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被告違法拆除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財產權,應賠償直接損失

2020-09-09 天津律師梁波

摘要】因x縣x路北延,x公司經營使用的部分土地需要徵收。在未就徵收補償事宜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原告公司生態養殖園內樹木及相關設施被被告x縣人民政府組織拆除。現提起本案行政賠償訴訟。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違法拆除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財產權,應賠償原告直接損失421409.10元;原告在本案中預交的評估費14000元依法亦應由被告承擔。

關鍵詞】行政訴訟,徵收拆遷,違法拆除,財產權,直接損失

一.基本案情

因x縣x路北延,x公司經營使用的部分土地需要徵收。x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託x中房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對x公司生態養殖園內需徵收樹木及相關設施進行了評估,並於2019年5月5日出具了三份《房屋徵收補償分戶報告單》,但未向x公司送達,評估過程也未通知x公司參與。

2019年8月19日,在未就徵收補償事宜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原告公司生態養殖園內樹木及相關設施被被告x縣人民政府組織拆除,致使原告被拆除樹木及相關設施全部損毀。原告x公司不服被告的拆除行為,遂向法院提起確認拆除行為違法之訴。法院於2019年11月27日作出行政判決,確認被告對原告生態養殖園實施拆除的行為違法。現提起本案行政賠償訴訟。

二.被告觀點

原告不是本案的適格主體,因為原告不是本案的利害關係人,即不是行政相對人,原告沒有證據證明被拆苗木和違章大棚房屬於原告所有。所拆遷的苗木和違章大棚房建設在劉德、王玉林、劉新華等人的土地上,該土地由土地使用權人出租給閆輝,出租的用途是用於種植苗木,所以與本案的原告沒有任何關係。

拆除程序合法,實體合法。拆除之前依法通知閆某、張某某,均聯繫不上,政府在沒辦法的情況下,在村幹部和村民的參與下進行了評估,把移栽費支付給了村幹部。結合x市人民政府的百城提質工程,x路北擴在規劃範圍內,土地依法徵收,依法補償,苗木和違章大棚房拒不拆除和移除,拆除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三.原告觀點

被告在原告未事先告知,且徵收前未履行告知義務,亦未給出苗圃合理移栽期限內,徑直將苗圃及其他附屬物剷除。且徵收過程中單方面僅以移栽費進行評估,之後直接將苗圃等附屬物剷除的行為,存在重大瑕疵,給原告造成重大損失。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提起訴訟。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因程序違法造成原告各項經濟損失635880元;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和鑑定費用。

四.鑑定意見

對被告出具的三份《房屋徵收補償分戶報告單》原告不認可,並申請對被拆除樹木及相關設施的價值進行評估。鑑於原告被拆除樹木、相關設施等已全部損毀,法院組織雙方就被拆除樹木及相關設施的種類、數量進行了協商,原告認為被告提供的三份分戶報告單中所列樹木「忍冬」實際系「金銀木」,經協商雙方最終一致同意按原告生態養殖園內被拆除部分兩側尚存的樹木中是否有「金銀木」以及種植密度來確定該項樹木品種以及數量。原告對分戶報告單中所列其他項目及數量均予以認可。

法院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委託x省x價格評估有限公司,對原告生態養殖園內被拆樹木、相關設施等進行了評估,該評估公司於2019年12月23日出具了xx鑑定評估字(2019)第122341號《價格鑑定評估報告書》,根據該報告書原告生態養殖園內被拆除樹木及相關設施實際價值為421409.10元。原告預交了本次評估費14000元。

五.律師意見

關於被告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2019年8月19日,被告x縣人民政府於實施拆除,該行為已被法院行政判決確認違法,因此,該拆除行為給原告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失應由被告x縣人民政府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關於賠償數額。被告違法拆除行為,造成原告被拆除樹木及相關設施全部損毀,應當對原告的直接損失給予賠償。在拆除前,被告所屬部門對原告地上附屬物進行了評估並出具了《房屋徵收補償分戶報告單》,但未通知原告參與評估過程,分戶報告單也未向原告送達,評估程序缺乏正當性;且分戶報告單中涉及的樹木補償價格均是移栽費,無法準確反映原告遭受的直接損失。因此,對該分戶報告單原告不認可。

六.庭審意見

x省x價格評估有限公司根據法院的委託對原告生態養殖園內被拆除樹木及相關設施進行了評估,並出具了《價格鑑定評估報告書》,確定原告被拆除樹木及相關設施實際價值為421409.10元。經庭審質證,被告未能提出足以推翻該評估結果的質證意見及依據,也未申請重新評估。

