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兒童節來臨,近年來頻頻見諸媒體的校園欺凌、校園暴力事件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那麼,當遇到此類事件孩子們會怎麼做呢?近日,南京秦淮警方走進校園進行了調查。讓人意外的是,受訪的100名學生中,有25%的人選擇了忍氣吞聲。
5月26日,南京秦淮警方走進校園,進行了一場有關校園欺凌的問卷調查。被調查的對象包括100名學生和100位家長,學生年齡段涵蓋了小學、初中和高中。問卷共5個問題,前三個針對學生,後兩個針對家長。
問題1:是否遇到過校園欺凌或暴力
調查結果顯示,72%的學生表示,從未接觸到校園欺凌;23%的學生表示,聽說或者見過校園欺凌;5%的學生表示,親身經歷或參與過校園欺凌。警方在調查中發現,參與調查的人員中,聽說、見過或遭遇過校園欺凌的,絕大部分為男生。
問題2:校園欺凌發生的年齡段
在學生眼中,發生校園欺凌的年齡段分布也有差異。有19%的人選擇了小學階段,72%的人選擇了初中階段,高中階段則為9%。
民警告訴現代快報記者,這一數據和警方接報的校園欺凌案件學生年齡段相符,這需要家長們尤其注意。初中階段,學生身體雖然成長但心智尚未成熟,是孩子最容易出問題的階段。
問題3:
你(學生)遇到校園欺凌或暴力會怎麼做
這一問題主要是檢測學生們對校園欺凌的應對能力。其中54%的人選擇了向家長或者老師反映,14%的人選擇向他人或警方求助,不過仍有25%的人選擇忍氣吞聲。調查結果讓警方意識到,不少未成年犯罪的隱患可能就源於此處,個別人選擇了報復,而這些報復的案例警方就遇到過。
今年4月,南京秦淮警方大校場派出所處理過一起學生間鬥毆案件,其中兩名學生受傷頗為嚴重,而事件的起因正是伺機報復。
問題4:
你的孩子遇到校園欺凌或者暴力會怎麼做
這一問題由家長來答。讓人慶幸的是,沒有一位家長向校園欺凌妥協。71%的人選擇立即和校方溝通了解,8%的人找對方家長理論,還有20%的人選擇報警。
「對於校園欺凌,家長還是應該理性處理。」民警告訴現代快報記者,朝天宮派出所曾處理過一起家長參與毆打學生的案件。結果,此學生家長被警方處罰,而他的孩子也被學校勸退。顯而易見,暴力最終不能解決問題。
問題5:
面對校園欺凌,作為家長你覺得正常嗎
此項調查結果出乎警方意料之外,32%的參與者認為,小孩子之間打架很正常;8%認為幾乎每個學校都有,能理解但不贊同;深惡痛絕者佔52%;認為與我無關者佔8%。
對於校園欺凌,幾乎有一半的家長沒有選擇重視,而是覺得正常或不關自己的事。民警表示,可能正是這種態度最終導致了不少未成年犯罪的發生。民警提醒,家長在子女遇到校園欺凌後,應該做好孩子的心理輔導,這樣可以有效避免未成年犯罪的發生。
讓孩子免遭侵害,需要全社會的關愛
在「六一」兒童節來臨之際,江蘇高院和常州市中院以校園內發生的暴力、性侵案件為主題,精選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希望藉此讓全社會都能夠高度關注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防治,重視維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長護航。
家長、學校缺位導致三起悲劇
●2016年5月25日,時年16歲的湯某某因瑣事與鄰班同學邱某某發生口角,繼而推搡。之後,邱某某找來劉某某等人教訓湯某某,結果劉某某被湯某某刺死。法院依法判處湯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2016年10月15日,時年16歲的程某某進入教室門時與同學陳某某發生衝突,在雙方扭打過程中,陳某某被程某某刺死。最終法院依法判處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2月21日下午,16歲的陶某某在課間與同學玩耍時用粉筆頭砸中同學張某某,兩人發生爭執繼而扭打。其間,陶某某從口袋裡掏出摺疊刀對張某某左胸部、左側胸背部等部位進行捅刺。經鑑定,張某某心包及右心室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法院依法判處陶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法官評析】法官表示,這3起案件均是典型的由校園欺凌、校園暴力引發的暴力案件。究其成因,首先是青少年心智不成熟。中學生正值青春期,逆反心理較為嚴重,行事較為衝動,不能理性控制情緒,合理解決衝突。其次,家長監管責任缺失。湯某某常年隨爺爺生活,父母在外地工作;陶某某父親正在監獄服刑,母親在外打工,其一直跟隨奶奶生活。再次,學校安全管理不到位。三起案件中,3名被告人平時均有隨身帶刀到學校的表現,學校如能及時發現並制止,或許可以避免慘案發生。
與班上男生發生性關係,初中女教師獲刑3年
●常州市金壇區某中學女教師黃某,與其班上的男學生王某多次發生性關係,因犯猥褻兒童罪,該女教師被判刑3年。
據了解,黃某2013年時擔任受害人王某(男,2001年生)所在初一某班班主任。黃某在明知其學生王某未滿十四周歲的情況下,仍於2014年3月至8月間,在家中、賓館等地多次與王某發生性關係。案發後,黃某被金壇區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起訴至法院。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人黃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據了解,該起案件中,黃某30歲左右年紀,離異。黃某與王某多次發生關係後,王某的家人從王某的聊天記錄中發現有些不正常,結合該段時間孩子成績下降、經常不回家、甚至夜不歸宿,感覺到情況異常,於是反映到學校,由此案發。
黃某為何沒有被以強姦罪論處?該案辦案法官介紹,因為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強姦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也就是說,強姦罪的受侵害對象,必須是女性。因此,該起案件中,黃某不構成強姦罪,而以猥褻兒童罪論處。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該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
●汪某某是江蘇某小學教師。2015年6月上旬、中旬,其先後兩次在其辦公室內採用親吻嘴部、撫摸隱私部位等方式對7歲的湯某某進行猥褻。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某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依法判處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孫某同樣是某小學教師,還是班主任。孫某於2016年3月至6月,多次在學校教室內將手伸進女學生的衣服內撫摸隱私部位,對女學生進行猥褻。涉及被害人4人,均未滿14周歲。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禁止孫某在五年內從事教育及相關工作。
【法官評析】法官表示,教師猥褻學生的刑事案件雖屬極少數,但犯罪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危害學生終身。對未成年人和家長要加強法制教育,使學生和家長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保護青少年學生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要根據不同年齡、年級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和認知接受能力,加強青少年學生的法制教育和性安全教育,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敢於揭發性犯罪行為,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抵禦不法侵害、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陶維洲 劉國慶 秦公軒 趙祥 沈法軒 常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