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西寧11月7日電記者韓萍日前,青海省出臺了《青海省民主推薦黨政領導幹部試行辦法》,對民主推薦的形式、程序及要求、紀律和監督、參加民主推薦的人員範圍和推薦結果的運用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領導班子換屆、個別提拔任職、後備幹部選拔,應當同時採用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對兩種推薦結果綜合分析,互為補充,相互印證。
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換屆考察,要實行全額定向推薦。個人向黨組織推薦或自薦領導幹部人選,必須填寫《幹部推(自)薦表》,說明推薦人選的基本情況、主要優缺點、推薦理由以及推薦擬任職務,並籤名以示負責。自薦者需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後,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民主推薦。
辦法特別規定,建立幹部推薦工作責任制,對個人憑自己的地位、權力和影響,幹預民主推薦,或在個人自薦以及推薦他人中弄虛作假,故意欺騙組織的,一律從嚴查處。辦法還對加強對民主推薦工作的監督以及辦法的適用範圍作出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