因此,該評估報告書能夠作為認定本案相關事實的依據,法院予以採納。因被告的違法拆除行為造成被拆除樹木及相關設施全部損毀,已無法再合理使用,故該被拆除樹木及相關設施實際價值421409.10元屬於原告的直接損失,被告應予以賠償。

七.法院判決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法院判決,被告x縣人民政府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x省x生態養殖服務有限公司賠償人民幣421409.10元;本案評估費14000元,由被告x縣人民政府負擔。

八.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第(四)項、第九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八)項。

參考資料】1.行政訴訟:對徵地補償方案有異議,複議申請屬於行政複議受案範圍。2.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被拒提起訴訟,抗辯為浪費司法資源未得到支持。3.徵收拆遷:以發揮正面導向和引導依法行政的原則認定被拆遷人損失。4.行政訴訟:涉案房屋被拆除前,應與當事人就拆除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作者聲明】本文為真實司法裁判案例,僅供以案釋法之學習交流。若有侵權之處煩請告知刪除。文中隱去當事人名稱、屬地信息。插圖無版權糾紛。

相關焦點

  • 行政訴訟:拆除房屋行為已被確認違法,原告有權提出行政賠償申請
    【摘要】原告合法擁有的房屋,其中用於生活居住的房屋面積約199平方米,經營酒廠的房屋面積為56平方米,用於米加工的廠房面積為80.2平方米,用於養殖的廠房為368平方米,x縣人民政府將原告房屋違法拆除,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符合法律規定。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被告具體應當賠償的範圍、標準和金額。
  • 行政訴訟: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房屋被違法拆除後應該獲得賠償
    【摘要】因徵收拆遷,原告的涉案房屋被拆除後,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認定該行政行為違法,原告申請行政賠償,被告作出行政賠償後,原告劉某某不服被告x區政府作出行政賠償。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法院經審理認為,對涉案房屋的拆除,原告無任何過錯,因此,對於該違法行為的賠償,應由x區政府承擔。
  • 房屋強制拆除被確認違法後,該如何申請賠償?
    當房屋被強制拆除後,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過法院審理,終於拿到強制拆除違法的判決。(因為房屋拆除案件屬於行政案件,所以這裡提起的國家賠償就是行政賠償)二、如何提起賠償,向誰提起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作為房屋被強制拆除的受害者,既可以先向賠償義務機關(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 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的原則,應有利於最大限度地保護原告合法權益
    【摘要】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應當充分尊重原告請求及選擇權,依法對原告房屋損失給予貨幣賠償,關於賠償,綜合原告房產的取得、涉案土地的取得、涉案土地性質、房屋徵收的背景、違法拆除造成的損害、兼顧其他被徵收人的比較、正義等因素,賠償項目應考慮被拆除房屋的賠償、裝飾裝修、室內物品及院內設施的賠償
  • 行政訴訟:在法院作出準予強制執行裁定前,實施房屋拆除行為違法
    在x市x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10月14日作出準予強制執行裁定之前,被告於2019年8月18日對原告張某某位於城中村改造片區內的涉案房屋,實施的部分拆除、搬遷行為 違法。四.原告觀點原告房屋在宅基地上,是合法建築,被告沒有資格拆除原告的房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條的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 行政訴訟:對於一審行政賠償判決不服,及時上訴並撤銷一審判決
    裁定如下:撤銷貴州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黔02行賠初XX號行政賠償判決;【關鍵詞】行政訴訟,拆遷補償,強制拆除違法,拆除房屋,房屋徵收,行政賠償房屋被拆除後,XX於2018年1月9日持房屋面積測繪表和房屋附屬物及損毀物品清單向XX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要求確認XX縣人民法院實施強制拆除房屋行為違法,責令XX縣人民政府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房屋及財產損失。XX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3月21日作出行複決字[2018]2號《行政複議決定書》,確認XX縣人民政府對XX房屋實施拆除的行為違法,責令其依法履行行政賠償義務。
  • 行政訴訟:房屋徵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時,應當強調保護原告的利益
    【摘要】因原告未與被告籤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被告為保證建設工期,組織人員於2019年4月19日將原告涉案房屋予以拆除。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x區政府拆除原告任某某涉案房屋,其行為已被確認違法,其依法應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 ...法案例:強拆造成室內物品損失?不能簡單按照原告主張認定損害事實
    因此,在原、被告均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具體損害事實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全面、客觀和公正地分析、判斷、採信證據,準確認定損害事實,進而認定或酌定賠償數額,而不是簡單按照原告的主張認定損害事實。
  • 最高法案例:強拆造成室內物品損失?不能簡單按照原告主張認定損害...
    因此,在原、被告均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具體損害事實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全面、客觀和公正地分析、判斷、採信證據,準確認定損害事實,進而認定或酌定賠償數額,而不是簡單按照原告的主張認定損害事實。
