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華網
【財華社訊】昌興國際(00803-HK)公布,該公司於1月29日公布其之清盤呈請及申請委任聯席臨時清盤人除法律程序公布所提述的令狀外,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亦已接獲多名債權人償還總金額約為14.72億港元債務的要求;債權人威脅若未能償還,則會對該集團展開法律程序。該公司之前曾表示計劃循序出售其資產以償還大量現時已到期之債務。據此,該集團已出售其若干資產以減少其債務。
然而,鑑於債權人作出的令狀及若干要求,該公司認為其須於法院的協助下循序進行財務重組。於2019年11月28日,應該公司要求,該公司之百慕達律師Messrs.Conyers Dill & Pearman Limited向百慕達最高法院提交及存檔清盤呈請,連同有關委任宏傑亞洲有限公司之何文杰及江詩敏與百慕達Ernst& Young之Roy Bailey為該公司之聯席及各別臨時清盤人(統稱為聯席臨時清盤人)的申請(聯席臨時清盤人申請),藉此以「非強制」方式進行重組。聯席臨時清盤人申請旨在讓該公司在百慕達法院的協助下繼續有序進行財務重組。
根據聯席臨時清盤人申請,該公司已要求,倘聯席臨時清盤人獲委任及直至百慕達法院另行頒布法令前,該公司董事會繼續管理該公司所有方面的事宜及行使該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公司細則所賦予的權力,而聯席臨時清盤人須監督有關權力的行使。此舉讓該公司現任管理層與聯席臨時清盤人合作監督財務重組方案之執行,旨在更妥善地保留該公司之價值及業務營運,而若不委任聯席臨時清盤人則無法達成此目的。因此,董事會認為,根據聯席臨時清盤人申請委任聯席臨時清盤人符合該公司、股東及債權人之利益。
聯席臨時清盤人申請已於2019年11月29日上午十時正(百慕達時間)在百慕達法院進行聆訊。百慕達法院應該公司提出聯席臨時清盤人申請頒令,且委任聯席臨時清盤人即時生效。百慕達法院授予聯席臨時清盤人的權力包括(其中包括)(1)審閱該公司財務狀況;(2)監控、諮詢、監察及聯絡現任董事會及該公司之債權人及股東,以釐定該公司落實重組及╱或再融資的最佳方式;(3)如認為有必要且符合該公司之債權人及股東利益,在適當情況下向任何其他法院尋求協助或認可;及(4)如該公司認為適當,則根據1981年公司法第99條的條文與該公司共同起草該公司與其債權人及╱或股東之間的安排方案,以落實及╱或促成該公司重組及╱或再融資,以及向百慕達法院尋求就建議及實施有關方案所需的指引。
根據委任法令委任聯席臨時清盤人後,聯席臨時清盤人知會該公司,彼等擬尋求香港高等法院對其委任之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