官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限,才能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復員,轉業,或者逐月領取退役金。
剛達到復員年限的軍官,不能轉業和逐月,達到轉業年限的軍官,不能逐月,但可以同時選擇轉業或者復員。達到逐月領取退役金門檻的軍官,三種退役方式都可以自行選擇。
至於安排誰轉業復員或者逐月,則在統一口徑之下,由具體的單位自行決定。總而言之,對於大部分普通人來說,越早走,肯定越吃虧,付出的代價越大。
服役年限越長,貢獻越大,退役安置保障肯定越好。這是和過去不太一樣的地方,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