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方沒和王先生商量也沒通知他就單方委託評估公司做了評估,王先生最終也沒等到評估報告,直接被告知了補償標準,不同意就強拆。今天,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律師結合這個典型案例,為大家解讀面對徵收方單方評估時該怎麼做。
單方委託評估報告,結果不送達
因通化市某地塊拆遷項目,王先生家三處房屋被納入拆遷範圍,在沒達成房屋產權安置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徵收方單方委託某評估公司對其房屋拆遷補償價值進行評估,該評估報告也未向王先生送達。
其後經某公司申請,通化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簡稱城建局)作出房屋拆遷裁決,按照評估金額對王先生進行貨幣安置,並強拆了王先生的房屋。
王先生覺得這很不合理,不服該裁決,遂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該裁決並由通化市城建局恢復房屋並賠償一切損失。
一審法院判決撤銷通化市城建局房屋拆遷裁決、駁回王先生其他訴訟請求。
王先生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先生不服、申請再審。
吉林省高院經審理認為,城建局在不能證明王先生放棄委託評估權利的情況下,作出的裁決直接採用了某公司的單方委託評估結論,該評估結論沒有向王先生合法送達,也未經專家對評估結果進行裁定,城建局以該評估結論為補償標準作出的房屋拆遷裁決違法,遂判決撤銷城建局作出的房屋拆遷裁決,並對王先生的損失給予合理的賠償。
面對不公正評估,可以起訴
王有銀律師要告訴您,拆遷評估必須在法律所規定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進行,若由拆遷方單方面來委託評估機構,這種非中立性評估報告評估的被拆遷房屋的價值不能反映房地產真正價值,對拆遷戶來說是非常不利的。對此,拆遷戶一定要及時積極行使覆核權和鑑定權。如果申請覆核、鑑定還是不能改變結果,可尋求專業拆遷律師幫助,將拆遷方據此做出的補償決定及時起訴到法院,法院會從評估機構的資格,評估機構的選定程序,評估過程以及評估方法和評估結論等各方面審查評估報告,這樣的審查無疑會對維護拆遷戶合法權益有很大幫助。
該案是吉林省高院發布2018年度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該案中不僅判決撤銷行政機關違法行為,還對拆遷戶進行了公平合理補償,實質性地解決了雙方爭議,對於推動形成產權司法保護社會共識,督促行政機關切實維護拆遷戶的合法權益依法評估,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