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一當事人獲得30萬元賠償

2020-11-27 此時版納

日前,勐海縣勐宋鄉三邁村委會的飄大,在雲南博仲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下,經過幾個月的等待,終於拿到了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歷時近6年的糾紛畫上一個句號。


11月8日上午,記者跟隨雲南博仲律師事務所主任白智方一行,驅車前往飄大家進行回訪,並送去大米、掛麵等生活用品。當白智方一行剛剛到門前,飄大急忙讓姐夫招呼客人落座,遞茶倒水。

當天,飄大早早起床,坐在輪椅上的他,提醒著父母收拾這收拾那。並把自己收拾的格外精神,在鏡子面前不停的照,他要以最陽光的一面迎接貴人——博仲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禍從天降 做客被砸傷


飄大原本擁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父母在家務農,自己在鄉派出所做協警工作,下班之餘和女朋友漫步在花前月下,時不時勾勒著遠大的美好理想。


然而,命運卻給他開了個玩笑。2014年4月11日,時年21歲的飄大從鄉派出所早早下班,回寨子參加鄰村遠房親戚李某某的孩子周歲生日宴。在吃飯的過程中,李某某家的木結構房屋倒塌,飄大等人被壓傷。


由於飄大傷勢嚴重,多次住院治療,出院後也一直在尋求中醫、傣醫等多種方式治療,但還是沒能站起來,以輪椅為伴,直到2020年傷勢不見好轉。



精準幫扶 指派法律援助


事故發生後,飄大的父親和李某某於當年9月達成調解協議,由李某某賠償80%的醫療費,可李某某並沒有兌現。家中年老體弱的父母,沒日沒夜的勞作,還是入不敷出,為給飄大治病四處借債,日子過得相當艱難。2017年,飄大家被列為了建檔立卡戶。



雲南博仲律師事務所黨支部在進村幫扶的過程中,了解到飄大的情況後,在支持其家庭產業幫扶的同時,提出申請法律援助構想,並向西雙版納州司法局、州法律援助中心等相關部門匯報。經過相關部門多次調研,於今年6月指派雲南博仲律師事務所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接到指派任務後,雲南博仲律師事務所高度重視,並由所主任親自抓,抽調負責任、能力強的律師組建法律援助小組,制定了相應法律援助方案,把該案件作為年度的重大事情抓牢抓實。



正義裁判 獲得賠償30萬元


法律援助小組接受案件後,3次到現場了解當事人,走訪調查,收集相關材料。並在較短的時間內,帶領當事人飄大前往司法鑑定中心進行司法鑑定,協調減免了全部鑑定費用。

2020年6月17日,在法律援助小組積極協調幫助下,飄大拿到了傷殘司法鑑定意見書,經司法鑑定為二級傷殘,並於7月21日向勐海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某給予賠償。

法院於8月18日立案,鑑於該案使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後經過法院調解,雙方和解,由李某某賠償飄大30萬元,並約定了支付日期。


面對未來 信心滿滿


「在我最迷茫、最不知所措的時候,遇到了不離不棄的家人、朋友,特別是此次得到博仲律師事務所的大力支持幫助,讓我重拾對生活的信心」,飄大如是說。現在該筆賠償款拿到了,就可以減輕家中的負擔,飄大表示會振作起來,努力康復,等能自理了,再找一份工作,幫父母分擔一點。

