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公共空間系統規劃》出臺聚焦街道和社區
步行5分鐘可達公共空間
昨日,市規劃局公布《深圳經濟特區公共空間系統規劃》。該規劃要求,今後新建小區必須有5%~10%的公共空間,70%左右的地區步行5分鐘可以到達公共空間。
市規劃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一規劃雖然以「深圳經濟特區」冠名,但由於我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特區內外已經統一,所以同樣適用於特區外。規劃目標
人均公共空間不少於8.3平米
據規劃專家介紹,根據用地權屬,公共空間可分為兩類:獨立佔地和非獨立佔地。獨立佔地公共空間指具有獨立土地權屬的公共空間。非獨立佔地公共空間指設在用地單位內部,通過建築退線等規劃控制而實現的公共空間。根據表現形式,公共空間可分為三類:綠化空間、廣場空間和運動空間。
規劃指出,未來深圳公共空間發展目標是,有效實現「公平」與「活力」。規劃人士介紹,「公平」意味著充足合理、機會均等,平等地為所有人提供戶外公共活動的條件與機會。「活力」意味著聯繫方便、激發參與。而實現「公平」與「活力」需要一套務實的設計、實施和一體化的公共空間規劃管理體制。目前最迫切的任務是實現「公平」。
規劃提出,特區人均公共空間面積應達到8.3~16平方米。其中,獨立佔地公共空間的人均面積不應少於8.3平方米。60%~75%的地區步行5分鐘可到達公共空間。其中,80%~100%的居住、商業、政府社團、工業等用地步行5分鐘可到達公共空間。
對於獨立佔地公共空間的配置標準,規劃建議,特區內的居住小區及以上級別的公共綠地均應作為公共空間免費向所有市民開放,特區內的廣場用地均應成為公共空間,按照規範配置的所有居住小區及以上級別的體育場地,均應提供相應比例的免費運動場地,向所有市民開放。
規劃提出,通過增加非獨立佔地公共空間,是目前提高步行可達範圍覆蓋率的最佳手段,同時也能提高人均公共空間面積指標。
在現時公共空間未覆蓋、法定圖則也沒有規劃公共空間的區域,應設置非獨立佔地公共空間。規劃建議,當建設用地面積大於一定規模時,將被要求為城市提供不小於地塊面積5%的用地作為非獨立佔地公共空間,其最小規模不應小於400平方米。在大量小型地塊密集的地區,可由多個地塊共同退讓形成一個公共空間,公共空間的面積由各地塊分擔。
為確保公共空間的環境質量,規劃提出,公共空間應與城市道路相鄰。必須至少提供1個臨路開敞的邊界。若多個公共空間相鄰,相鄰空間的邊界應保持開敞。廣場空間的綠地率不應低於30%,綠化覆蓋率不應低於45%。綠化空間的綠地率不應低於70%,綠化覆蓋率不應低於85%。
實現途徑
今後出讓土地將留公共空間
規劃認為,公共空間雖然本質上是一種公共物品,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動和實踐,同時也離不開廣大房地產開發商與業主的基於公共與個體雙贏原則的公益奉獻。
市規劃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共空間的控制引導將通過三個途徑來實現。一、將定義和控制辦法納入到《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以指導未來的規劃設計。二、作為法定圖則的編制內容,保障公共空間用地規劃的法律效力和有效實施。法定圖則應按照人均面積指標要求,落實獨立佔地公共空間的用地,並以步行可達覆蓋率的指標校核布點。在條件有限的情況下,可以配置非獨立佔地公共空間,以圖例(類似公共設施)的形式表達。三、針對非獨立佔地公共空間,在土地出讓過程中,將非獨立佔地公共空間的建設責任明確加入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作為地塊出讓的前置條件,並給予相應的獎勵。針對當前存在的最顯著問題,規划進一步提出了近期建設公共空間的三大行動計劃:空間增加行動—針對數量不足分布不均問題。空間改善行動—針對設計不合理、不適應當地氣候問題。空間活化行動—針對空間使用效率不高、缺乏地方特色問題。同時,作為規劃實施的引導,該規劃在完成全特區的配置標準和設計導則之外,還將為各個區政府提供一套《公共空間建設指引》。據了解,今後我市在土地出讓合同和設計要點中,將按照土地面積5%~10%的「公共空間百分比」來配置公共空間,把公共空間預留出來。對於近年來新建的一些已建成小區,規劃有關人士表示,由於涉及到產權問題,公共空間的問題需要進一步進行探討。而對一些老社區,將進行改造或改善,增加公共空間比例。
名詞解釋
公共空間
根據規劃,所謂公共空間,是指城市中室外的、面向市民的、全天免費開放的、經過人工開發並提供活動設施的場所。公共空間這一觀念實際上是從國外傳來的,以前我國大部分城市都有一個廣場,而現在居民對公共空間的要求更多更高,都希望在家門口,步行幾分鐘即能達到。專家認為,公共空間是市民進行公共活動與和諧交往的主要載體,和諧社會離不開豐富的公共活動,公共空間為所有市民公平地提供公共活動的場所。市規劃局城市設計處副處長黃偉文說:「以往的規劃大多是一些宏大的規劃,其實與人們生活最密切關聯的是一個人在城市的休憩、行走、停留等活動,空間系統規劃聚焦微型的街道和社區,提供尺度合適的開放空間供人們交往,這對於提升我們的生活質量和改善身邊的環境,具有重要作用。可以說,這一規劃相對於以往我市的城市規劃來說,是一次突破和變革。」
公共空間總量不足
街道社區級小型公共空間無法滿足需求
2004年,規劃部門開始就我市空間系統規划進行大規模的調研和編制工作,《深圳經濟特區公共空間系統規劃》今年由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完成。
據了解,項目組曾通過網絡和學校就市民對公共空間的滿意度展開調查,共回收1442份調查問卷,調查對象涉及不同區和街道不同背景的居民。結果表明,47%的居民對目前我市公共空間不滿意,不滿意的意見中51%的居民希望公共空間能出現在「小區周邊」。最需要的公共空間是運動場地和綠地公園。調查結果顯示,步行的便捷和優秀的環境設計尤其是適合炎熱氣候的設計是市民最看重的。
專家介紹,目前我市公共空間總量不足。現狀是,特區內人均公共空間面積為4.7平方米,僅有23%的建設用地步行5分鐘可到達公共空間。市區級大型公共空間容量充足、環境優秀,而街道社區級小型公共空間無法滿足需求。運動空間明顯不足。居住區內的半私密空間較多,工作地和城中村則十分缺少公共空間。同時,交通屏障阻隔嚴重,步行可達性有待提高。空間設計對炎熱氣候的適應性不強。
深圳商報記者董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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