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聖運律師代理的一起房屋被強拆並依法獲得合理賠償的典型案件。
自己老宅宅基地上的房屋被強拆,趙女士通過報警鎖定強拆主體,在聖運律師幫助下,通過信息公開申請等途徑收集證據,再提起行政訴訟確認強拆行為違法,最後通過行政賠償訴訟獲取491萬餘元賠償款。徵收方於2017年作出的估價評估報告中,房屋重置成新價27萬餘元,裝修、設備及附屬物21萬餘元。今天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律師給大家解讀這個案件。
趙女士在北京某區有一塊宅基地,房屋面積298.73平方米,在新型城鎮化建設項目騰退範圍內。2017年4月,針對該項目,村委會、村經濟合作社作出《村宅基地騰退補償安置實施方案》,騰退補償方式採取宅基地面積置換騰退安置房面積與地上物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方式。
2017年5月15日,某房地產土地評估公司針對趙女士涉案房屋作出估價結果報告,價值時點為2017年3月30日。估價結果為房屋重置成新價約270000元,裝修、設備及附屬物約210000元。因不滿補償安置方案,就補償問題趙女士與街道辦無法達成一致,一直未籤約。2017年7月30日,趙女士房屋被強制拆除,建築內設備物品被毀壞。
房屋被強拆後,趙女士馬上報警,當地公安分局經過審查認為趙女士房屋被拆屬於街道辦行為。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趙女士向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律師求助,2018年4月25日,為核實涉案土地是否被徵收,在律師幫助下,趙女士分別向相關部門申請書面公開涉案土地的項目報批、用地報批及徵收土地等方面材料,通過信息公開得知徵地手續不存在,同時也不存在合法的建設項目。
於是,2018年4月26日,趙女士向區法院起訴,2018年9月13日,法院判決確認街道辦於2017年7月30日對趙女士房屋實施強制拆除的行為違法。其後,趙女士繼續委託聖運律師幫助索賠,2019年4月26日,趙女士提起賠償訴訟。
趙女士認為在強拆行為已被法院生效判決確認違法的情況下,街道辦仍強佔且拒不返還趙女士合法擁有的土地的行為屬於違法,因此趙女士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街道辦返還土地,並恢復原狀。
街道辦辯稱「返還土地,並恢復原狀」的要求為賠償範疇,但趙女士未向街道辦提出過賠償申請,未經先行處理或超過法定期限不予處理,因此,本案不符合行政賠償案件的起訴條件,並且案涉土地不具有返還或恢復原狀的條件,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法院認為,因涉案房屋位於新型城鎮化建設項目騰退範圍內,已經滅失,客觀上不能恢復原狀,街道辦對其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應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法院參照估價結果報告中關於房屋建築面積、房屋裝修、設備及附屬物等相關內容,判決街道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賠償趙女士房屋滅失損失490餘萬元,室內物品損失5千元,殘值損失3千元。目前,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
對於該案,王有銀律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原告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被告有權提供不予賠償或者減少賠償數額方面的證據。本案中,因徵收方對於涉案房屋的強制拆除行為已被生效判決確認違法,故徵收方應當依法對其違法行為給趙女士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在此,王有銀律師提醒廣大拆遷戶,如遭遇強拆,或者認為補償不合理,一定要諮詢專業律師,了解自己合法權益因何受損?如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