經歷過很多人、很多事,才會真的明白,珍惜生活中的每一個人,珍惜每一個感動的瞬間,把幸福的每一剎那都銘記於心吧,這是飄大在聊天時說的最多的話。

而今,飄大喜歡上了養花,自養花以後,他變得更加自信和開朗了。因花不管風吹日曬,依然堅持著它自己的信仰,所以他也要像花一樣堅強不屈。


來源:西雙版納政法

原標題:法律援助 | 勐海一當事人獲得30萬元賠償

編輯:都市時報一點關注 張如塵

審核:祝小涵

相關焦點

  • 「錯換人生28年」案當事人姚策坐輪椅出庭,獲得十萬元先期賠償
    受訪者供圖此次庭審持續近2個小時,姚策獲得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當庭給予的10萬元先予執行賠償款,法院未當庭宣判。姚策告訴新京報記者,能夠回到河南並參加庭審是他的一大心願,「我希望案件早日有個結果」。姚策告訴新京報記者,一盒靶向藥30粒,16800元,他每天要吃3粒;免疫藥物注射液,21天打一次,一次19800元;加上輔助藥物、檢查、抽血、治療等其它費用,目前已經花費約70萬元。這些治療費用中,有姚策親生父母和養父母兩家人多年的積蓄,有姚策自己家中一輛汽車變賣湊的錢,還有部分愛心人士的捐助。9月9日,他在上海東方肝膽外科醫院做完微創手術。
  • 女子遭硫酸毀容後,賠償分文未得,法院給予30萬元救助金
    10月16日下午,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國家司法救助金發放儀式,共向4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家屬發放58萬元。其中,龐女士獲得30萬元,這是廣西各級法院發放的最高一筆司法救助金。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王斯攝女子遭毀容未獲賠償「真沒想到會獲得這麼多救助金!」當天,領到司法救助金後,博白人龐女士連說意外。龐女士是一起故意傷害案的當事人。2017年,因感情不和,她向法院起訴離婚,但丈夫李某不同意離婚。
  • 最高院: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應如何理解?
    摘自《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18年第1輯(總第73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應如何理解?
  • 申請國家賠償2234萬元
    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高院遞交2200餘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2日上午,法院收下張玉環遞交的材料,並開具了相關收據。此前,張玉環因被認定是1993年一起殺童案兇手,服刑9778天,他也是迄今為止的無罪案件中,被關押時間最長的當事人。張玉環到達法院。
  • 「錯換人生28年」案二次開庭:姚策獲得10萬元治療賠償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庭審已經結束,未當庭宣判,原告方當庭申請先予執行10萬元賠償用於治療,獲得法院支持。25日上午9時,「錯換人生28年」案在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二次開庭。身患肝癌的當事人姚策坐著輪椅被父母推到現場。姚策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剛做完手術不久,身體不方便久坐和行走,害怕庭審時間過長,自己堅持無法堅持,因此出門前特意服用止痛藥。
  • 張玉環獲496萬元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施行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在被拘留近27年後,張玉環被無罪釋放,並獲得了496萬元的國家賠償。10月30日上午11時,張玉環收到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上面表明,在自願的基礎上協商,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張玉環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張玉環支付國家賠償496萬元,包括賠償9778天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 同樣蒙冤15年,張志超獲得賠償332萬,吳春紅為何262萬?
    被羈押15年後重獲自由的張志超在某平臺上表示,將於10月20日領取332萬國家賠償。看到這個消息,大家不由得想起吳春紅,同樣都是蒙冤15年,張志超能獲得332萬的賠償,而吳春紅坐牢時間還比張志超長一百多天,為何才獲得262萬的賠償?難道同命不同價!今天,「四哥有法說」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嘗試給大家解答這一問題。
  • 當事人二哥稱:沒有律師最多獲賠30萬
    很多農民工受傷後,無奈之下會請律師幫助自己維權近日,一名工傷農民工獲得180萬元賠償款後支付90萬元律師費引發熱議。律師根據雙方代理合同拿了90萬元。這種情況是否合理?今年9月6日,楊昌茂與用人單位籤訂賠償協議書,獲得一次性賠償款180萬元。根據協議,律所拿走90萬元作為律師費。
  • 以案說法:工作中被人打傷獲得賠償後,能再申請工傷保險賠償麼?
    原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辯稱,因被告布xx已收到侵權人18萬元賠償款,超出了工傷賠償範圍,所以原告不應再賠償被告布xx。被告布xx稱該18萬元系侵權人為免除刑事處罰給付被告布xx的經濟補償。
  • 相比26年牢獄煎熬,700萬元賠償對張玉環更兇
    蒙冤入獄27年,劉忠林獲得460萬元國家賠償,其中人身自由賠償金262.4萬餘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97萬餘元。 多年裡,表姐夫王貴貞一直多方申訴,費時費錢幫助劉忠林洗脫冤情。在獲得國家賠償後,劉忠林給表姐夫五萬元感謝費,以感謝多年來對自己的莫大幫助。
