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虐待公婆致死於法不容
近日,經過禮縣人民法院和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依法對我縣一長期虐待公婆致死的被告人帥某,按照虐待家庭成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帥某,女,31歲,甘肅禮縣人,育有三子,均年幼。帥某婆婆智力低下、生活自理能力差等,因此帥某對婆婆心生怨氣。
虐待致死
自2015年來,帥某因瑣事經常用笤帚、木棒毆打,鐵鍁往身上鏟雪等方式虐待婆婆,甚至用拐耙毆打致婆婆肋骨骨折。2018年帥某婆婆死亡,經禮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死者系生前全身多部位長期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全身微循環障礙、急性腎功能衰竭以擠壓症候群死亡。
審判經過
庭審中,帥某多次哭泣認罪悔罪。一審中判決被告人帥某某犯虐待罪,處有期徒刑四年,帥某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我院事實部分認定,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現已生效,交付執行。這起讓人痛心疾首的案件最終以帥某鋃鐺入獄結束。
法官釋法
本案中,帥某以丈夫在外務工,一人撫養三幼子,又要照顧公婆為由,哭訴自己生活不易,但這都不能成為帥某虐待老人的藉口,帥某的行為不僅違背了道德,違反了人倫,同時也違反了法律,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敬老尊老是我們民族的傳統美德,是先輩傳承下來的寶貴財富。在我們源遠流長、博大精深的傳統文化中,重視人倫道德、講究家庭和睦是我們文化傳統中的精華。《弟子規》中講「首孝弟,次謹信」,《孟子》有言「不得乎親,不可以為人;不順乎親,不可以為子」。身為人子若連父母都不能尊敬、孝順,何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法律導讀: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釋語:本罪一般情況下司法機關不主動介入,但當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或者被害人重傷、死亡結果時,司法機關可以主動介入。
來源:隴南禮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