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3萬模仿他人筆跡平帳

2020-12-13 手機鳳凰網

58歲女子向某任職期間兩次挪用公款共13萬,臨退休交帳時,模仿財務負責人筆跡填寫請款單平帳,最終事機敗露。昨日,向某在合肥廬陽區法院受審,此案未當庭宣判。

挪用公款13萬為兒子買車

公訴人指控,2007年3月,向某(女,1953年2月生,原中國機械工業某建設工程公司項目會計)所在單位承接了湛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湛江海螺粉磨站年產320萬噸水泥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以下簡稱湛江海螺工程)。向某受公司委派,負責公司承接的「湛江海螺工程」財務工作,從事工程款結算、支付工程相關費用等工作。

同年4月,向某所在建設公司將湛江海螺工程分包給江蘇省江都市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建設。2007年9月29日、2007年11月20日,向某利用職務便利,私自以銀行現金支票的方式,分別從公司帳戶提取公款6萬元、7萬元,被其個人使用。向某用其中8萬元,給她的兒子購買一部汽車,其餘用於個人開支。

模仿財務負責人筆跡平帳

公訴人出具證明證實,2007年底,向某以江都市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名義,模仿該單位項目財務負責人邵某的筆跡,偽造了兩張施工單位的請款單(一張金額為6萬元,開票日期是2007年9月29日;另一張金額為7萬元,開票日期是2007年11月20日),用於公司做帳。2009年10月向某退休後,將該工程的會計資料交留公司財務,但未辦書面移交手續。

今年4月,向某所在公司發現上述兩筆工程款有問題,找向某談話。向某承認款項由其工作失誤造成,口頭表示償還,但始終未歸還。今年7月15日,中國機械某建設公司報案。案發後,被告人向某親屬於2011年7月20日將13萬元公款退交給中國機械某建設公司。

公訴人指控,向某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13萬元,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應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檢方指控,向某當庭認罪並哭著說「我犯錯了」,「我一直想補上的」,並希望法院從輕處罰。本案未予當庭宣判。(市場星報-魯巖 廬劍 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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