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報
今年來,直播帶貨大火,還吸引了不少明星下場。但近來有關明星直播帶貨「翻車」的消息也經常出現。日前,就有消息稱黃聖依在直播帶貨時收了商家萬元「坑位費」,但只賣出了5個杯子,引發熱議。
@黃聖依工作室則於今日就此事發出聲明,予以否認。
被曝收10萬「坑位費」僅賣貨695元
近日,有直播代運營平臺高層向媒體吐槽明星帶貨太坑,花10萬坑位費找楊坤帶貨,只賣出18348元銷售額。然而這還不是最慘的,最坑的是花10萬坑位費找黃聖依直播,才賣出去5個杯子 ,銷售額695元!
據媒體報導,該平臺從10月17日開始,先後和蔣麗莎、黃聖依、楊坤、三江鍋、羅永浩合作了五場直播,為某知名家電品牌的新品保溫杯帶貨,從數據來看,楊坤與黃聖依坑位費最貴,但是銷售額最差。目前圍繞著退款事宜,該平臺仍在和兩家明星團隊協商當中。
(註:因合作方中止合作,原來承諾給羅永浩直播2萬元補貼沒有到位,實際付出7萬元坑位費)
該高層表示,「直播是在10月25日晚上7點開始,本來應該黃聖依播,結果她8點才到。之前都是助理播的。而黃聖依到了後,感覺也不上心,正常來說主播都應該用用產品,但是她基本都不碰產品,像有款酒,她就單純聞了聞,別說介紹產品成分了。」 而賣到保溫杯時,黃聖依已經退場,最終只賣出5個保溫杯。
黃聖依方發聲明否認
針對這一消息,@黃聖依工作室 12月9日在微博發布聲明稱,相關傳聞為不實事件,請相關主體和個人尊重客觀事實,切勿造謠傳謠。黃聖依方還表示將通過相關法律手段積極維護藝人的合法權利。
針對遲到的指責,聲明中提到,根據相關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藝人出場時間不超過80 分鐘,我方實際完成直播時長80分鐘,並按照主辦方通知的時間節點按時上臺和推出直播,未有 任何遲到和提前退場行為。
而針對「坑位費」一事,聲明中也表示,該場直播活動期間藝人並未參與任何保溫杯產品的售賣 ,也未收取任何商家的坑位費,則也根本不存在保底退款一事。
明星帶貨頻「翻車」
今年受疫情的影響,影視行業成為受衝擊較大的行業之一。截至2020年10月,全國影視相關公司倒閉5328家,是2019年的1.78倍。相反,直播帶貨的勢頭反而越來越火。在此背景下,不少明星都加入了直播帶貨中,其中一些明星有非常亮眼的表現,單次過億元者大有人在,但出現翻車情況的明星也不少:
汪涵在雙11的幾場直播中,因為數據水分太大,直接被商家投訴,稱其存在惡意刷單,給商家造成了非常大的損失。
李湘曾被曝出直播5分鐘收了贊助商80萬,結果一件貂皮大衣都沒賣出去。
小瀋陽直播帶貨僅成交20萬單,第二天還退貨16萬單。
葉一茜直播賣茶具,成交金額僅2000元,不得不退還商家全部費用。
……
有直播業內人士表示,明星人氣要轉換成銷量並不容易,不是說我出來亮個相,當個人形玩偶,像個捧哏一樣幫著助播或主持人搭幾句腔,不試吃、不試用,全程神遊,這樣的明星直播,消費者是絕不會買帳的。要想做出成績,端正態度,認真對待每一場直播帶貨很重要。
而對於商家來說,不要簡單相信對方報出來的數據,最應該做的就是蹲守幾期他/她的直播,專業與否一看便知。
假貨叢生
除了明星帶貨「翻車」之外,直播帶貨也為假貨的售賣提供了巨大空間。
日前,江蘇南京警方就搗毀了一個售假團夥,這個團夥以直播帶貨的方式,3天內賣出了1.5萬支冒牌的「大牌」口紅。
經查,犯罪嫌疑人周某原本在購物平臺做美妝生意,但覺得利潤微薄,便從其他渠道購買假冒品牌口紅,再通過中介找網絡主播帶貨。而他們從一些渠道買進的這些所謂「大牌」口紅,進價在5元~20元不等,售出的價格在40~50元不等。
正是靠著遠低於正品的價格以及直播間觀眾的撿漏心態,嫌疑人在三天帶貨時間裡銷售金額高達130多萬元。
而這並不是近期第一起被查處的直播帶貨售假案。
2020年11月23日,安徽蚌埠市場監管局也查到了疑似用直播帶貨的方式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這一行為的違法案件。
據悉,執法人員在出租屋內查獲正在分裝的不粘煎鍋以及大量已包裝、未完全包裝的不同品牌標識的產品和相關直播設備。經查,當事人利用某短視頻平臺帳號進行直播帶貨,涉嫌銷售「三無」日化用品,少量的智能小機器人等假冒偽劣產品。執法人員當場對涉案場所進行了查封,並將對涉案當事人做進一步調查。
還有前不久,「職業打假人」王海舉報主播「辛巴」在直播間銷售的燕窩實際為糖水一事也一度引發熱議。
監管部門已出手
事實上,針對行業內的一些亂象,監管部門早已出手整治。
11月13日,國家網信辦就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要求直播營銷平臺應當依法依規履行備案手續,開展安全評估,並向所在地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提交安全評估報告。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直播間運營者帳號信用評價管理制度,將用戶評價和投訴舉報、平臺處理、監管部門通報等信息作為信用評價指標,根據信用情況確定服務範圍及功能,並對直播間運營者帳號信用情況進行公示。
意見提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嚴重違法違規的直播營銷人員及因違法犯罪或破壞公序良俗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人員列入黑名單。
11月20日,中消協發布「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點名汪涵、李雪琴、李佳琦,有刷單造假、售後不滿意的問題。
11月23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了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文件中專門對頭部主播的監管提出了要求:
(1)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建立直播間和主播的業務評分檔案,細化節目質量評分和違規評分等級,並將評分與推薦推廣掛鈎。
(2)要做好主播尤其是頭部主播政策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對於多次出現問題的直播間和主播,應採取停止推薦、限制時長、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處理措施。對於問題性質嚴重、屢教不改的,關閉直播間,將相關主播納入黑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報告,不允許其更換「馬甲」或更換平臺後再度開播。
(3)要對頭部直播間、頭部主播及帳號、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帶貨活動進行重點管理,加強合規性檢查。要探索建立科學分類分級的實時動態管理機制,設置獎懲退禁辦法,提高甄別和打擊數據造假的能力,為維護誠信市場環境發揮積極作用。
文章綜合:證券時報微信公號、微博、21財聞匯綜合報導、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報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