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擇優理賠」案例,看完我更堅定了,你抓住這個機會了嗎

2020-12-18 微光保

在重疾險新舊產品交替之際,

很多人最糾結的問題 ,從原來的「買不買,買多少

變成了現在的「到底是舊定義產品好,還是新產品性價比更高」

2020年11月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聯合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2020年修訂版)》。

重疾新規頒布的一個多月時間裡,保險行業的熱點關鍵詞就成了「擇優理賠」。

大家想到的,保險公司當然也想到了。

為了避免客戶因為新老定義產品不知如何選擇,遲遲下不了決定。

保險公司也積極響應,

目前主流的保險公司已有近40家推出了重疾「擇優理賠」方案。

今天小保分享大家一個好消息

目前全網首個官宣「擇優理賠」案例在前幾日已經理賠完畢。

理賠經過

本月9日,信泰保險大連分公司受理了一例腦中風後遺症申請重疾理賠的案件:

投保人L女士於2018年10月為其丈夫J先生投保了一款信泰百萬無憂重疾險產品,保額30萬。

被保險人J先生於2020年5月因為突發左側肢體麻木、活動不靈入住大連市當地某附屬醫院,頭顱CT顯示「右側基底節區梗死灶」,出院時診斷為急性腦梗死。

出院之後一直積極進行康復治療,12月再次檢查,明確了身體情況:

左側中樞神經性面癱

左上肢肌二級

左手萎縮畸形

左下肢肌力三級

然後以「腦中風後遺症」申請理賠。

也許有些朋友會納悶「重疾不應該是確診即賠」嗎?

為什麼隔了大半年才來進行理賠!

正名一下:重疾並不是100%的確診即賠

重疾理賠有三種情況:

1、被保險人罹患某種疾病;

2、被保險人達到某種疾病狀態;

3、被保險人實施了某種手術。

按照2007版重疾腦中風後遺症定義,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是要求疾病確診180天後,也就是半年左右。

我們參考舊版合同定義,發現J先生,肢體機能並未完全喪失,所以是不完全符合腦中風後遺症的申請條件的。

(舊版合同條款)

但是按照2020版重疾嚴重腦中風後遺症定義,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調整為「一肢(含)以上肢體肌力2級(含)以下」等三種情況之一,對照新定義,客戶情況明確符合重疾標準。

(J先生合同條款)

依據「重大疾病理賠擇優」方案,正常沒有擇優理賠條款的話,按照J先生合同條款,J先生屬於輕微腦中風定義,也可以按照輕症進行賠付。

但是J先生同時滿足輕症和重症的賠付時,信泰保險按照重症給予了賠付。

信泰保險按2020版重疾嚴重腦中風後遺症重疾定義,作出正常賠付重大疾病保險金30萬元,豁免後續保費179010元的理賠決定,當天下午30萬的理賠款轉到客戶帳戶中。

不得不感慨,這位先生雖然遭遇了大病的不幸,但是卡在這個「擇優理賠」的關鍵節點,真是不幸中的萬幸。

關於本案,L女士為J先生投保的百萬無憂重疾險是多次賠付的產品,本次重大疾病理賠後,豁免掉了17萬多的保費,保險合同繼續有效,後續還會有保障。

從保障的角度來說,這也算是很不錯的了!

享受擇優理賠,僅限這倆個

J先生的案例,就是擇優理賠的真實寫照。

這裡小保要提醒你一下

現在定義更寬鬆的疾病,按照現在定義賠;

將來定義更寬鬆的疾病,有了「擇優理賠」後,按新定義賠。

保險公司都做到這份上了,你還在等啥?

所以2021年1月31日之前是購買重疾險的最好時機。

希望你能抓住機會。

2020年最值得買的重疾險我已經為你們整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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