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鎮蘄州,左控匡廬右挾洞庭。曾經繁華之地今日已落魄成國家592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之一,序屬革命老區之列。
中國經濟網8月13日報導 蘄河出大桴山於蘄州城北轉一個彎,匯流而成赤龍湖,如今已是總規劃面積約10857公頃的國家級溼地公園。8月5日,就在這個三面環山的碧水湖畔,一個正在建設的名為「國際健康論壇鄉村俱樂部」項目被緊急叫停,理由是該項目被曝光涉嫌佔地1200畝違規修建18洞規模的高爾夫球場。
一石激起千層浪。8月12日,蘄春方面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國家正式調查組已於前一日抵達當地進行全面調查,最終結果將於15天後公布。蘄春縣國土管理局土地管理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透露,「據說,上面來的檢查組已經基本定性了,整改要求就是對土地進行復耕複種。」
千畝耕地、林地如何變成了「疑似」高爾夫球場?建設方為何聲稱建的不是高爾夫球場?在土地糾察風暴中,為何違規的高爾夫球場或「類高爾夫球場」會頻頻出現?
不是「球場」?
8月6日晌午,鄂東大部正烈日當空。一條水泥路如白練般在低矮的丘陵叉彎中蜿蜒,破舊的三輪車顛簸著把記者帶入這次風波的起源點——湖北省蘄春縣蘄州鎮土臺村。
裸露的土地在太陽的炙烤下,白亮得刺眼。在高爾夫球場形狀的土臺上,一大片一大片的草皮有序地種植著,蔥蔥綠綠地點綴在稍顯荒蔽的丘陵之間,煞是惹眼。
「肯定得停,當天(8月4日)晚上就停工,工人機械都全部撤場了。」管康平起身用手指了指窗外空空蕩蕩的工地,告訴記者。管是李時珍健康產業開發公司 (以下簡稱李時珍公司)副總裁,而這家公司正是「違規高爾夫球場」的開發方。
至於被質疑正在違建高爾夫球場的項目,管康永一邊攤開圖紙一邊解釋稱:「現在從形態上看,它給人感覺確實是一個球場,它的整個設計的感覺是一個高爾夫球場,但是,我們目前並沒有把它建成一個具備對外開放經營能力和條件的標準化高爾夫球場。」
管康平進一步介紹稱,這個所謂「高爾夫球場」是「蘄春中醫藥文化產業園國際健康論壇鄉村俱樂部」項目,不是純粹按高爾夫球場來建的,只是一個基礎工程。但管同時承認,工程圖確是按高爾夫球場洞型設計的,地下深淺水噴灌系統也是嚴格按高爾夫球場地下標準鋪設的,「但是我們地面上是要種植各種花卉藥材。」
他還坦言,公司知道高爾夫球場目前還是國家禁止修建項目,但是根據目前的市場需求,預計國家關於高爾夫球場的政策會逐步有條件放開,「這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據《每日經濟新聞》了解到,這一項目屬於蘄春縣近年來最為重要的招商引資項目,整個投資額高達35億,投資方則是汪潮湧擔任董事長的信中利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即便是在湖北蘄春當地,汪潮湧已然是一個神話,無人不知這位老鄉富豪在家鄉大手筆投資的事情。
對於媒體曝光其旗下公司在蘄春違法佔地建高爾夫的事情,汪潮湧在回復《每日經濟新聞》的電話中解釋稱:「我對家鄉經濟發展的觀點是不希望他們繼續走沿海地區的路子,應該走循環經濟的模式。赤龍湖有這個基礎,作為這麼一個載體,我們已經把它申請成了國家級溼地公園。」
汪潮湧並不認可之前有媒體稱其在違規建高爾夫球場,「這只是國際健康論壇永久性地址項目的配套設施,目前只有幾十畝被計劃建成一個高爾夫練習場。你們看到的被推平的土地其中很大部分是作為美國進口高爾夫草種的培育基地,主要是為北京、上海、山東等地高爾夫球場供草皮。農民種植草皮肯定比傳統種地賺錢多;其他部分是建成一個具有旅遊觀光價值的中草藥種植基地。」
不過,汪潮湧也沒有否認未來建高爾夫球場的可能。他坦言:「我們整個項目是計劃2200畝用地。建高爾夫球場的想法有沒有?有!」但他表示,相信三五年以後,國家在高爾夫方面的政策會有所放開,「韓國、日本人口密度比我們大得多,他們高爾夫球場的發展比我們多得多。我們相信未來在各方不斷遊說下,政府一定會看到實際存在的市場需求。」
