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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乾部交流提拔必須經過民主推薦
本報西寧11月7日電記者韓萍日前,青海省出臺了《青海省民主推薦黨政領導幹部試行辦法》,對民主推薦的形式、程序及要求、紀律和監督、參加民主推薦的人員範圍和推薦結果的運用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領導班子換屆、個別提拔任職、後備幹部選拔,應當同時採用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對兩種推薦結果綜合分析,互為補充,相互印證。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換屆考察,要實行全額定向推薦。個人向黨組織推薦或自薦領導幹部人選,必須填寫《幹部推(自)薦表》,說明推薦人選的基本情況、主要優缺點、推薦理由以及推薦擬任職務,並籤名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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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體會範文:學習《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心得5篇
人民是我們的老師,我們必須問需於民,問計於民,問效於民。在做任何工作的時候,都要考慮群眾的感受,時刻保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在其位,謀其政。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這句話很好的詮釋了黨政領導考核工作條例的精髓。作為一名黨員幹部,必須保持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態度,遵守黨的紀律,嚴格要求自己,將政治標準作為要求自己的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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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修訂《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任職應迴避親屬和成長地
第四章 民主推薦第十六條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應當經過民主推薦。民主推薦包括談話調研推薦和會議推薦,推薦結果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在一年內有效。第十八條 地方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應當經過下列程序:(一)進行談話調研推薦,提前向談話對象提供談話提綱、換屆政策說明、幹部名冊等相關材料,提出有關要求,提高談話質量;(二)綜合考慮談話調研推薦情況以及人選條件、崗位要求、班子結構等,經與本級黨委溝通協商後,由上級黨委或者組織部門研究提出會議推薦參考人選,參考人選應當差額提出;(三)召開推薦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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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程序
原標題: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程序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由同級黨委(黨組)主持,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召開推薦會,公布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範圍,提供幹部名冊,提出有關要求,組織填寫推薦表; (二)進行個別談話推薦; (三)對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情況進行綜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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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民主素養的內涵特徵和時代要求
為此,我們要科學解析領導幹部民主素養的內涵特徵和時代要求,深刻理解領導幹部民主素養的功能價值,切實探索新時代領導幹部提升民主素養的實踐路徑。領導幹部民主素養具體體現在民主意識、領導能力、領導藝術三個層面民主素養是領導幹部科學理解民主內涵實質、準確把握各方意見、正確制定和執行政策的內在體現,具體可體現在民主意識、領導能力、領導藝術三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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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局: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 領導幹部 條例 毒奶粉 帶病...
原標題: 政治局: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6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關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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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園地】解讀《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
黨組織涉及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針政策,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中的重大原則和問題,國家安全、港澳臺僑、外交、國防、軍隊等黨中央集中統一管理的事項,以及其他只能由黨中央領導和決策的重大事項,必須向黨中央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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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
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幹部考核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幹部考核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重要舉措,是激勵幹部擔當作為、促進事業發展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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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例全文)
第四章 民主推薦第十六條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應當經過民主推薦。民主推薦包括談話調研推薦和會議推薦,推薦結果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在一年內有效。第十八條 地方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應當經過下列程序:(一)進行談話調研推薦,提前向談話對象提供談話提綱、換屆政策說明、幹部名冊等相關材料,提出有關要求,提高談話質量;(二)綜合考慮談話調研推薦情況以及人選條件、崗位要求、班子結構等,經與本級黨委溝通協商後,由上級黨委或者組織部門研究提出會議推薦參考人選,參考人選應當差額提出;(三)召開推薦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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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特點讀懂《準則》《條例》
《準則》在序言部分就強調「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必須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條例》第一條就明確「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無論是《準則》還是《條例》,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以黨章為根本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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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解讀:《準則》可成為經典 《條例》相當於黨內「刑法」
為此,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記者採訪了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就《準則》和《條例》的相關問題進行解讀。之前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的主要內容體現於「8個禁止」「52個不準」。修訂後的《準則》更名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抓住重點、刪繁就簡,突出以德治黨,把適用對象從黨員領導幹部擴大至全體黨員,把內容要求從禁止性的負面清單轉變成倡導性的廉潔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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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舉辦第二十一次領導幹部法治講座——中央黨校韓春暉教授來徐...
為了學習貫徹《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切實提高各級領導幹部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的能力和水平,12月23日下午,市政府舉辦第二十一次領導幹部法治講座,邀請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博士生導師、韓春暉教授對《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進行解讀。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劍鋒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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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專家解讀看《準則》與《條例》的正確打開方式
《準則》與《條例》的正確打開方式到底是什麼,根據專家解讀,一起來瞅瞅。《準則》當中對普通黨員的廉潔自律標準和領導幹部的標準做了區分。《條例》當中有很多內容是對黨員領導幹部如果違紀了怎麼怎麼樣。 這體現出一個非常重要的治紀監督、紀律建設的理念,那就是治黨管黨當中,既要抓關鍵少數,也要抓最大多數,同時要突出重點,有所區分,分類規範,分別治理。比如現在對於黨員領導幹部來講明顯看起來標準更高、要求更嚴的條文規定,就體現了紀嚴於法,職務越高要求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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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解讀:公開什麼?向誰公開?
為何公開黨務:黨內民主的內容 自信開放的象徵 黨務公開是馬克思主義政黨所堅持的一貫原則,是發揚黨內民主的重要內容。中國共產黨長期在探索和不斷完善黨務公開制度。 近年來,黨中央先後印發了《關於建立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的意見》《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關於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機制的意見》等多個文件,推進黨務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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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
第三條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把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履行職責的實際成效作為基本依據,綜合運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個別談話、實績分析、綜合評價等方法,全面客觀準確地考核評價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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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體會範文:學習《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5篇
2019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該條例明確指出:「要旗幟鮮明把政治標準貫穿幹部考核工作始終,確保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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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紀處分條例亮點釋義:領導幹部的親屬、特定關係人收受財物,怎麼處分?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新增11條、修改65條、整合2條,總結吸收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建設特別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使用了許多新表述,規定了一些新型違紀行為及其處分種類和幅度,體現了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和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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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展學習貫徹兩個《條例》活動座談會上的發言(摘要)
為確保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條例明確規定,凡屬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凡屬全局性的問題,凡屬重要幹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專家表示,這一民主程序的規定意味著,對於應當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徵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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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樹君:學習貫徹新修訂《幹部任用條例》要認識和把握好十個關係
這是條例最核心、最本質的精神。第二,要堅持選拔好幹部的原則。條例規定了幹部選拔任用必須堅持的7項原則,與原條例相比,增加了一條,修改了四條。條例的原則文字不多,但是特點鮮明。主要是「三個體現」:一是體現了黨的執政要求、執政內容、執政手段,二是體現了黨的性質、宗旨,三是體現了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我們必須認真地堅持好這些原則,如果離開這些原則,選拔好幹部就會走偏、就會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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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全文)
《條例》全文如下: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2004年9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 2004年9月22日中共中央發布 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修訂 2020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發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增強黨的生機活力,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