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企業名稱
主 要 問 題
處理情況
1
慈利縣濟世堂藥房
1.企業不具有與其經營範圍和規模相適應的經營條件,如企業常溫區無溫溼度調控設備,部分藥品未實行計算機系統管理。
2.企業未在核定的經營地址開展藥品經營活動。
3.現場查詢企業計算機系統,只能提供部分常溫區的溫溼度記錄及藥品驗收記錄,不能做到完整、可追溯。
4.企業留存的供貨單位重慶市靚康園醫藥有限公司的銷售員的法人委託書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已過有效期。
5.在該藥房營業場所中藥飲片櫃鬥內存放有地骨皮、穿山甲,營業區貨架上存放有清火膠囊(國藥準字Z20080476、批號170402)、前列癃閉通片(國藥準字20090291、批號20150302),現場不能提供上述藥品的購進票據。
6.企業營業場所無處方藥、非處方藥專用標識。
7.部分非藥品與藥品混放。
8.企業經營有拆零藥品,不能提供拆零銷售記錄。
9.企業銷售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未建立專櫃,未對購買者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登記。
撤銷GSP認證證書,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移交慈利縣局進一步調查核實後依法處理
2
慈利縣平民藥房
1. 企業不具有與其經營範圍和規模相適應的經營條件,如企業常溫區無溫溼度調控設備,執業藥師趙和平、藥師於先達均不在崗,藥品未實行計算機系統管理。
2. 現場隨機抽取營業場所陳列的藥品,不能提供隨貨同行單及發票。
3. 現場不能提供藥品採購、驗收、銷售、陳列檢查、常溫區的溫溼度監測等相關記錄。
4. 企業營業場所無處方藥、非處方藥專用標識。
5. 部分處方藥採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陳列。
6. 部分非藥品與藥品混放、以及陰涼櫃中存放有其他非藥品,如藥品櫃中存放有非藥品洗牙粉。
7. 企業銷售藥品未開具銷售憑證,現場不能提供相關設施設備。
8. 企業銷售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未建立專櫃,未對購買者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登記。
9. 企業未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懸掛《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執業藥師註冊證等,以及企業大門口懸掛的牌子標識企業名稱為尚善堂大藥房江埡便民藥房,與《藥品經營許可證》上標識的企業名稱不一致。
撤銷GSP認證證書,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移交慈利縣局進一步調查核實後依法處理
3
湖南德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桑植縣邈鵲鑰店
1. 現場檢查時,該藥房的《藥品經營許可證》上標識無倉庫、經營範圍無中藥飲片,在該藥房的二樓隔間發現存放有大量藥品如5%葡萄糖注射液(國藥準字H43021667、湖南金健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批號17080962),以及經營場所陳列有中藥飲片。
2. 企業現場不能提供藥品驗收記錄、銷售、陳列檢查記錄。
3. 企業計算機系統不能自動識別處方藥,各項操作記錄不能通過系統進行查詢,如藥品的驗收、銷售、陳列檢查等,以及部分藥品的實物與系統數據核對不相符,如鼻炎寧顆粒實際庫存27盒,其計算機系統內庫存為80盒。
4. 抽查藥品魚鰾補腎丸(國藥準字Z20083462,雲南騰藥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批號170481)、頭孢丙西顆粒(國藥準字H20080301、齊魯製藥有限公司、批號66163F01)、雙氯芬酸鈉緩釋膠囊(國藥準字H20103219、輔仁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批號1702245)、寶寶樂(國藥準字Z53020484、雲南龍發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批號170625),現場不能提供購進票據。