雖然汪潮湧如此良苦用心,但顯然相關督查部門並沒有「完全理解」。蘄春縣國土管理局土地管理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就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據說,上面來的檢查組已經基本定性了,整改要求就是對土地進行復耕複種。」——這也是管康平認為的一種最為嚴格的處罰方案,「一般被定性為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後,最糟糕的就是要求復耕複種,這個成本太大了。」
在土臺村村委會所在地一幢稍顯破舊建築的二樓會議室內,土臺村村委會書記陳海松向記者出示了土臺村村委會與李時珍公司於2009年10月份籤訂的土地流轉承包協議。協議裡,記者看到,土臺村將村集體所有的371畝耕地(其中,山地旱地301畝、基本農田70畝)和926畝林地轉包給公司方面經營,租金是耕地每年每畝360元,林地為12元,協議期限為50年。
地方政府的邏輯
在此前媒體報導中,蘄春發改委和國土局相關負責人均稱對投資方在土臺村疑建高爾夫球場一事「不知道、不了解」。但《每日經濟新聞》在當地了解到的情況並非完全如此。
大多數接受本報記者隨訪的蘄春縣城居民都表示,「知道有建高爾夫球場這個事情,他們還打過廣告,但不知道具體什麼時候會建好。」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基本上所有被訪者都聲稱支持汪潮湧旗下公司來蘄春投資建設,「投資搞什麼都可以,只要不汙染環境就行。不來投資的話,我們會越來越窮。」
受訪居民的想法,或許也正是地方政府的邏輯所在。
作為蘄春縣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國際健康論壇鄉村俱樂部」從規劃立項到用地審批,整個過程都非常順利。
《每日經濟新聞》看到兩份由蘄春縣發改局下發的批覆通知,時間分別是2007年9月8日和2008年6月26日。兩份的文件裡同時採取了最為簡潔的描述——只說明建築面積和建築資金規模,至於具體項目名稱和用途均無說明。文件尚且如此不清晰,出現上述負責人表示「不了解、不知道」的情況就不難理解。
對此,蘄春縣政府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是這樣解釋的:「對於縣裡面招商引資來的項目,我們一般不會具體幹涉,只需要在我們這裡備案就可以,具體做什麼都不會去核查。他們投資方的具體建築圖紙都不會給我們看的,我們只管國家立項投資的項目。」據其介紹,這次被媒體曝光的「違規高爾夫球場」項目是該縣縣委宣傳部對口服務的項目,「主要就是為企業服務,及時為投資方服務。」
與汪潮湧主動接受採訪不同,蘄春縣政府涉事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卻一律拒絕關於此事的採訪。一位縣委宣傳部易姓副部長只是說,目前事件正在調查中,具體整改結果還不知道,相關材料已經呈交給相關部門。
現實與夢想的距離
其實,今年以來,國土資源部對於地方違規建設高爾夫的案件處理不可謂不多。就在5月4日,國土資源部就一次性通報了安徽蕪湖、浙江安吉、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等地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案。通報當日,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李建勤還特別提醒地方不要誤讀高爾夫政策,「高爾夫球場建設的政策沒有發生變化,只要是違法違規建設的高爾夫球場,國家將堅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就在蘄春縣土臺村這個項目上,國家土地監管部門的行動在媒體曝光後可謂神速。《每日經濟新聞》從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了解到,8月4日當晚,就在某新聞欄目以「又見違法『高爾夫』」為題的報導結束後一小時內,國家土地監察武漢局在第一時間就緊急召開專題會議,次日調查小組就趕赴蘄春。
一方面是監管部門持續不減的高壓態勢,另一方面是地方越來越多的違規高爾夫項目被公之於眾。這其中緣由,除了地方政府GDP政績需求之外,與高爾夫項目開發商的逐利衝動也是重要推手。