  • 拆遷律師講解:房屋被違法強拆後,我們還可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由此,當被拆遷人的房屋被非法強拆時,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下面由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的郭律師給大家講解,房屋強拆後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 庭審旁聽側記—程序違法產生賠償責任
    12月14日,東港區法院開庭審理了原告訴嵐山區某鎮人民政府行政賠償案,東港區33個部門單位、9個鎮街道分管法治的負責同志參加庭審旁聽。原被告雙方就地上附著物清理合法性以及損失情況進行辯論。行政機關程序違法將會影響行政權力施行的效力,對行政相對人產生不利影響,還將承擔賠償責任。該案中,行政單位未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了原告的財產權,承擔行政賠償責任。行政機關承擔不能舉證的賠償責任。行政訴訟中,被告承擔行政行為合法性、行政侵權損失的舉證責任,而不能完全由原告進行損失舉證。該案中,被告未能保留涉案損失證據,將會承擔相應更多份額的賠償責任。
  • 【來碩徵地拆遷律師講解】房屋被違法強拆後,我們還可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由此,當被拆遷人的房屋被非法強拆時,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下面由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的郭律師給大家講解,房屋強拆後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 違法拆遷行政賠償案件的審查處理(乾貨總結)
    對於當事人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後,申請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撤訴處理後,原告再次起訴,人民法院應否受理,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由於行政賠償訴訟與行政訴訟在審查對象、案件處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行政訴訟審理的對象是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行政賠償訴訟審理的對象是違法行政行為是否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以及如何賠償的問題。
  • 行政訴訟:認定原告建房為違法建築,實施拆除前亦須履行法定程序
    原告在本村其父安某文的承包地上建有房屋。被告認定兩原告建房的行為違法,後原告的房屋被拆除。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法院經審理認為,行政訴訟一般遵循「誰行為,誰被告」原則。本案中,被告x區執法局和x辦事處均承認實施了拆除原告房屋及附屬設施的行為。被告均主張案涉房屋系違法建築,但其提供的證據並不能證明在實施拆除前,已履行了法定程序,故該兩被告實施被訴拆除行為屬程序違法。
  • 最高法裁判|| 以拆危代徵收時行政訴訟的適格被告的確定
    需要強調的是,否定涉案房屋系因徵收而拆除,是基於本案的證據和事實,並非認可市、縣級人民政府、以及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甚至房屋徵收部門委託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可以違法以拆除危房的名義進行合法的徵收搬遷。行政主體在徵收拆遷過程中,違反《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的立法目的和法定條件,採取違法拆危的方式進行徵收拆遷,人民法院不應予以支持;造成物權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 最高法院判例:違法強拆違法建築的賠償範圍、賠償數額及舉證責任
    【裁判要點】關於行政機關強制拆除違法建築過程中毀損物品的行為被確認違法後,行政相對人直接提起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受到違法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 違法拆除房屋造成的所有物品損失都能得到行政賠償嗎?沒那麼簡單
    ■本文作者:劉璐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違法強制拆除行為造成的所有物品損失都能得到賠償嗎因為涉及物品損失,原告應當對具體損失進行舉證,沒有證據證明,賠償請求就無法獲得支持。被告違法強拆導致原告舉證不能,被告應當承擔全部舉證責任證明原告的損失,難道不是這樣嗎?事實上並沒有這樣簡單哦!
  • 行政訴訟指南---珠海中級法院
    ;11.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12.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訴訟的,其近親屬可以根據其口頭或書面委託以該公民的名義起訴。2.誰是行政訴訟的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 最高法院裁判 :被違法強拆的房屋難以鑑定的,法院應判決按照徵收補償方案​賠償
    具體到賠償的數額,為確保當事人獲得及時、公平、公正的救濟,在行政機關違法強制拆除當事人房屋,難以對房屋及其他損失進行鑑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原告提出的行政賠償訴訟請求,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參照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徵收補償標準,全面、充分考慮當事人的各項損失,確定損失數額,直接判決行政機關對房屋及其他人身、財產損失一併予以行政賠償,法院在判令賠償時的標準至少不應低於補償標準
  • 房屋被強拆後,如何申請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由此,當被拆遷人的房屋被非法強拆時,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下面由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的郭律師給大家講解,房屋強拆後如何申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