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不見官?洛陽中院出手了

2020-09-16 縱觀新聞

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

老百姓在法庭上經常看不見「官」,

或者堂上坐了一個不出聲的「官」。

如何扭轉這一現象、提高法治政府建設水平?

洛陽市中級法院作了有益探索。

9月11日上午,

洛陽市中級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

向社會發布行政機關負責人

出庭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該實施意見所稱的負責人出庭應訴案件,是指以行政機關為被告,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出庭應訴的行政機關負責人,既包括正職負責人,也包括副職負責人以及其他參與分管的負責人。

對於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等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認為需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可以通知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被訴行政行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重大人身、財產權益的;


行政公益訴訟;


被訴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規範性文件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


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通知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其他情形。

據介紹,洛陽市中級法院抓取了今年6、7、8三個月的相關數據並對一些行政機關進行了回訪,經粗略分析和歸納,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率有所提高。

來源:河南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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