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傳統的儒家學說影響下,以和為貴,息事寧人的思路滲透太廣,法制裡都有個詞叫做「息訟」。所以導致有個年代,人們對打官司是很排斥的,一度覺得好人誰往法院裡去,那都是管犯人的。
可現在不一樣了,法治中國嘛,維權思維強化起來,而且出了越來越多「不爭饅頭爭口氣」的事情。一口氣憋在心裡,不行,我得去告狀。寫好了訴狀,突然發現,我該去哪個法院,找哪個青天大老爺,隨便挑一個嗎?
如果你倆有正式締結合同,注意看合同(一般在最後幾個要點裡)有沒有寫去哪裡訴訟。如果有人說,我看不懂怎麼辦?
那注意識別倆字:管轄。
海量資訊時代,關注我,也好彼此相認啊
看見管轄這倆字,前後找找,一般就能看到管轄法院了,說的就是出了糾紛大家去找哪裡說事兒。也就是你倆約定去哪裡。常見的,比如約定去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房屋所在地、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合同籤訂地等等。
約了去哪,一般就得去哪。所以想佔據主動權,就得約定啊。
既然是約定,大部分咱還是有話語權的,那約在哪划算?
有人可能疑問,這事能用划算來定義嗎?沒錯,就是「划算」 。普通人之間糾紛,氣要爭,饅頭也得爭,花著誤工費,諮詢費,跑腿費,來回折騰,最後好不容易勝訴了,拿到一點點賠償款,回頭看看還不夠來回車費的,你說氣人不氣人。
所以,你去天南海北的選了個法院,豈不是自己找罪受。畢竟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大部分案件除了訴訟費外,律師費、誤工費、案件準備的花銷等等即使勝訴了,也是拿不回來的。
所以在哪划算呢?在可選的範圍內,當然離你越近你越方便。悄悄說一句:有個客戶和我說,我就約定在那個遠的法院,沒事,我在那有人。
呃,那這種,你看著辦。畢竟……(不可說,不可說)有的地方你沒人,他有人……?
前兩天有個公司客戶發了份合同給我審核,我看到她最後的管轄法院約定了北京地區法院。我仔細一看,一個杭州公司和一個上海公司,你倆約定管轄法院是北京,合同通篇不論在籤訂地、履行地等都和北京完全不沾。我問她為啥約北京。她說你不是和我最好找個第三方中立的地點去仲裁(仲裁的問題咱下次分享)。
呃,姐姐,那是仲裁,不是訴訟,不一樣的。法院不是你想選,想選就去選。大家都去天子腳下打官司,覺得人家業務素質高,處事公正,那估計北京片的法官要忙到爆炸了。
任何糾紛都能選的法院在哪?被告所在地。這是個公平的約定,你想起訴他,你就去他的地盤,他想起訴你,就來你的地盤。除此外,原告所在地(也很公平)。
針對不同糾紛類型,合同履行地、侵權行為發生地、房屋所在地、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等等,比較多,不一一說了,有需要的具體案件私信我。
此外,還有個問題,要去基層法院哦,你家旁邊有個法院,門頭大字寫了xx省高級人民法院,你去了人家也不會管的。
生活中大量的口頭合同,我去買個菜,還得籤合同?那這種去哪呢?
萬年不變的,被告所在地一定會管。此外,不同合同類型,別的地方也可能會管。還是私信我。
所以,為啥借錢給別人,要複印身份證呢。知道對方在哪。否則狀告無門啊。
管轄這問題是很複雜的,一篇文章寫不盡,大家評論起來,一定會有很多有趣的點冒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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