5. 企業銷售藥品開具的銷售憑證無藥品生產廠商、批號等項目。
6. 企業經營有拆零藥品如冰硼散,不能提供拆零銷售記錄。
撤銷GSP認證證書,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移交桑植縣局進一步調查核實後依法處理
4
慈利縣幸康大藥房
1. 企業於2017年2月17日從湖南湘眾醫藥有限公司購進藥品腦心舒口服液(批發單號11247935),不能提供發票。
2. 企業現場提供的質量管理文件未經過企業負責人籤發。
3. 現場檢查時,藥師李勇未在崗。
4. 計算機系統不能自動識別處方藥。
5. 企業未確定供貨單位的合法資格及所購入藥品的合法性。
6. 企業未留存供貨單位湖南鑫鑫醫藥有限公司銷售員的相關資質資料。
7. 現場不能提供人參健脾丸(國藥準字Z41021603,商丘市金馬藥業有限公司,批號16110821)、根痛平膠囊(國藥準字Z20080355,長春萬德製藥有限公司,批號20161104)、複方酮康唑軟膏(國藥準字H20113519、河南羚銳生物藥業有限公司,批號170303)的購進票據。現場對其計算機系統內藥品驗收記錄進行檢查發現,標識該企業與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10月28日期間從供貨單位百多邦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購進部分藥品如複方丹參滴丸(國藥準字Z10950111)、地奧心血康膠囊(國藥準字Z10910051),不能提供購進票據。
8. 企業經營有拆零藥品,不能提供拆零銷售記錄。
9. 企業工作人員在營業場所內未穿工作服。
10. 現場不能提供防止斷電的備用電源及計算機備份數據。
11. 現場不能提供防鼠、防蟲的設施。
12. 企業常溫區無溫溼度調控設備。
13. 不能提供藥品拆零銷售所需的調配工具如藥勺、鑷子、醫用手套、消毒用具等。
14. 現場不能提供常溫區的溫溼度計的定期校準記錄或憑證。
15. 計算機系統內部分藥品驗收記錄未填寫批准文號,生產廠家未填寫完整。
撤銷GSP認證證書,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移交慈利縣局進一步調查核實後依法處理
5
張家界市永定區惠心藥店
1.企業不具有與其經營範圍和規模相適應的經營條件,如企業常溫區無溫溼度調控設備、執業藥師陳繼軍不在崗,藥品未實行計算機系統管理。
2.企業於2017年8月5日從湘西自治州宏康醫藥有限責任公司購進藥品複方金銀花顆粒(票據號5597144、5597145),不能提供發票。
3.現場不能提供常溫區的溫溼度記錄。
4.法定代表人、質量負責人莫梨桃不會進入計算機系統,其不知道登錄計算機系統的帳號及密碼。
5.企業未確定供貨單位的合法資格,如於2017年8月5日從湘西自治州宏康醫藥有限責任公司購進藥品複方金銀花顆粒(票據號5597144、5597145),現場不能提供供貨單位的相關資質資料。
6.企業留存的供貨單位常德市大成醫藥有限公司的銷售員的法人委託書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已過有效期。
7.藥品未按劑型、用途以及儲存要求分類陳列。
8.企業銷售藥品未開具銷售憑證,現場不能提供相關設施設備。
9.企業經營有拆零藥品,不能提供拆零銷售記錄。
10.部分非藥品與藥品混放。
11.企業銷售有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未建立專櫃,未對購買者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登記。
12.企業工作人員在營業場所內未穿工作服。
13.現場不能提供防鼠、防蟲的設施,營業場所門窗不嚴密。
14.現場不能提供常溫區的溫溼度計的定期校準記錄或憑證。
15.現場不能提供銷售記錄.
16.現場提供的與供貨單位常德市大成醫藥有限公司籤訂的質量保證協議有效期至2016年5月8日,已過有效期。
撤銷GSP認證證書
6
桑植縣東城大藥房
1、現場檢查時中藥執業藥師庹勇不在崗。
2、計算機系統內基礎資料庫未健全,供貨企業的相關資質資料及業務員的相關信息、藥品信息登記不全,如不能自動識別處方藥。
3、現場檢查時不能提供供貨方湖南悅海醫藥有限公司銷售人員的相關資料。
4、肺寧顆粒、小兒肺咳顆粒等處方藥開架銷售。
5、未見質量管理人員督促相關人員執行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記錄。
6、未見收集藥品質量信息。
7、現場不能提供常溫區的溫溼度計的定期校準記錄或憑證。
8、工作人員未帶工作牌。
限期整改
7
慈利縣華康藥房
