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 2006 年高考僅有 7 個多月時,黑龍江省克山縣三中開除 7 名高三學生,由此引出一個呼喚教育本質回歸的話題——
「眼看就要高考了,就讓孩子門上學吧!」被開除學生家長到黑龍江省教育廳和齊齊哈爾市教育局上訪時,接待部門領導都是這樣向克山縣教育局表態。但是,被開除的學生仍然被拒之門外,他們無法安下心來複習功課,其中一名學生光榮入伍當兵了。
除 7 名被開除學生之外,還有 14 名高三學生同時被開除學籍留校察看。
一起罷寢罷餐事件
記者到克山縣採訪時,得到一份《克山縣第三中學關於正常教學秩序遭受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報告》其中寫到:「 2005 年 10 月 6 日,我校高一、高二年級的學生正在休國慶大假 , 高三年級利用假期進行階段考試。當晚 8 點多宿舍管理人員報告,我校南校區高三男生宿舍,有三十多人逃出寢室。學校考慮到學生的人身安全,讓班主任連夜尋找學生,但因時間太晚,沒有找到學生。後經調查核實,在程蕭、丁鑫鑫、劉明才、朱聞海嘯等組織者的指使、恐嚇、威脅下,高三學生開始逃出宿舍的行動。導致了我校一周時間內學生串聯、罷課、罷考、罷寢、罷餐等事件的發生……」
事件發生後 , 三中校委會做出《對擾亂我校正常教學秩序的學生的處理決定》:對參與此次事件的普通學生予以記過處分;對 14 名班級組織者給予開除學籍留校察看處分;對擾亂我校正常教學秩序的組織者程蕭、朱聞海嘯、丁鑫鑫、劉明才等學生,參照本校《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的量化考核標準加倍處罰。 2005 年 10 月 25 日,三中召開全校師生大會,宣布對程蕭、丁鑫鑫、劉明才、朱聞海嘯、趙波、孫贏、任可鑫 7 名學生開除學籍。被開除的學生在大會召開之前就被責令離校,他們是在學校大門外從高音喇叭中聽到自己被開除學籍的。
學生為何罷寢罷餐?學校和學生各有說法。
學校的說法:「由於我校 2005 年剛剛開始對農村住校的學生實行封閉式管理,對這些已經在校外散漫兩年多的不思進取的學生來說,學校的嚴格管理無疑是對他們的所謂自由最大程度的限制。他們覺得在校內按時就寢、起床、就餐,屬於個人的時間少了,談戀愛不方便了,上網、打撞球、進遊戲廳不成了,飲酒、吸菸極為不方便了。」
學生的說法:「 2005 年 8 月 15 日,學校召開全體家長會,校長在會上承諾,新建的南校區實行公寓化管理, 8 人一個房間,每頓飯四菜一湯 , 學校寧可賠錢也要讓學生住好、吃好。我們搬進去後發現,一個房間住 10 人,還有住 12 人的。一層樓住 100 多名學生,共用一處洗漱間和衛生間,十分擁擠,經常因排隊發生爭吵。食堂早餐的鹹菜中經常發現蟑螂、蒼蠅等,中午 4 個菜,常有竄煙味,炒土豆片連皮都不去。 9 月 30 日,學校通知我們交 1005 元錢,其中 3 個月的夥食費 540 元, 5 個月的住宿費 250 元(學校對家長承諾每月 45 元),床上草墊子費 50 元,臉盆和衣櫃折舊費 15 元,床單、被罩和枕巾 100 元,還有 50 元說不清是什麼費。我們感到上當受騙了, 100 多人從寢室搬到校外,但我們沒有罷課,也不是『組織者'。」
記者調查發現,在事件的「組織者」中,不都是農村的學生,也有家在縣城的,不在學校住宿。在被開除的學生中,有的人沒有參加「鬧事」,像趙波,他被開除的主要原因是,一次在校外吸菸被老師發現,一次在校園與別人發生口角被老師叫停(後被定為打架鬥毆),一次考試作弊(本人不承認)。像孫贏、任可鑫,他們被開除的主要原因是翻越學校圍牆。
學生家長的上訪路
可憐天下父母心,從孩子被開除那天起,家長們就走上了上訪路。克山縣群眾問題調處中心對此事多次協調,但縣教育局和三中態度強硬,不解決學生復學問題。學生趙波的家長張曉臣說:「 11 月 29 日,我們到省教育廳反映情況,負責紀檢工作的王處長給齊齊哈爾市教育局打電話說:本著以教書育人為主的原則,即使被開除的學生有過錯,也應該給他們求學的機會,對於他們的錯誤由學校和家長共同監管,並由學生寫出深刻的書面檢查後繼續上學,因為他們馬上就要高考了。齊齊哈爾市教育局接到省教育廳電話後讓我們到齊市教育局把情況再說明一下, 11 月 30 日我們來到齊市教育局,負責紀檢工作的李主任了解情況後,就給克山縣教育局打電話,傳達了省教育廳的意見。 12 月 1 日,我們來到克山縣教育局,局長張忠友對我們說:『我剛給省、市通完電話,畢業證和考大學是不可能了,你們不是能找媒體嗎,讓媒體給你們解決吧!'」
就在趙波家長上訪的同時,另一名家長李潤玲於 11 月 28 日領著3名被開除學生到北京上訪。教育部人民來訪接待室認為,眼看就要高考了,這個問題在黑龍江會得到解決。她拿著教育部的介紹信找到黑龍江省教育廳,省教育廳也認為,就要高考了,這個問題在克山縣會得到解決……李潤玲對記者說:「這個問題到現在也沒解決,想申請行政複議或到法院打官司,三中不給我們《處理決定》,我們沒有辦法立案。」
社會評說:學校不能違背育人本質
對高中學生能否開除學籍的問題,在我國還沒有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我國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都規定不經法院判決有罪不能開除學籍,但是,高中學生已不在九年制義務教育範疇,他們大多數已過 16 周歲。
黑龍江省太宗律師事務所主任魏疆認為,受教育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神聖權利,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有最高的權威,一切與憲法相牴觸的規定一律無效,作為憲法權利,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任意予以限制或剝奪。教育機構不得以校規的形式剝奪憲法賦予公民受教育的權利。
黑龍江省雞西礦業集團第一中學教務處主任蓋友傑認為,高中學生剛剛步入成年,在成長過程中難免犯些錯誤,有時,受種種原因的影響,甚至會犯些很嚴重的錯誤。對此,作為教書育人的學校不能將學生開除了之。學校不能剝奪學生受教育的權利,而有責任把每一名學生教好。將學生開除恰恰說明了學校教育的失敗。學校將犯了錯誤的學生「踢」向社會是不負責任的表現,還會對學生造成傷害,有的學生可能會因此自暴自棄,走上歧途,危害社會。不給少不經事的學生以改正錯誤的機會,動輒開除,有違教育的本質和宗旨。
2005 年 9 月 1 日,「開除學籍」這一令中小學生心驚膽戰的處分,在浙江省新出臺的《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中被取消,同時取消的還有「留校察看」和「勒令退學」,並明確規定學校對學生給予處分,必須充分聽取學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意見,並舉行有教師、學生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學生處分撤銷後,學校須及時將處分記錄從學生個人檔案中撤出。
浙江省取消「開除學籍」處分的規定,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好評。很多媒體發表評論,讚揚浙江省的新辦法彰顯了學校教育的寬容、溫情和人性化,更加體現了教育本質的回歸。
現在離高考僅有 4 個月時間了,人們期望克山縣三中的這起「開除學生」事件能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