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分為三編,共計十八章。第一編對國際法存在的理論作了闡釋,就國際法的法律性質、國際法的理念、國際造法的基本原則、國際法規範的體系結構及國際法在治國之法中的地位及其制度安排等基礎性問題,展開頗具層次性的概述。第二編對國際法的整體發展作了解構,著力從歷史與現實兩個層面探索國際法的發展軌跡、現實演變和未來走向,探索提高國際法有序化程度的途徑和辦法。第三編對國際法存在和發展的個案作了分析,對國家知情權、國際通信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法等國際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徵、規範體系、制度建構等,進行深入的闡述,條分縷析,言之鑿鑿。
歷史有其規律和邏輯。現存的國際法體系不僅是國際法歷史演變的結果,還是國際法未來發展的起點。隨著世界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全球治理體系和國際秩序變革加速推進,國際力量對比更趨均衡,各國在制定國際規則的話語權方面的不平等狀況將逐步得到改變。國際法是否為治國之法?這是法學界,特別是國際法學界討論的熱門話題,也是當下法治中國建設實踐中的重大理論問題。本書從多維度、多方位對這一問題作出詳盡的法理分析,並嘗試提出適當的制度安排,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題中應有之義,有利於提升中國在國際法治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改革開放四十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深度融入國際秩序。2018年6月23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中央外事工作會議上,系統闡明以「十個堅持」為主要內容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外交思想。在新時代砥礪奮進、開拓進取的徵程中,本書的出版旨在深刻論述國際法作為法律而存在的邏輯前提和理論根據,以及作為法律而發展的基本軌跡和變遷路徑,力爭從認識論、方法論的高度深刻回答新時代如何準確把握我國面臨的形勢、如何做好對外工作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
(原載《中華讀書報》2018年10月30日第20版)
古祖雪,男,1958年2月生,湖南省醴陵市人;武漢大學國際法學專業法學博士,德國馬克斯•普朗克外國及國際專利、版權和競爭法研究所高級訪問學者;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1991年10月破格晉升教授,1992年獲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校青年教師獎,1993年獲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稱號,2002年被評為湖南省優秀中青年社會科學專家。歷任中南工業大學(現中南大學)社會科學系主任、法律系主任、文法學院院長,衡陽師範學院院長,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現任浙江工商大學「西湖學者」特聘教授、浙江工商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專家組成員、《中國社會科學》外審專家。
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法基礎理論、國際智慧財產權法和國際通信法。代表性著作有:《國際智慧財產權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國際法學專論》(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國際通信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代表性論文有:《現代國際法的多樣化、碎片化與有序化》(《法學研究》2007年第1期)、《後TRIPS時代的國際智慧財產權制度變革與國際關係的演變》(《中國社會科學》2007年第2期)、《TRIPS框架下保護傳統知識的制度建構》(《法學研究》2010年第1期)、《國際造法:基本原則及其對國際法的意義》(《中國社會科學》2012年第2期)、《治國之法中的國際法:中國主張和制度實踐》(《中國社會科學》2015年第10期)。
