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屢見不鮮,最直觀的表現就是受害者出現心理問題,很容易導致想不開,出現輕生念頭。
首先,大家的焦點完全都在上,似乎一條鮮活的生命,只要錢財賠償到位,就可以抹去痕跡了。
同學之間,不小心踩了一下腳,發生矛盾,就會群毆對方,說明學生平時也是蠻橫不講理,甚至於對打群架有一定的接觸了解,這這個過程其實也是學習的,說明學校對此類事件的約束能力較差(當然不止是這一所學校)。
就這個被校園暴力之後自殺的學生來講,被校園被暴力之後 ,他的心裡一定是覺得全世界都灰暗了,這時候想要的僅僅是一份對未來的曙光。如果在這個時候,老師和孩子家長能詳細交流一下,對他多一點關心,一定能發現孩子的異常,相信也就不會發生後面的事,那是一條鮮活的生命啊,十幾歲了,父母養育成人又付出了多少心血?
對於打人者來說,用錢能掩蓋他們心裡施暴的內疚自責嗎?又或許他們根本不會自責?
在金錢利益至上的今天,又有多少事情是和解了,強姦案可以和解,校園暴力可以和解,殺人案有沒有和解?
如果死者在天有靈,大家有沒有人想過,他想要什麼樣的公道?他想要的大概可能是一份關懷,以及對那一幫熊孩子的訓斥罷了。
在我所了解的過程中,許多地方的孩子都是從小被家長送學校,缺少自己獨立上學的鍛鍊,每天都是學習,學習還是學習。自身抗壓能力或者說是心理能力極差。
而在此次事件中家長的過失是沒有及時註定孩子的情緒變化加以疏導。主要是自殺,同學毆打是外因,孩子有心理問題。所以,父母也要關注孩子心理健康。其中的責任不是一兩句話可以說清的,更不是幾十萬幾百萬可以抹平的!
我們常說:金錢不是萬能的,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在我看來,金錢就差讓人死而復生了。
校園暴力一直禁止不了,在我 看來,只要發生群毆一個人的事件,必須嚴懲人多的一方。小孩子兩個人難免發生口角,爭執在所難免,而一群人介入之後,事件的性質已經發生改變,容易給受害者心理造成不可逆的傷害,所以我認為嚴懲此類現象!你們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