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變更公房承租人的告示,市民尹某一紙訴狀將東城區政府告上法庭。
2020年11月18日,北京四中院通過雲法庭在線公開審理了該案,東城區區長金暉作為被告單位負責人出庭應訴。
該案系尹某不服東城區政府作出的不同意公房承租人變更申請的《告知書》引發的糾紛。2020年10月10日,北京京誠集團崇東房屋管理有限公司就原告提出的承租人變更申請作出答覆稱:《北京市公有房屋租賃合同》第七條規定,租賃期限內,乙方外遷或死亡,乙方同一戶籍共同生活居住兩年以上的又無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員願意繼續履行合同,其他成家庭成員又無異議的,可以辦理更名手續。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為變更公房承租人的前提條件之一。因尹某提供的材料未能證明其在原承租人去世前兩年曾與其共同生活,故決定不同意其提出的承租人變更申請。
尹某對以上答覆不服,以北京京誠集團崇東房屋管理有限公司的授權機關東城區人民政府為被告向四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被訴答覆。
東城區人民政府辯稱,被訴答覆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規正確、程序合法。涉案房屋原承租人系尹某父親。尹某父親去世後,尹某提出公房承租人變更申請,但在申請中提交的材料均不能證明尹某與原承租人去世前兩年共同居住生活的客觀事實,故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庭審過程中,各方當事人在審判長主持下,主要圍繞被訴告知書是否合法、尹某在申請中提交的材料能否證明其與原承租人去世前兩年共同居住生活等發表意見。在了解原告與原承租人去世前兩年是否共同居住這一情況時,依原告申請,證人趙某經法院通知登錄「雲法庭」訴訟平臺在線出庭作證,並接受當事人和法庭詢問。
最後陳述階段,金暉堅持答辯意見,並表示東城區政府在未來公房管理及房屋拆遷過程中將充分運用調解、協調手段,嚴格貫徹落實公房管理政策,避免補償不公,全力維護家庭、社會和諧穩定。
此案未當庭宣判。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注意到,自2016年起,北京市區政府負責人出庭應訴便實現16區全覆蓋,當年庭審更實現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庭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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