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長出庭應訴,「民告官」不再難

2020-10-09 第1網報


現在,雖然民營企業家的地位已經越來越高。但是仍然有不少人依然是肆無忌憚的挑釁法律,任意侵犯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這群人的行為可以說給民營企業家們帶來了無窮無盡的磨難,讓很多民營企業都經不起折騰,而中途破產倒閉。這群人中最讓民營企業家談虎色變的還是那些具有特殊身份或者權力的公職人員。由於他們手中握有權力,能夠隨隨便便的就能給民營企業家們製造麻煩,所以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民營企業家們都不會主動招惹他們,甚至在多數時候還都選擇花錢消災,主動順著他們。但是,這些人卻是一群餵不飽的狼,他們一點都不知足。他們一次次的索取,把很多民營企業家們甚至都逼上了絕路。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有部分民營企業家終於忍無可忍,決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像這種現象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民告官。民告官這種事情自古就有,但是最後能告成功的則少之又少。放到現在,這種事情最後能成功的也不多。為什麼成功的機率這麼小呢?首先民和官,兩者在身份上就有著巨大的懸殊。以至於在真正的訴訟,審判等環節很容易出現偏袒的現象。還有就是有些官身份和權力都很大,這也造成許多審判人員會有一定的顧忌。因此,這種種原因造成了民告官很難成功的事實!就算現在法律這麼嚴明,也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雖然現在的法律明確規定民營企業家可以用正規的法律程序告一些在職官員及一些涉事行政單位。但是,在進行訴訟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被告官員及涉事行政單位以各種理由拒不出庭。這就讓維權的一些民營企業家有種有力無處使的感覺。自己連被告人的影子都見不到,還怎麼給自己維權呢,這種感覺真的是難以形容。

但是,隨著國家對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保障力度的加強,這種現象也慢慢得到了改善。近期,國家對民營企業家起訴行政單位的有關事項作出了最新的規定,其中官員作為被告方的行政單位及官員是否出庭應訴也有了明確規定。國家明確要求,在民營企業家起訴行政單位及在職官員時,行政單位必須出庭應訴。

而近日的一則民告官案例也充分證實了國家的這一規定絕對屬實。這個案例就是付某某等21人聯名起訴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政府履行房屋徵收職責一案。9月28日上午,付某某等21人聯名起訴聊城市東昌府區履行房屋徵收職責一案在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而作為被告方的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政府則派出了代區長巴海峰出庭應訴。代區長巴海峰全程參與庭審,該案將擇日宣判。

而這一案件中,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政府代區長巴海峰出庭應訴這一事實充分說明了國家對民告官,官必須出庭應訴的規定的真實性。這一規定可以說是對民告官這個千年難題的否定。也就是告訴大家,民告官並不是不可能的,也不是不能勝訴的。只要某些行政單位或者在職官員侵犯了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照樣會受到法律制裁的。一些地方上的行政單位或者官員也不能做法外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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