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遼瀋戰役的塔山阻擊戰期間,蔣軍噸位最大的「重慶號」輕巡洋艦曾經在葫蘆島海面上,以152毫米艦炮助戰,這個口徑在陸地上絕對屬於重炮行列了。
根據東野老人的回憶,如果炮彈落點準確,會造成我軍一個排的戰士非死即傷,可見重炮的殺傷力之大。而日本海軍的大和號戰列艦裝備的,是變態的460毫米口徑主炮,真要是砸在步兵的防守陣地上,後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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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理清兩個問題,第一是日本人安裝如此口徑的艦炮,當然不是主要用來轟擊陸地目標的,在「巨艦大炮」思想盛行的年代,戰列艦的主炮是為了轟擊敵方軍艦,尤其是巡洋艦和戰列艦,所追求的就是單發命中殺傷力。
因為海戰的火炮射擊精確度,遠比陸地炮兵來的困難,風大浪急,己艦和敵艦都處在運動和顛簸之中,能夠轟準一炮非常不易。
第二是大和號被日本聯合艦隊當成寶貝,總是各種呵護,幾乎沒有實戰記錄,最有可能用主炮轟擊地面目標的應該是中途島戰役,結果航母機動艦隊覆滅後,山本五十六坐著大和號就溜之大吉,否則還真有可能留下主炮轟擊效果的記錄。
它被稱為「大和旅館」不是沒有理由的,幾乎淪為日本海軍撐門面的樣子貨,既然沒有實戰數據,那就只能用其他戰例比較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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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5月24日,皇家海軍戰列巡洋艦「胡德號」與威爾斯親王號戰列艦一起出動,攔截德國俾斯麥號戰列艦,在隨後的丹麥海峽海戰中,「胡德號」被俾斯麥號的380毫米主炮的炮彈擊穿甲板裝甲,引發300噸的彈藥庫爆炸,艦體斷裂而迅速沉沒。包括艦隊司令霍蘭中將和艦長科爾上校在內的1418人遇難(僅3人倖存),這可是一艘41000多噸的巨艦,一炮就給幹廢了。
當然,這一炮有它的特殊性,畢竟是引爆了彈藥庫,而在陸上作戰中,超過203毫米口徑的火炮是很少見的,主要困難是火炮的機動性太差。
像二戰德軍的古斯塔夫巨炮,都得安裝在專用的鐵路機車平臺上,普通的牽引車和道路是無法進行拖曳前進的。因為它的炮管長達32米,火炮戰鬥狀態全長53米高12米,全重高達1488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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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斯塔夫列車炮的口徑是800毫米,每一枚穿甲彈重7.1噸,一枚高爆彈重4.8噸,炮彈的推進燃料在1.8噸到2噸。
曼施坦因在攻擊塞瓦斯波託爾要塞時,這門巨炮起了相當大的作用,它發射的48枚炮彈,摧毀了幾乎所有的鋼筋混凝土要塞,但是包括「史達林要塞」在內,一共也就十幾個巨碉,所以需要2到3枚炮彈才能幹掉一個(有1枚也是引爆了彈藥庫)。
以150、152、155口徑的陸軍火炮為例,它的炮彈(高爆彈)砸在地面上應該會產生直徑5米深達1.8米的彈坑,衝擊波在3米之內可以破甲、10米內可以摧毀磚木建築,20米內的玻璃肯定稀碎。
但是衝擊波是隨著距離增加而急劇衰減的,跟距離的三次方成反比,因此關於一發155榴彈摧毀一個足球場面積的說法,是完全不切實際的,在40到50米半徑這樣的範圍內,主要還是依靠彈片殺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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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說大和號,它共有三座三聯裝460毫米口徑主炮,前主炮兩座,後主炮一座,炮彈基數每門炮100發。主炮配有三種炮彈,分別為「九一式」穿甲彈,「三式」對空彈和高爆彈,炮彈平均重1.5噸。如果轟擊地面目標,穿甲彈和對空彈肯定是驢唇不對馬嘴,唯一的選擇就是使用「三式」高爆彈。
這種高爆彈裝藥59.5千克TNT炸藥,按一千克TNT釋放450萬焦耳的能量計算,460毫米口徑「三式」高爆彈會產生26775萬焦耳的能量,毀傷面積應該在10000平方米左右。也就是在100乘100米的範圍內,對建築有較大的破壞力,對人員有嚴重殺傷。但是要注意,常規彈藥的毀傷半逕取決於彈藥的爆炸方式、威力、地形、目標性質等多種因素,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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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400毫米以上的高爆彈,大約會砸出直徑10米左右、深度4米左右的彈坑,所以如果大和號的一枚炮彈若是直接轟擊步兵陣地,一個排級陣地應該全部消失、一個連級陣地應該受到重創。如果是轟擊城區,三五幢樓房肯定是徹底垮了,衝擊波和彈片在十幢樓的範圍內仍有殺傷力,類似於一枚小型巡航飛彈的威力。
所以也沒必要嚴重誇大「大和號」460毫米口徑高爆彈的威力,美帝的戰斧巡航飛彈裝載普通彈頭時,戰鬥部裝藥量是1000磅約合454公斤TNT的爆炸威力,它的殺傷範圍以爆炸點為圓心,也不過150到200米的半徑。
顯而易見,現代炸藥的威力要遠大於二戰時期,況且戰斧的裝藥量還是「三式」高爆彈的7.5倍,並且毀傷半徑前面提過,那不是簡單的加法或者乘法。
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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