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許可決定文書名稱 | 行政許可決定文書號 | 許可類別 | 許可內容 |
1 | 蕪湖寶恆包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 [2020]171 號 | 普通 | 1、蕪湖寶恆包裝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12000萬元人民幣,在蕪湖市鳩江區清水街道永昌路88號金甫工業園4號廠房建設紙包裝全自動加工生產設備項目,項目建設取得了鳩江區發改委備案登記(鳩發改[2020]148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鳩江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環境風險可控,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有機廢氣經治理後外排應滿足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相應標準限值,廠區內、廠房外監控點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設置50米環境防護距離。治理設施須正常穩定運行。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生活汙水排放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運營期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2 | 安徽中潤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2020]168號 | 普通 | 1、安徽中潤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1000萬元,在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山街道橋北工業園建設年加工150噸金屬配件項目。該項目經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登記備案(開管秘[2020]166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經開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及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和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生產廢水循環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汙水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並滿足納管協議要求,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營運期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中 3 類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投產前,應按照排汙許可制度做好排汙許可核發工作。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3 | 蕪湖明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2020]169號 | 普通 | 1、蕪湖明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擬投資12000萬元,在蕪湖市弋江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峨山東路與花津南路交口建設安奇新能源汽車運營中心項目。項目經蕪湖市弋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登記備案。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弋江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和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焊接、打磨等環節產生的一般廢氣經收集治理後,外排執行上海市《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1/933-2015)中相關標準。噴漆、烤漆等環節應密閉或負壓操作,有機廢氣有組織排放執行《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 13/2322-2016)中相關標準,無組織排放須同時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 13/2322-2016)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中相關限值要求。加強汽車尾氣排放管理。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規定的範圍內。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生活汙水排放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生產廢水經處理後應滿足《汽車維修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26877-2011)中相關標準。外排廢水應滿足納管協議要求,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運營。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運營期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對周邊環境保護目標聲環境影響須控制在《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標準限值以下。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投產前,應按照排汙許可制度做好排汙許可核發工作。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4 | 蕪湖西格瑪自動化裝備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2020]170號 | 普通 | 1、蕪湖西格瑪自動化裝備有限公司擬投資12000萬元在蕪湖市鳩江經濟開發區緯四路9號建設汽車焊接設備自動化系統集成項目。該項目通過蕪湖市鳩江區發改委登記備案(鳩發改[2020]177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鳩江區聚會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顆粒物外排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應限值要求;治理設施須正常穩定運行。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廢水排放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相應標準限值,並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噪聲外排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應當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5 | 蕪湖宏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2020]164號 | 普通 | 1、蕪湖宏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現有項目於2019年取得我局批覆(蕪環評審[2019]219號)。該公司擬投資12000萬元在蕪湖經開區銀湖北路26號建設汽車智能中控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該項目通過經開區管委會備案登記(開管秘[2019]280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經開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已建項目環評批覆、「三同時」驗收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顆粒物經處理後外排應滿足上海市地標《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應限值要求。治理設施須正常穩定運行。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廢水經治理後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噪聲外排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經鑑別等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6 | 蕪湖宏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2020]163號 | 普通 | 1、蕪湖宏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擬投資18000萬元在蕪湖經開區銀湖北路26號建設5G手機背殼產業化項目。該項目通過經開區管委會備案登記(開管秘[2019]260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經開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環境風險可控,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有機廢氣經治理後外排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特別排放限值;無組織有機廢氣外排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關特別排放限值,同時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相關排放標準;食堂油煙經淨化後外排應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相應標準。不得使用淘汰生產設備。治理設施須正常穩定運行。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冷卻水、超聲清洗水循環使用,不得外排。廢水經治理後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噪聲外排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經鑑別等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7 | 蕪湖市洪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2020]155號 | 普通 | 1、蕪湖市洪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擬投資23000萬元,在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衡山路39號建設節能保溫建築模塊、包裝材料、汽車緩衝材料生產線項目.該項目經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登記備案。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經開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及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和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預發、熟化和熱成型等環節有機廢氣經有效治理後,外排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相關標準。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須同時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相關限制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廢水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相關標準並滿足納管協議要求,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營運期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中 3 類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投產前,應按照排汙許可制度做好排汙許可核發工作。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8 | 安徽鼎恆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2020]150號 | 普通 | 1、安徽鼎恆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曾名:蕪湖鼎恆材料技術有限公司)已有「年產2000平方米納米塗層再製造項目」於2016年取得我局環評批覆(環行審[2016]139號)並通過驗收(環監驗字[2016]第132號)。因企業發展需要,擬投資3500萬元,在蕪湖高新區火炬工業園原廠地範圍內實施納米塗層再製造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技改後產能維持不變。項目經弋江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登記備案(項目代碼 20193402033012)。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專家評審意見、技術評估意見,結合弋江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及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已建項目環評和批覆要求和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噴砂、噴塗車間全密閉,粉塵通過負壓系統收集,焊接煙塵等廢氣應經有效收集治理後外排。廢氣外排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關限值要求。根據《報告表》要求,設置50米環境防護距離。