1. 企業計算機系統內未健全供貨單位、經營品種等相關內容的質量管理基礎數據,不能自動識別處方藥,以及部分藥品的實物與系統數據核對不相符。
2. 企業留存的供貨單位常德市大成醫藥有限公司的銷售員的法人委託書未明確授權銷售的地域和期限。
3. 部分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混放。
4. 現場不能提供中藥飲品區戥子稱的定期校準記錄或憑證。
5. 不能提供中藥飲片裝鬥記錄,及部分中藥飲片未放置合格證、原標籤。
6. 不能提供中藥飲片清鬥記錄。
7. 藥師李治珍未佩戴工作牌。
8. 企業不能提供藥品的銷售記錄。
限期整改
8
張家界市永定區康泰大藥房
1.現場不能提供陰涼櫃的溫溼度記錄。
2.抽查藥品腦心舒口服液(國藥準字Z21021504,遼寧新高製藥有限公司生產,批號160406,48盒),現場不能提供上述藥品的購進票據。
3.部分非藥品與藥品混放。
4.計算機系統內基礎資料庫未健全,未登記供貨企業的相關資質資料及業務員的相關信息。
5.企業工作人員在營業場所內未穿工作服。
6.現場不能提供防鼠、防蟲的設施。
7.現場不能提供常溫區的溫溼度計的定期校準記錄或憑證。
8.現場不能提供與供貨方湖南大森林醫藥有限公司籤訂的質量保證協議。
限期整改,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移交永定區局進一步調查核實後依法處理
9
桑植縣利福塔民生大藥房
1. 現場不能提供藥品採購、驗收、銷售、陳列檢查、溫溼度監測、不合格藥品處理等相關記錄。
2. 現場檢查時,企業計算機已壞。
3. 企業銷售藥品未開具銷售憑證。
4. 企業銷售有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未存放於專櫃中,專櫃中存放有其他藥品,以及未對購買者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登記。
5. 企業工作人員在營業場所內未穿工作服。
6. 企業營業場所內不整潔,有灰塵。
7. 企業經營場所無調控溫度的設備。
8. 現場提供的與供貨單位常德市大成醫藥有限公司籤訂的質量保證協議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已過有效期。
限期整改
10
張家界瑞康大藥房
1. 現場檢查時,企業不能提供藥品採購、驗收、銷售、陳列檢查、不合格藥品處理等相關記錄。
2. 現場檢查時,計算機系統已壞。
3. 現場不能提供供貨單位常德市大成醫藥有限公司的銷售人員的相關資料。
4. 企業不能提供首營品種的相關資料。
5. 現場對質量負責人彭永春關於記錄保存年限的提問,其回答為三年,回答不準確。
6. 現場檢查時,工作人員未穿工作服。
7. 現場不能提供計算機電子記錄備份數據。
8. 現場不能提供防蟲的設施。
9. 現場不能提供與供貨單位常德市大成醫藥有限公司籤訂的質量保證協議。
10. 現場檢查時,工作人員未佩戴工作牌。
限期整改
11
張家界市武陵源區中湖鄉宋氏大藥房
1. 現場檢查時,執業藥師劉小菊未在崗。
2. 計算機系統不能自動識別處方藥。
3. 藥品未按劑型、用途以及儲存要求分類陳列。
4. 企業經營有拆零藥品,不能提供拆零銷售記錄。
5. 企業工作人員在營業場所內未穿工作服。
6. 企業未對質量管理文件根據最新法律法規及時修訂。
7. 現場檢查時,企業備用電源未與計算機系統連接。
8. 現場不能提供防蟲的設施。
9. 不能提供藥品拆零銷售所需的調配工具如藥勺、鑷子、醫用手套、消毒用具等。
10. 現場不能提供常溫區的溫溼度計的定期校準記錄或憑證。
11. 企業營業場所不整潔,有灰塵。
12. 企業藥品從業人員未佩戴工作牌。
限期整改
12
張家界採玉堂大藥房
1.現場不能提供陳列檢查記錄、2017年10月12日以來的陰涼區溫溼度記錄。
2.計算機系統內基礎資料庫未健全,未登記供貨企業的相關資質資料及業務員的相關信息。
3.部分非藥品與藥品混放。
4.常溫區、陰涼區的溫溼度計的定期校準憑證有效期至2017年8月23日,已過有效期。
5.藥品陳列未設置藥品分類牌
6.部分中藥飲片櫃鬥譜的書寫未正名正字,如覆盆子,其櫃鬥標識為復盆子。
7.不能提供中藥飲片裝鬥、清鬥記錄;部分中藥飲片未保留原包裝、標籤及合格證,如雞內金、防風。
8.部分中藥飲片有生蟲現象。
限期整改
13
張家界誠君康大藥房有限公司
1.企業現場不能提供陳列檢查記錄、營業場所的溫溼度記錄及不合格藥品處理記錄。
2.現場檢查時,企業計算機系統已經損壞,不能滿足藥品追溯的要求。
3.現場不能提供供貨方湖南鑫鑫醫藥有限公司、湖南樹德醫藥有限公司的銷售人員的相關資料。
4.企業部分處方藥開架陳列銷售。
5.企業有中藥飲片的經營範圍,現場無符合中藥飲片經營資質的相關工作人員。
