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資拆分規避個稅和社保,真能避掉嗎?

2020-12-20 湖南民生網

用人單位面臨處罰,職工「五險一金」等待遇受損

【焦點關注】用工資拆分規避個稅和社保,真能避掉嗎?

「到手工資是6800元,有用人單位和勞務公司打到銀行卡裡的流水帳單為證」「合同工資是2600元,和工資條一致,沒有6800元一說」。10月15日,在瀋陽市鐵西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上,因單位採取了工資拆分的發放方式,電氣工程師康碩和用人單位就他的實際工資爭論不休。更重要的是,這事關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給予補償金的多少。

《工人日報》記者調查發現,一些企業為減少用工成本「絞盡腦汁」,想到用工資拆分來降低社保繳費基數,進而減少社保繳費支出,並「巧言」告知職工這是為其避稅,能增加到手收入。對此,有專業人士提醒勞動者,工資拆分後,「五險一金」和經濟補償等諸多待遇受損,得不償失。

看似少繳個稅實則權益受損

2016年1月,康碩應聘到瀋陽某電氣設備公司從事電氣設計及調試工作。當時,為了少繳個稅,康碩同意了公司工資拆分的做法,即合同約定工資2600元,其餘4200元由另一家勞務公司以勞務費的形式轉給他。「當時覺得公司是為員工著想,沒想到是給我挖了這麼大的坑。」

今年8月,由於被調崗降薪,他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主動支付1.04萬元補償金,計算標準為每月2600元工資,工作年限為4年(超過6個月按1年計算)。康碩覺得這個計算有誤,於是申請勞動仲裁,便出現了文章開頭這一幕。

用人單位堅稱,合同裡約定工資2600元,工資條和銀行流水帳單一致,不存在月工資6800元的說法。仲裁庭經審理後認為,2600元的月薪與電氣工程師的工資嚴重不符,因此單位的說法不合理,裁決單位補發補償金1.68萬元。

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總和。記者了解到,合法的工資拆分是把工資總額分解為多項,方便企業統籌管理,通常拆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加班補助和全勤獎等。而違規的工資拆分則是將工資總額分成兩份,一份明發,另一份暗給,目的在於避稅和少繳社保費。

遼寧百聯人才管理公司總經理郝紅賓告訴記者,常見的違規拆分有4種形式:拆分成現金和銀行卡發放;拆分成外包勞務公司和本公司發放;拆分成工資卡和提供發票報銷發放;拆分給員工本人和家屬發放。

在他看來,如此工資拆分對職工有百害無一利。對於所謂的避稅,郝紅賓說,監管部門發現後會重罰。拆分後,他預估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比實際降低40%~60%。而這意味著勞動者的「五險一金」等待遇受到影響。

外包滋生黑色利益鏈

「現在,許多公司都在做工資拆分,但我們更『專業』,做得更隱蔽。」遼寧某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業務經理趙崎說,近幾年,很多中小企業諮詢工資拆分,來降低用工成本。

她曾經手過一個案例,13位員工拆分工資後,企業一年少繳了14萬元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拆分的方式主要是將部分工資拆成交通費、差旅費、加油費、住宿費和辦公用品費等報銷方式發放。還有一家企業選擇將60%的工資發放到員工父母卡中,並與員工父母籤訂勞務合同。

記者調查發現,工資拆分外包的背後暗藏著黑色利益鏈。趙崎透露,很多人力資源企業以收取服務費的方式為企業完善「用工帳本」、工資條、勞動合同,甚至告訴職工拆分後到手的錢更多。一些企業公開打出工資拆分的廣告,並稱服務費根據拆分人數、難度按「節省金額」的10%收費。

「只想到繳稅少、到手錢多,卻沒想到自身權益受損。」康碩反思說。瀋陽一位有著深厚審理勞動糾紛案件經驗的法官鄭虹表示,大部分案件是職工因少繳個稅接受拆分,事後卻發現待遇受影響才維權。

新修訂的個稅法實施後,各收入群體均獲不同程度減負。為何工資拆分依然盛行?

「社保繳得少,到手錢多。現在跳槽頻繁,只能先考慮眼前利益了」「迫於就業壓力,如果單位提出工資拆分,甚至明確告訴我為了少繳社保,那也沒辦法」。記者隨機採訪了16位機械裝備、醫藥、商貿、物流等行業職工,雖不贊成,但囿於企業方面的壓力,他們表示只能默默接受。

對於工資拆分,職工維權意識不強助長了企業違法行為。「像康碩這樣維權的還是少數,大部分職工會選擇忍氣吞聲。如果沒有出現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職工不會主動舉報,企業也會長期這樣做下去。」郝紅賓說。

拆分不可取還會被處罰

「工資拆分不可取,用人單位應該承擔的補償責任和繳稅義務是拆不掉的,甚至會被處罰。」鄭虹明確表示。

記者梳理有關法條發現,《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這意味著企業需要承擔相應的繳稅義務。

現實中的確有些項目不用繳納稅費。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舉例說,比如,根據稅務機關規定,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等因出差所得,不超過標準的不計稅;單位因工作需要為個人負擔的辦公通訊費用,採取全額或限額實報實銷的,暫按每人每月不超過300元標準,憑合法憑證,不計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

王金海同時提醒勞動者,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主動維權,留好銀行流水帳單、索要銀行卡號微信或簡訊、約定工資拆分的錄音或文字記錄等證據,做好防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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