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根據實際需要,針對不同層級、不同崗位考察對象,實行差異化考察,對政治方向、駕馭全局、抓班子帶隊伍等方面情況的考察。作為一名黨員幹部,具體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提高政治素養,深入研學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和系列講話。思想決定行動,只有用這一系列政治理論來武裝自己,才能在做事的時候不犯規、不逾矩,將這些理論內化於心、外化於行。
第二、堅持「四個自信」。自信是個人發展的驅動力,是國家昌盛的源泉。通過我黨多年的實踐探索,如今我們走出了一條適合國情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也一次次驗證了正是堅定的走這條道路我們才迎來了小康社會,我們堅信會迎來更多的勝利。
第三、堅定黨的群眾路線。人民是我們的老師,我們必須問需於民,問計於民,問效於民。在做任何工作的時候,都要考慮群眾的感受,時刻保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在其位,謀其政。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這句話很好的詮釋了黨政領導考核工作條例的精髓。作為一名黨員幹部,必須保持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態度,遵守黨的紀律,嚴格要求自己,將政治標準作為要求自己的基本準則。
【篇二】
幹部考核是幹部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發揮著指揮棒、風向標、助推器作用。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績考核、制度執行力和治理能力考核、作風建設考核、黨建工作考核,促使各級幹部做到忠誠乾淨擔當,就要求我們要做到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政治素質的考核。
筆者認為,高質量幹部考核下更激勵擔當作為。全黨黨員幹部要尊崇黨章,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深入學習貫徹《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工作,堅決扭轉地方和部門存在的黨的領導弱化、黨員幹部作風紀律監督管理缺失現象。
首先,黨的十八大以來,為進一步做好幹部考核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進入新時代,幹部「幹什麼」「怎麼幹」有了新的更高要求,而《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出臺後,黨章規定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監督等幹部工作的重要方面就都有了相應的條例,幹部工作制度體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其次,《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明確了立規目的、幹部考核內涵、總體要求、工作原則、適用範圍等。
最後,《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明確了,幹部考核是指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政治素質、履職能力、工作成效、作風表現等所進行的了解、核實和評價,以此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依據。從源頭上解決了「重選拔輕管理」「提拔後就萬事大吉」「不提拔就沒有壓力」等問題。
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作為新時代的黨員幹部就應該堅持跟黨走,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含糊、不能動搖。「動起來」讓幹部考核工作真正的指揮棒揮起來,風向標抖起來,助推器推起來。高質量幹部考核下更激勵擔當作為。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組部部長陳希強調在組織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考核工作,事關幹部激勵,落實好考核過程,以考核實現「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必然能夠事半功倍。
一、細化考核指標。沒有科學的評價體系,就可能在具體考核中進入「模糊地帶」。「專項考核」走形式、「年度考核」當好人問題就會不斷滋生蔓延。能者不能上,優者不得獎,自然就不能發揮出考核工作的強作用。因而,在考核工作中,要細化各項具體的考核指標,建立立足於實踐的考評體系,使考核真正精準客觀,精準區分出「能者」「優者」「庸者」「劣者」。
二、健全考核機制。「無規矩不成方圓」,要使已有的制度發揮實效,就必須完善制度運行的流程機制,稍有遺漏,便有可能產生制度執行的「模糊地帶」,從而帶來執行中「擺樣子」「走形式」的問題,從而制約影響制度的發揮。因而,貫徹落實好條例,就需要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對考核工作中的「模糊地帶」分析研判,加以消除,從而使各項正向負向激勵真正通過制度煥發出激勵幹部的幹事創業精神,減少執行過程中的「形式主義」「輪流坐莊」問題,真正使考核工作產生實效。
三、用好考核結果。考核的最終階段,都是要回歸到如何運用考核結果。對於在各項工作中業績佳、成效好,面對突發事件敢擔當作為的「優者」「能者」,要及時獎勵激勵,在選人用人時優先考慮,在生活工作中加以關心關愛;而對「庸者」「劣者」,以負向激勵嚴管,以談心談話、幹部教育厚愛。在結果運用中,管理好幹部,使得通過考核工作,讓「優者」更優,讓劣者「反省」,在嚴管厚愛的良性循環裡真正打造一支敢幹事、肯擔當的隊伍。
【篇四】