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廢水外排執行已建項目環評及批覆要求,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營運期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中 3 類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投產前,應按照排汙許可制度做好排汙許可核發登記工作。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9 | 安徽鼎恆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2020]162號 | 普通 | 1、安徽鼎恆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蕪湖鼎恆材料技術有限公司)擬投資12000萬元在蕪湖市弋江區高新區南緯一路1號—4號廠房建設再製造行業專用微納米粉末材料產業化項目。該項目經蕪湖市弋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登記(2020-340203-41-03-007089)。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蕪湖市弋江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顆粒物經收集治理後,外排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應限值要求;高頻電爐熔煉煙塵排放執行《關於印發《工業窯爐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6號)》中重點地區的相關排放限值;設置環境防護距離50米。治理設施須正常穩定運行。排放口設置應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汙水經有效處理後,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廢水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外排。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運營期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區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10 | 安徽蘇順機械科技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2020]165號 | 普通 | 1、安徽蘇順機械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500萬元,在蕪湖經開區橋北工業園12號廠房建設年產300套焊裝夾具生產項目。項目經經開區管委會登記備案(開管秘[2020]157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經開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及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環境風險可控,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顆粒物經收集治理後,外排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應限值要求。治理設施須正常穩定運行。排放口設置應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廢水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營運期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投產前,應按照排汙許可制度做好排汙許可核發登記工作。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11 | 安徽精盾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2020]156號 | 普通 | 1、安徽精盾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防鏽紙項目總投資600萬元,位於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橋北工業園上閘路(向陽工業園內)。項目取得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登記備案(開管秘【2020】59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經開區生態環境分局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重點行業大氣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烘乾、淋膜複合廢氣應經收集治理,治理後氨氣排放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相應標準限值要求、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及企業邊界大氣汙染物濃度限值要求;企業廠區內VOCs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DB37822-2019)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煙經淨化後外排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相應標準。汙染治理設施須正常運行,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純水製備濃水排入市政汙水管網,生活汙水經處理後排放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噪聲外排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企業應在滿足安全及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開展生產活動。建立健全各項環保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配備環保管理人員,制定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預案,落實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防範措施。 7、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
12 | 蕪湖元傑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2020]158號 | 普通 | 1、蕪湖元傑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擬投資5000萬元,在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緯次路蕪湖汽車服務中心1號樓建設長城4S店項目項目。項目經蕪湖市鳩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登記備案(鳩發改[2020]115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鳩江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和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焊接、打磨等環節廢氣經收集治理後,外排執行上海市《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關標準。噴漆、烤漆等環節應密閉或負壓操作,有機廢氣外排須同時滿足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相關要求。加強汽車尾氣排放管理。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規定的範圍內。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生活汙水排放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生產廢水經處理後應滿足《汽車維修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26877-2011)中相關標準。外排廢水應滿足納管協議要求,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運營。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運營期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對周邊環境保護目標聲環境影響須控制在《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標準限值以下。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投產前,應按照排汙許可制度做好排汙許可核發工作。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13 | 蕪湖元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2020]157號 | 普通 | 1、蕪湖元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擬投資5000萬元,在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緯次路蕪湖汽車服務中心4號樓建設魏派4S店項目項目。項目經蕪湖市鳩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登記備案(鳩發改[2020]114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鳩江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和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焊接、打磨等環節廢氣經收集治理後,外排執行上海市《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關標準。噴漆、烤漆等環節應密閉或負壓操作,有機廢氣外排須同時滿足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相關要求。加強汽車尾氣排放管理。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規定的範圍內。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生活汙水排放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生產廢水經處理後應滿足《汽車維修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26877-2011)中相關標準。外排廢水應滿足納管協議要求,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運營。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運營期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對周邊環境保護目標聲環境影響須控制在《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標準限值以下。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投產前,應按照排汙許可制度做好排汙許可核發工作。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14 | 蕪湖保遠智能裝備製造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2020]149號 | 普通 | 1、蕪湖保遠智能裝備製造有限公司擬投資1000萬元,在蕪湖市鳩江區官陡門路98號蕪湖博通科技園G號樓07單元建設年產5000件工裝、夾具及300萬件模具配件項目。項目經鳩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登記備案(鳩發改[2020]143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鳩江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及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已建項目環評和批覆要求和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廢水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並滿足納管協議要求,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營運期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投產前,應按照排汙許可制度做好排汙許可核發登記工作。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15 | 蕪湖賽爾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2020]154號 | 普通 | 1、蕪湖賽爾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500萬元,在鳩江區清水創業園建設塑料製品加工項目。項目經鳩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登記備案(鳩發改[2019] 299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鳩江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不得使用再生塑料作為原料。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顆粒物、有機廢氣經治理後外排應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相關特別排放限值;無組織有機廢氣外排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關特別排放限值,同時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相關排放標準;惡臭外排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相關標準。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汙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得外排。廢水排放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運營期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