第一編 國際法存在的理論闡釋
第一章 國際法的法律性質——哈特國際法思想述評/2
一、兩種形態的疑惑:問題的提出/2
二、義務與制裁:國際法的約束力/4
三、義務與主權:國際法的約束力/7
四、國際法:是道德還是法律?/11
五、結論:國際法與國內法的相似性/12
第二章 國際法的理念/16
一、和平:國際法的基本理念/17
二、人權:國際法的終極理念/24
三、正義:國際法的工具理念/31
四、結語/37
第三章 國際造法的基本原則/39
一、客觀性原則/40
二、國際民主原則/45
三、國際合作原則/50
四、國際法治原則/61
五、結語/68
第四章 國際法規範的體系結構/69
一、國際法規範的形態結構/69
二、國際法規範的部門結構/78
三、國際法規範的板塊結構/81
四、結論/86
第五章 國際法作為治國之法的中國主張和制度實踐/88
一、國際法作為治國之法的中國主張/88
二、國際法作為治國之法的國內接受/94
三、國際法作為治國之法的補充立法/98
四、國際法作為治國之法的效力位階/103
五、結語/107
第二編 國際法發展的整體解構
第六章 國際法發展的軌跡/110
一、從戰爭法到和平法:國際法管制重心的轉移/110
二、從共存法到合作法:國際法調整範圍的擴大/117
三、從任意法到強行法:國際法規範等級的形成/125
四、從實體法到程序法:國際法制度結構的完善/131
五、結語/138
第七章 聯合國與國際法結構的現代變遷/140
一、共存國際法的延續:聯合國的首要使命/141
二、合作國際法的形成:聯合國的重要貢獻/146
三、人權國際法的分化:聯合國的法律努力/152
四、結語/163
第八章 現代國際法的多樣化、碎片化與有序化/165
一、多樣化:現代國際法的發展趨勢/166
二、碎片化:國際法的多樣化引起的困難/173
三、有序化:國際法碎片化現象的緩解/180
四、結論/191
第九章 從伊拉克戰爭看國際法面臨的衝擊與命運/192
一、伊拉克戰爭:合法性質疑/193
二、伊拉克危機:國際法的「信用危機」/199
三、希望與危機並存:國際法的命運/204
第十章 聯合國改革與國際法的發展——聯合國改革問題名人小組報告述評/217
一、國際法的危機:聯合國改革的背景/219
二、綜合安全觀:新的安全共識/226
三、加強國際法治:預防威脅的行動框架/238
四、應對威脅的武力措施:關於合法性與正當性的思考/249
五、聯合國機構的改革:力量、原則與需要的結合/257
六、結論/268
第三編 國際法存在和發展的個案分析
第十一章 國家知情權的演變和運行——基於國際法的分析/274
一、從自然權利到法律權利:國家知情權的性質/275
二、從私法權利到公法權利:國家知情權的類型/284
三、從消極權利到積極權利:國家知情權的實現/290
四、從單獨權利到集體權利:國家知情權的行使/297
五、從國家到國際組織的保密權:國家知情權的限制/303
六、結語/308
第十二章 國際通信法的界域、主體及架構/309
一、國際通信法的界域/310
二、國際通信法的主體/315
三、國際通信法的架構/322
四、結語/335
第十三章 國際法上的通信自由及其限制/337
一、通信自由的國際法解構/337
二、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通信自由及其限制/343
三、公民的通信自由及其限制/351
四、結語/371
第十四章 國際智慧財產權法的形成、特徵及體系/373
一、國際智慧財產權法的形成/373
二、國際智慧財產權法的特徵/377
三、國際智慧財產權法的體系/382
四、結語/390
第十五章 從體制轉換到體制協調:TRIPS的矯正之路/392
一、體制轉換:WTO體制外的智慧財產權造法活動/393
二、體制協調:WTO 多哈回合的回應與角力/401
三、結論/410
第十六章 後TRIPS時代的國際智慧財產權法變革與國際關係的演變/412
一、南北博弈:為緩解公共健康危機提供法律便利/413
二、「新」「舊」紛爭:傳統資源保護「任重道遠」/419
三、WTO 與其他國際組織的合作:國際經濟立法與國際社會立法的協調/425
四、結語/429
第十七章 TRIPS框架下的傳統知識保護/430
一、TRIPS框架下傳統知識保護的法理基礎/431
二、TRIPS框架下傳統知識保護的制度建構/453
三、結語/471
第十八章 TPP協定的TRIPS-plus標準:造法根據、主要內容及實施機制/473
一、TPP協定TRIPS-plus標準的造法根據/474
二、TPP協定TRIPS-plus標準的主要內容/480
三、TPP協定TRIPS-plus標準的實施機制/487
四、結語/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