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況下,可以對土地進行徵收。我國很多地方通過審批簡化、稅收優惠、基礎設施配套等一系列福利政策吸引非本地(省外或國外)的投資者和廠商到本地租賃土地或廠房進行生產經營等一系列經濟活動,促進本地的經濟、就業和財政收入的良好發展。然而實踐中,可能很多企業又要面臨拆遷,那麼,工業用地徵收補償不合理該怎麼辦?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為您總結如下:
工業用地徵收補償不合理該怎麼辦?
工業用地徵收補償不合理, 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1、如果對補償協議中補償的數額沒有異議,只是一直拿不到協議中寫明的補償款的話。可以就協議的履行到法院起訴。
2、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所以如果拆遷部門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補償款,那被拆遷人可以拿著協議到法院去起訴要求履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籤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二、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哪個區片綜合地價更高
總體而言,商業用地的片區綜合地價通常是要比工業用地高的,當然這種情況不是絕對的。遇到拆遷的時候,兩種土地具體的補償標準主要是根據其區位、地段、土地供地性質(出讓的土地價格會高於劃撥的土地價格)、面積等來綜合評定。兩種土地徵收參考的法律,可根據其土地性質來區分,如果是國有土地,那麼需要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如果是集體土地,那麼可以參考《土地管理法》。除了這兩部基礎法律,還需要參考當地的徵收補償政策及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來確定。
國有土地徵收的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