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x縣x路北延,x公司經營使用的部分土地需要徵收。在未就徵收補償事宜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原告公司生態養殖園內樹木及相關設施被被告x縣人民政府組織拆除。現提起本案行政賠償訴訟。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違法拆除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財產權,應賠償原告直接損失421409.10元;原告在本案中預交的評估費14000元依法亦應由被告承擔。
【關鍵詞】行政訴訟,徵收拆遷,違法拆除,財產權,直接損失
一.基本案情
因x縣x路北延,x公司經營使用的部分土地需要徵收。x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託x中房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對x公司生態養殖園內需徵收樹木及相關設施進行了評估,並於2019年5月5日出具了三份《房屋徵收補償分戶報告單》,但未向x公司送達,評估過程也未通知x公司參與。
2019年8月19日,在未就徵收補償事宜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原告公司生態養殖園內樹木及相關設施被被告x縣人民政府組織拆除,致使原告被拆除樹木及相關設施全部損毀。原告x公司不服被告的拆除行為,遂向法院提起確認拆除行為違法之訴。法院於2019年11月27日作出行政判決,確認被告對原告生態養殖園實施拆除的行為違法。現提起本案行政賠償訴訟。
二.被告觀點
原告不是本案的適格主體,因為原告不是本案的利害關係人,即不是行政相對人,原告沒有證據證明被拆苗木和違章大棚房屬於原告所有。所拆遷的苗木和違章大棚房建設在劉德、王玉林、劉新華等人的土地上,該土地由土地使用權人出租給閆輝,出租的用途是用於種植苗木,所以與本案的原告沒有任何關係。
拆除程序合法,實體合法。拆除之前依法通知閆某、張某某,均聯繫不上,政府在沒辦法的情況下,在村幹部和村民的參與下進行了評估,把移栽費支付給了村幹部。結合x市人民政府的百城提質工程,x路北擴在規劃範圍內,土地依法徵收,依法補償,苗木和違章大棚房拒不拆除和移除,拆除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三.原告觀點
被告在原告未事先告知,且徵收前未履行告知義務,亦未給出苗圃合理移栽期限內,徑直將苗圃及其他附屬物剷除。且徵收過程中單方面僅以移栽費進行評估,之後直接將苗圃等附屬物剷除的行為,存在重大瑕疵,給原告造成重大損失。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提起訴訟。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因程序違法造成原告各項經濟損失635880元;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和鑑定費用。
四.鑑定意見
對被告出具的三份《房屋徵收補償分戶報告單》原告不認可,並申請對被拆除樹木及相關設施的價值進行評估。鑑於原告被拆除樹木、相關設施等已全部損毀,法院組織雙方就被拆除樹木及相關設施的種類、數量進行了協商,原告認為被告提供的三份分戶報告單中所列樹木「忍冬」實際系「金銀木」,經協商雙方最終一致同意按原告生態養殖園內被拆除部分兩側尚存的樹木中是否有「金銀木」以及種植密度來確定該項樹木品種以及數量。原告對分戶報告單中所列其他項目及數量均予以認可。
法院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委託x省x價格評估有限公司,對原告生態養殖園內被拆樹木、相關設施等進行了評估,該評估公司於2019年12月23日出具了xx鑑定評估字(2019)第122341號《價格鑑定評估報告書》,根據該報告書原告生態養殖園內被拆除樹木及相關設施實際價值為421409.10元。原告預交了本次評估費14000元。
五.律師意見
關於被告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2019年8月19日,被告x縣人民政府於實施拆除,該行為已被法院行政判決確認違法,因此,該拆除行為給原告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失應由被告x縣人民政府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關於賠償數額。被告違法拆除行為,造成原告被拆除樹木及相關設施全部損毀,應當對原告的直接損失給予賠償。在拆除前,被告所屬部門對原告地上附屬物進行了評估並出具了《房屋徵收補償分戶報告單》,但未通知原告參與評估過程,分戶報告單也未向原告送達,評估程序缺乏正當性;且分戶報告單中涉及的樹木補償價格均是移栽費,無法準確反映原告遭受的直接損失。因此,對該分戶報告單原告不認可。
六.庭審意見
x省x價格評估有限公司根據法院的委託對原告生態養殖園內被拆除樹木及相關設施進行了評估,並出具了《價格鑑定評估報告書》,確定原告被拆除樹木及相關設施實際價值為421409.10元。經庭審質證,被告未能提出足以推翻該評估結果的質證意見及依據,也未申請重新評估。
因此,該評估報告書能夠作為認定本案相關事實的依據,法院予以採納。因被告的違法拆除行為造成被拆除樹木及相關設施全部損毀,已無法再合理使用,故該被拆除樹木及相關設施實際價值421409.10元屬於原告的直接損失,被告應予以賠償。
七.法院判決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法院判決,被告x縣人民政府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x省x生態養殖服務有限公司賠償人民幣421409.10元;本案評估費14000元,由被告x縣人民政府負擔。
八.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第(四)項、第九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八)項。
【參考資料】1.行政訴訟:對徵地補償方案有異議,複議申請屬於行政複議受案範圍。2.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被拒提起訴訟,抗辯為浪費司法資源未得到支持。3.徵收拆遷:以發揮正面導向和引導依法行政的原則認定被拆遷人損失。4.行政訴訟:涉案房屋被拆除前,應與當事人就拆除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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