6.企業現場不能提供2017年度培訓計劃及檔案。
7.企業現場提供的質量管理制度為2014年7月制定,未及時根據最新法律法規修訂。
8.現場不能提供電子記錄數據備份記錄。
9.企業工作人員在營業場所內未穿工作服。
10.現場不能提供防鼠、防蟲的設施。
11.現場不能提供陰涼區、常溫區的溫溼度計的定期校準記錄或憑證。
12.現場不能提供與供貨方湖南鑫鑫醫藥有限公司、湖南樹德醫藥有限公司、湖南達嘉維康醫藥有限公司籤訂的質量保證協議。
限期整改
14
張家界滋潤藥店
1.現場檢查執業藥師秦蓉不在崗,不能提供秦蓉的請假條及考勤情況表。
2.查計算機系統,不能查詢進貨驗收記錄、銷售記錄、陳列檢查記錄;未設置近效期藥品自動預警;在崗人員對計算機系統操作不熟練。
3.企業銷售有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未建立專櫃,未對購買者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登記。
4. 企業現場不能提供指導、督促藥學服務改進的相關記錄。
5.企業工作人員在營業場所內未穿工作服。
6.計算機系統電子記錄數據無備份。
7.賣場常溫區無溫溼度監測記錄。
限期整改
15
湖南東門大藥房有限公司新橋店
1. 現場檢查該門店質量管理員不在崗。
2.企業現場不能提供質量管理人員指導和監督經營各環節質量管理工作的相關記錄。
3.藥品驗收工作由他人代為履行。
4.工作人員未著工作服。
5.計算機系統電子記錄數據無備份。
6. 驗收記錄不全。
7.計算機系統未設置近效期藥品自動預警。
8. 現場不能提供銷售甘草片(批號150705.海南製藥廠有限公司,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46020473)的處方。
限期整改
16
湖南東門大藥房有限公司沙堤店
1.企業現場不能提供質量管理人員指導和監督經營各環節質量管理工作的相關記錄。
2.陰涼設施不能滿足經營範圍的現狀。
3.檢查計算機系統不能查詢藥品陳列檢查記錄。
4.大部分陰涼保存的藥品未陳列在陰涼區。
5.企業現場不能提供質量管理人員督促相關崗位人員執行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範》的記錄。
6.陰涼櫃無溫溼度監測記錄。
7.在計算機系統中不能查詢到藥品驗收記錄。
限期整改
17
張家界濟民堂大藥房有限公司陽湖坪店
1.企業現場不能提供質量管理人員指導和監督經營各環節質量管理工作的相關記錄。
2.企業現行質量管理文件與經營範圍不相符,企業無倉庫制定有倉庫的管理制度。
3.企業現場不能提供指導、督促藥學服務改進的相關記錄。
4.檢查計算機系統不能查詢藥品陳列檢查記錄。
5.企業新修訂質量管理文件後,無原質量管理文件的撤銷記錄。
6.計算機系統電子記錄數據無備份。
7.陰涼櫃無溫溼度監測記錄。
8.計算機系統未設置近效期藥品自動預警。
9.抽查9月份處方,處方審核、調配無處方審方員籤字。
限期整改
18
張家界永安福仁堂大藥房
1.企業現場不能提供質量管理人員指導和監督經營各環節質量管理工作的相關記錄。
2.現場檢查發現質量管理人、處方審核員王根不在崗,其崗位職責由他人代為履行。
3.藥房無藥品陳列檢查記錄。抽查血塞通片(湖南湘雅製藥有限公司,批號1709101 344)、羅紅黴素分散片(山西德源堂藥業有限公司,批號71214003),查詢計算機系統,無驗收記錄。
4.藥品陳列未按劑型、用途和儲存要求分類陳列。
5.部分處方藥採取開架自選的銷售模式。
6.質量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無指導、督促制度執行的記錄。
7.藥房未收集藥品質量信息。
8.質量負責人未開展藥品質量管理教育和培訓工作,查無培訓記錄、培訓檔案。
9.溫溼度監測計無2017年質檢部門出具的檢驗校準記錄。
10.未制定2017年年度培訓計劃。
11.營業場所內員工未穿著工作服。
12.藥房質量管理文件未按照國食藥總局28號令要求進行及時修訂。
13.計算機系統電子記錄數據未備份。
14.營業場所擺放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物品。
15.營業場所無調控溫度的設備。
16.營業場所、陰涼櫃無溫溼度監測記錄。
17.藥品未按陳列分類要求設置藥品分類牌。
18.抽查9月份處方,處方單審核、調配處無處方審方員籤字就已銷售。
19.營業場所未公布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電話。
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