10月23日,《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電視電話會議在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組部部長陳希強調,堅持獎優罰劣、激勵擔當,把考核結果運用到幹部選拔任用、教育培養、管理監督、激勵關愛工作中,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確導向。
注重「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真正識別識準優秀幹部。選好人、用對人是我們黨的事業發展的根本保障,而選人用人的基礎在於識別識準年輕幹部。一些地方和單位幹部選得不準,甚至出現「帶病提拔」的問題,很大程度上與識別不準有直接關係。組織部門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把敢不敢扛事、願不願做事、能不能幹事作為識別幹部、評判優劣的重要標準,把好幹部及時發現出來、合理使用起來;要準確掌握幹部平時的工作表現和工作實況,建立優秀幹部庫,形成全面系統性的優秀幹部「識別系統」,真正識別識準幹部,選賢任能、知人善任。
注重「務實苦幹、實績突出」,科學培養鍛鍊優秀幹部。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組織部門對幹部進行調學調訓、安排實踐鍛鍊,補齊能力素質短板,對優秀的年輕幹部進行針對性的培養。結合幹部日常表現和工作實績,建立幹部實績工作檯帳,建立工作實績檔案。對精準扶貧、鄉村振興、基層治理等急難險重任務,注重收集整理、匯總記錄幹部相關表現的備案資料,動態掌握幹部的工作情況,把用心用情用力解決群眾關切的實際問題作為實績突出的重要依據,激發優秀年輕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讓優秀年輕幹部幹事創業之路充滿生機與活力。
注重「考用結合、獎懲分明」,優先選拔使用優秀幹部。堅持考用結合,將考核結果與選拔任用結合起來,鼓勵先進、鞭策落後,推動能上能下,促進擔當作為,嚴厲治庸治懶。這就要求組織部門對各個崗位的年輕幹部開展深入調研,充分了解各類崗位、各類年輕幹部的情況,對他們的工作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分類研判,還要建立一套高質量的、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任期考核,把考核結果與幹部日常考察掛鈎、與年度考核掛鈎,作為幹部評價獎懲、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據,讓幹得好的、幹得差的有區分、有說法、有兌現,對表現優秀、實績突出的幹部優先選拔使用。
【篇五】
毛澤東同志提出,「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並提出「才德兼備」的幹部標準和「任人唯賢」的幹部路線。選任幹部要嚴把「推薦提名關」「考察程序關」「試用轉正關」這「三關」,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的質量和水平。
嚴把「推薦提名關」,抓實黨委主體責任。要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把民主推薦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必經程序,按照職數配備、任職條件等方面的要求,通過民主推薦和黨委會議集體討論,確定考察對象,讓多數群眾認可、德才兼備的幹部能夠納入考察範圍,嚴把推薦提名關。結合「一報告兩評議」、年度考核、專項檢查等工作,採取與單位領導溝通談話、組織民主測評、查閱臺帳資料等形式,對全區機關單位幹部選用任免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促進單位黨委(黨組)嚴格履行主體責任,規範幹部選用推薦提名工作。重點圍繞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脫貧攻堅、掃黑除惡、「雙創」、招商引資等中心工作、重點項目推進及農村工作一線發現和識別幹部,大力發現和培養選拔腳踏實地、務實幹事的基層一線優秀年輕幹部。
嚴把「考察程序關」,規範幹部任用程序。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提高識人察人的準確性,不僅把幹部「8小時內」的黨性原則、思想品質、廉潔自律、組織領導能力和履行崗位職責情況作為考察的主要內容,還把幹部「8小時外」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況作為考察內容之一,全面了解考察對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堅持經常性、近距離、有原則地接觸幹部,帶上「顯微鏡」,到基層幹部群眾中、在鄉語口碑中了解幹部,近距離接觸、多角度考察,突出政治標準、強化政治考察,深入考察幹部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等方面的情況,立體察人、知事識人,為選準用好幹部打下堅實的基礎。明確規範幹部選任資格條件、動議、任職資格審查、民主推薦考察、組織備案、徵求意見等程序,統一政策標準,規範工作程序,要求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規定。
嚴把「試用轉正關」,落實試用轉正考核。把試用期作為幹部選任和成長成才的「觀察期」,將試用期幹部的得票情況、優秀率、個人述職述廉、民主測評及談話過程中群眾對試用期幹部工作業績、存在不足的評價進行匯總,進行客觀公正、全面細緻的綜合評價,形成考察材料,提出能否轉正意見,上報組織部部務會進行研究,部務會在討論每名試用期幹部能否轉正時,逐一進行討論,客觀全面分析,提出能否轉正意見,提交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工作能力強、成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公務員按期轉正,按規定程序辦理正式任職手續;對能勝任現職、群眾意見較多、工作業績不明顯的延長試用期,嚴重的則予以免職,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
#選調生# 內容如有不妥,請點擊頭像-私信聯繫小編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