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務59萬餘元!桃花工業園城管局原局長被判刑3年

2020-10-15 二三裡資訊合肥

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務59萬餘元,桃花工業園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分局)原局長董某某被判刑。近日,中國裁判書網公布了這一案件。

被告人董某某,男,2010年9月至2019年2月兼任桃花工業園執法局(分局)局長;2013年5月至2018年7月兼任合肥桃花公用事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2015年1月至2019年2月任桃花工業園武裝部部長;2016年8月至2019年2月兼任桃花工業園物業辦主任;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任桃花工業園工委委員;2019年2月至案發,任肥西縣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武裝部部長、物業辦主任。

因涉嫌職務犯罪,於2019年10月23日被肥西縣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同年12月31日因涉嫌受賄罪被肥西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先行拘留,當日由肥西縣公安局執行拘留;2020年1月6日經肥西縣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次日由肥西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肥西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董某某在擔任桃花工業園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分局)局長、合肥桃花公用事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物業辦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合計5951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1.2013年1月董某與王某1合夥成立肥西晨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準備在桃花工業園範圍內承接保潔、綠化養護等項目。2013年9月份,董某中標桃花工業園老區市政綠化養護、清掃保潔垃圾清運項目,2014年12月份董某通過肥西晨豐公司中標桃花工業園新港南區上派聚集區道路保潔、綠化養護項目。2013年2月27日,董某為被告人董某某以後在其承接的保潔和綠化養護項目上給予關照,通過中國銀行帳戶轉帳20000元給董某某,董某某予以收受;2015年1月13日,董某為感謝董某某對其上述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和工程款撥付上給予關照,通過中國銀行帳戶轉帳給董某某20000元,董某某予以收受。

2.2014年9月5日及2015年2月26日為感謝被告人董某某在合肥唯真電機公司廠房和宿舍建設項目的土方工程上予以關照,王某2通過銀行兩次分別轉帳10000元、20000元給董某某,董某某均予以收受。

3.2017年春節前,為感謝董某某在土方工程項目監管方面給予的照顧,原安徽徽悅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範某在董某某辦公室送給董某某20000元現金,董予以收受。

4.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為感謝董某某在物業項目監督管理以及結算工程款上給予關照,合肥華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管理項目負責人張某到董某某位於新型家園的辦公室,送給董某某3000元百大購物卡,董某某予以收受。

5.2012年至2019年,個體承建商王某1掛靠其他公司陸續承接桃花工業園道路保潔和綠化養護項目、桃花工業園拓展區市政綠化養護項目等項目,自2014年6月至2018年4月,為感謝董某某對上述項目監督管理和結算工程款方面的關照,王某1通過銀行轉帳、微信轉帳等方式給予董某某錢物折合人民幣202100元。其中:

(1)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王某1數次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共轉給董某某90000元;

(2)2014年6月份世界盃期間,王某1以和董某某合夥購買足球彩票的方式,送給董某某50000元用於購買足球彩票;

(3)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王某1通過手機微信共計轉帳12100元給董某某;

(4)2017年春節前的一天,王某1在董某某辦公室送給董某某10000元百大購物卡。

(5)2018年4月份的一天,王某1到董某某位於新型家園附近的辦公室送給董某某40000元現金;

6.2014年下半年,範某與王某1、王某2、陳某合夥承接合肥唯真電機公司廠房和宿舍建設項目(位於桃花工業園轄區範圍),項目預算價3400餘萬元。期間,王某1和範某在董某某辦公室商量該工程事宜,董某某向二人提出要求入股,王某1和範某考慮到董某某在桃花工業園有相關的保潔、綠化養護項目和土方工程項目需要董某某的關照,就同意給董某某10%乾股。2016年9月份,董某某以要還貸款的名義,讓範某從項目帳上轉30萬元到董某某指定的帳戶。2016年9月5日,範某將30萬元轉帳至董某某的兒媳王某4的帳戶,董某某予以收受。

另查明,2019年10月23日,肥西縣監察委辦案人員根據已掌握的被告人董某某受賄線索,到董某某的工作單位肥西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排管委會紀工委書記張世華通知董某某到一樓會議室,隨後將董某某採取留置措施。董某某在留置期間如實供述了監察機關掌握的收受王某1、範某30萬元賄賂事實,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收受他人295100元賄賂事實。董某某主動向肥西縣監委退繳涉案違法款595100元。

肥西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董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人民幣5951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最終被判決為:

一、被告人董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二、未隨案移送的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595100元,由扣押機關負責處理。

(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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