對此事實,汪潮湧直言,目前我國經過政府部門審批的合法高爾夫球場不超過20個。在2004年1月國務院宣布停止高爾夫球場用地審批及頒布諸多律令後,全國新建高爾夫球場卻多達500個,「僅北京郊外現在就有70多個球場,真正被政府批准的只有兩個半球場。」在他看來,與其掩耳盜鈴讓各地去打擦邊球、偷著幹,還不如把這個政策具體化,根據不同地方特點區別對待。
給予汪潮湧們以希望的,是今年年初國務院在《關於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若干意見》中就特許海南發展高爾夫產業,但有前提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不佔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有效保護森林和生態環境、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並依法辦理用地手續」,並且要「總量控制,合理布局,規範發展」。這是6年來首次出現的政策鬆口,讓不少高爾夫開發商和地方政府心潮澎湃。
但事實上,不是所有地方政府和投資者都是真心想推動高爾夫事業發展。武漢天外天高爾夫鄉村俱樂部負責人曹欣就告訴《每日經濟新聞》:「在很多地方政府和投資方那裡,高爾夫的背後就是為了推高當地土地價格,進而發展房地產。」他還表示,由於這些項目會直接涉及地方政府的利益,所以比較容易形成土地管理漏洞。
據統計,自土地糾察風暴以來,我國僅今年一季度就發現違法用地行為7661件,涉及土地面積3.1萬畝。
現場見聞
「高爾夫」來了 日子好了?
每經記者 劉曉傑
在進土臺村的水泥路旁邊,是一條崎嶇凹凸的土路,車不得過,只能下車步行。村頭一棵頗有年月的大樟樹下,幾位村民於陰涼處搖扇閒聊。
未等走近,眼疾嘴快的村民便問道:「你是記者吧?」一位四旬上下的婦女邊問著邊給記者起身讓座。一位30多歲的瘦弱男子接過話來:「你看嘛,我們這裡基本上都是丘陵旱地,現在已經是這個樣子了。如果工程投資就這樣被停了,我們以後更沒有希望。『他們』來了,給我們修了這條水泥路,還通了自來水,我覺得比以前強。」
土臺村村委會書記陳海松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我們村是和『他們』籤了土地協議。」他隨即強調,「我們村委會一開始就是徵求了各家各戶的意見,都開了大會。」
村民和村委會書記口中的 「他們」,指的正是項目的開發公司——李時珍健康產業開發公司。
落座不久,一位村幹部在陳書記的授意下給記者拿了一份《土臺村六組戶主會會議紀要》,時間是2009年12月18日。在這份文件裡,記者看到這些文字:要落實好項目建設中土地徵用與農民補償政策到位;要做好項目業主和農戶之間的協調與溝通。在這份會議紀要的最後一併附上了參會的49戶村民的籤名。
支持歸支持,村民最終還是因為賠償問題而頗有微詞,直至有人寫信舉報,從而引來這番風波。
根據與投資方籤訂的協議,土臺村轉承出去的山地和農田是按照15900元每畝的價格補償,而林地則是按照12元每畝每年的價格租出。可實際上補償到農戶手中的情況並非如此。
一位老者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到我們手上,山下農田是按照(每畝)13000元給補償的,山地旱地則是按照每畝6000元給的。他們(村鎮官員)不讓我們說,可實際上就是這麼多錢給我們的。」
土臺村書記陳海松對此的解釋是:「這些錢確實是被村委會提留了,我們是按照每畝2900元的標準提的。」至於提留這些錢的目的,他稱是為了村後期建設,「村裡還有一些五保戶和女兒戶,以後都是村裡面的事,這個都需要錢。如果這個時候,不把錢卡住,以後想要把錢再收起來很難。」
對村委會此舉,大成律師事務所武漢分所副主任張亞卿表示,村委會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村集體土地賠償款不應被全部下發給村民個人,村委會有權,也有責任提留一部分以備村集體後續發展建設費用。至於具體提留標準,則必須由村委會召開村民大會集體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