  • 最高法:強拆宅基地房屋的賠償方式,當事人主張比照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賠償的判斷
    (1)對於應安置住宅部分,按照當事人家庭[應安置人口數×40平方米/人×(1+12%)]平方米的標準判決實行房屋安置,如申請人不願意選擇房屋安置的,可以要求行政機關按照相應的市場價支付賠償款;(2)對於超過應安置住宅部分的面積,按照涉案補償安置辦法中框架結構房的補償標準即710元/平方米向當事人支付賠償款;(3)在當事人不接受以應安置人口數為計算依據的房屋賠償方式時,賦予當事人可以根據其房屋結構按照涉案補償安置辦法規定的標準予以賠償的選擇權
  • 最高法判例:強拆宅基地房屋的賠償方式,當事人主張比照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賠償的判斷
    (1)對於應安置住宅部分,按照當事人家庭[應安置人口數×40平方米/人×(1+12%)]平方米的標準判決實行房屋安置,如申請人不願意選擇房屋安置的,可以要求行政機關按照相應的市場價支付賠償款;(2)對於超過應安置住宅部分的面積,按照涉案補償安置辦法中框架結構房的補償標準即710元/平方米向當事人支付賠償款;(3)在當事人不接受以應安置人口數為計算依據的房屋賠償方式時,賦予當事人可以根據其房屋結構按照涉案補償安置辦法規定的標準予以賠償的選擇權
  • 數說國家賠償:平均獲得賠償金是申請金額的三分之一
    10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與張玉環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張玉環支付國家賠償金4960521.5元。包含無罪羈押9778天(約27年)人身自由賠償金339萬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57萬元。張玉環獲賠的496萬元國家賠償金,創下了目前國家賠償的紀錄。他也是目前公開報導中,無罪羈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張玉環大哥張民強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對於這一結果,張玉環及家人表示有些遺憾。
  • 491萬元!聖運律師幫助拆遷戶勝訴獲得滿意賠償
    important}這是聖運律師代理的一起房屋被強拆並依法獲得合理賠償的典型案件。獲取491萬餘元賠償款。2017年7月30日,趙女士房屋被強制拆除,建築內設備物品被毀壞。490餘萬元,室內物品損失5千元,殘值損失3千元。
  • 只管賣房不管辦證拖延近8年 法院:按約定賠償違約金95.5萬元
    2010年11月8日,蔣某與陳某籤訂《房屋買賣協議書》,約定蔣某將石柱縣自有的兩套房屋出售給陳某,陳某分三期支付房屋總價款955萬元。協議書特別載明:房屋由蔣某直接辦理產權證並交付陳某;如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20萬元外,還應賠償對方房屋總價款l0%的違約金。
  • 【興茶快訊】2018中國茶澳大利亞推介會舉行、勐海茶•勐海味...
    (來源:經濟日報)「勐海茶•勐海味」走進上海松江區9月11日至12日,以「同飲勐海茶、攜手奔小康、共築中國夢」為主題的勐海普洱茶推介活動在上海市松江區行政中心、社區學校等地進行,讓上海民眾進一步認識和接受勐海普洱茶。同時,藉此活動邀請上海各界人士參加即將舉行的第十屆勐海(國際)茶王節。
  • 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兩千多萬元
    該賠償申請主要內容包括五項: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1564.5元;賠償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費用支出100萬元,各項共計人民幣22343129元。
  • 自稱在火腿腸中吃出老鼠腿 當事人否認索賠30萬元
    當地市場監督部門介入調查後公開回復稱,「投訴人要求商家賠償30萬元至50萬元」;涉事的內有老鼠腿的火腿腸,因完整性遭到破壞無法送檢。  對此,12月28日,投訴人王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沒有向商家索賠30萬元至50萬元,「我沒有提出任何索賠。如果我索賠了,(相關方面)可以提交相應的(我索賠的)證據,我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 張玉環獲496萬元國家賠償
    被羈押近27載後獲改判無罪,張玉環獲得496萬元國家賠償。10月30日上午11點,張玉環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羅金壽和張玉環大哥張民強前往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領取了國家賠償決定書。該決定書顯示,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江西高院與張玉環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張玉環支付國家賠償金共計496萬餘元,包括無罪羈押9778天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該賠償金額總數創下國內冤錯案國家賠償的最高紀錄。
  • 張玉環談2234萬元國家賠償:沒人願意用27年換一千萬
    上觀新聞記者梳理發現:2019年,被錯關8452天的吉林男子金哲宏獲得468萬元國家賠償,雖然獲賠金額創了國賠新紀錄,但只是其申請的2132萬餘元賠償金額的五分之一。但是,上觀新聞記者梳理發現,近年發生的國賠案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標準具有很大的彈性。例如,近幾年多個同類國家賠償案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比例都突破了35%,如劉忠林獲得的460萬元國賠中,精神損害撫慰金高達1975551.42元。金哲宏獲得的468萬元國賠中精神損害撫慰金達2009675.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